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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比较以不同骨龄标准所评价的青少年手腕骨骨龄与生活年龄的差异,为当代法医学提供一种更精确的推测年龄的方法。方法:随机抽取360名(男198,女162)12~18岁生长发育正常的青少年,按CHN法和CHN05法骨龄标准评价手腕部X线片骨龄,并对不同方法评价的骨龄及生活年龄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在男12~16.5岁、女12~14.5岁之间,CHN骨龄减生活年龄之差值分别为0.33~0.99岁和0.53~1.15岁(P〈0.01);CHN05骨龄减生活年龄的差值分别为-0.25~0.20岁和-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