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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的专业发展
1986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义务教育法》,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由此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也开始走向法制化,教师队伍的建设也开始向专业化迈进。
1993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首次从法律角度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师队伍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建设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至此,我国初步确立了教师资格证书制度。2000年教育部召开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开始全面实施,同年我国出版的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指出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到2001年我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师资格制度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教师的专业化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2011年首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在浙江省和湖北省试行。2013年下半年,试点省份达到10个。2015年我国正式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这一改革对师范类教育和教师的专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促进。
教师专业化发展理论告诉我们,教师专业发展是动态变化的,对教师的专业要求不断更新。为保障教师专业素质的持续、稳定发展,需要教师教育制度层面的改革与发展。作为教师准入门槛的教师资格制度,就要体现出对教师专业化的要求,关注教师专业发展的趋势与方向,遵循教师专业发展的方向,及时更新对教师的要求,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促进教师专业的主动发展。随着体育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对教师资格制度在考试门槛、认定标准、管理办法上又有提升、促进的作用。从历史发展看,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专业发展在这样的相互促进与制约中共同推进,逐步建立符合教师队伍专业建设的新模式。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创新性与问题分析
2015年,我国教师资格证政策改革后,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简称“国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制度的改革与实施新规,对我国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一)“国考”的创新性分析
1.从“面向师范”到“面向全体”,推进了体育教师的多元化发展
教师资格制度不再对师范生发放“免费通行证”,而是师范生和非师范生都要接受教师资格考试,对于体育师范生来说,不再享受学业完成就发放教师资格证的先天优势,需要与非师范生共同应对“国考”,“特权”的取消使体育类的师范生面临巨大的“领证”挑战。对于非师范生而言,“国考”则是证明自己能力与知识,获得进入教师队伍资格的大好机会。这填补了学校对不同专业、不同内涵的高质量、高标准教师专业人才的需求,实现了体育教师人才选拔机制的科学化,全面推进了体育教师的多元化发展。
2.考试门槛提高,对体育教师的专业能力有了更高要求
学历水平显著提高:幼儿园和小学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初中和高中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对申请者的学历门槛提高。
考试难度增加:笔试在原来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础上,调整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门考试科目,并且考试中不再指定教材。在考试方式上,打破了原有的纸笔考试方式,调整为纸笔与机考联合的方式。机考侧重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侧重考察能力。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证书申领严格:笔试各科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双合格方能参加教师资格申报。笔试单科成绩保留两年,两年未通过全部笔试科目考试,需要重新报考。
“国考”中考试门槛提高对于体育教师资格的“含金量”,提升体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高体育教师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推动意义。
3.实行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避免了体育教师职业的永久性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提出: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注册条件主要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这就要求体育教师要不断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还要坚持继续教育的学习才能获得继续任教资格。“国考”扭转了体育教师职业“只进不出”的“铁饭碗”局面,将不合格的人员淘汰,促进了教师队伍的优胜劣汰。同时为加强国家的统一监管,“国考”顺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建立了全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为教育系统在数据支持和信息保障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供给。这样用发展性评价取代传统的终结性评价的注册制度对于促进体育教师专业成长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二)体育教师专业发展下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
1.教师资格考试重视知识技能,忽视教师专业素养评估
(1)缺少對申请者的全面综合能力测评
在资格考试中不指定教材,但考试内容依然来源于书本,不能对体育教师职业必备的心理素质、现代教育技术技能等综合能力做出测评,尤其是体育教师具有的运动技术动作讲解示范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现在的考试环节不能科学测评,这其中还包括非师范生,他们的体育运动能力、体育知识素养等都没有进行系统地学习与训练,综合能力更是无从全面评估。
(2)忽视教育实践经验
教师要在课堂中面对学生去实现教育的目的,现行教师资格制度中不管是针对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没有对教育实践经验的要求。拥有非常成熟的教师教育体系的德国,申请者在大学阶段的教育后要进入长达18个月的教师教育教学基本技能训练阶段。国外发达国家都将教育实习作为教师资格制度中的重要环节,有着明确的要求。我国“本本族”的制度方式忽视了教育实践经验对教师教学能力形成起到的重要作用。 2.教师资格认定流于形式,缺乏对体育教师人文素养关注
(1)资格认证缺乏专业的认定结构和专业标准
教育行政部门是我国唯一合法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通常是县(市、区)教育局下设的人事科进行认定工作,认定机构中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所占的比重较大,由于缺乏统一的专业标准和需忙于日常事务,他们对教师资格的认证工作难以严格执行,流于形式,对把好“入口关”未起到有效的筛选作用。
(2)忽视对体育教师人文素质的考核
针对教师的思想道德品质考核,《教师资格条例》提出需要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作为具有一定邻里关系的办事处与居民、存在师生关系的学校与考生来说,基本都会为考生出具这份证明和鉴定材料,而这一缺少约束性、规范性材料的需要也就成为一种形式。
3.教师资格注册要求低,缺少专业标准考核
在定期注册中由教师个人在网上提交注册申请,学校人事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初审,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进行复核提交。此外注册中,只是对师德、年终考核、培训情况进行填报,没有统一的标准,条件要求较低。在这样的工作流程下,在这样的条件要求下,以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教师之间这种上下级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工作关系,教师的定期注册成为了形式。
三、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构建合理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知识技能
1.改革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1)增设心理健康测试项目
中小学教师不同于其他职业,工作的对象是活生生的生命个体,要求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承受多方面的评价与压力。同时,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提出了“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的课程目标,体育教师是实施、达到这个目标的直接责任人。基于以上两点,对体育教师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水平就有了一定的要求,教师资格认定中通过专业心理量表测试、情境模拟等方式对体育教师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测试,只有测试合格后才能进行面试。
(2)面试中增设运动技能考核
现行体育教师资格考试的形式过于简单,没有凸显体育学科专业性,不能考核申请者的真实能力。体育专业的特殊性对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体育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运动素质、专业技能来示范体育动作,而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面试方式对这些是不能全面考评的。因此,在面试中要增加运动技能考核环节,通过田径、体操、球类等体育项目测试对申请者进行身体素质、专业技能的全面考核。
2.建立科学的教育实习制度
体育教师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其环境开放性特点需要体育教师有一定的实践基础。为了把好教师职业的入门关,必须要制定相应的教育实习制度。
(1)师范类
师范学校邀请一线体育骨干教师走进课堂,把从教经验与在校大学生分享,让学生在头脑中对中小学体育教学形成初步印象,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与此同时,体育专业的学生也要走出校园,走进中小学校的课堂和教室,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深入课堂,增强实践经验。这样的教师教育实习形式应该贯穿在2~3年以上的大学学习过程中。
(2)非师范生
非师范类的体育教师资格证申请者应与教师资格行政机构建立衔接,教师资格行政机构根据申请者的家庭情况将申请者安排到指定的中小学进行体育教育教学实习,实习时间可定为半年到一年。
不管是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实習的内容除了体育课之外,还要设计运动训练、大课间、代理班主任等学校常规工作。实习结束后,学校、指导教师和师范生所在学院要对实习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正式的教师实习证书。
(二)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提升体育教师的专业道德
1.建立专业标准,筛选合格的专业体育教师
不分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应该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特色、不同水平阶段的体育教师专业标准,从基本身心素质、体育教育理念、体育专业知识、体育运动技能等方面进行考量,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门槛,严格把守“入口”,筛选合格的准体育教师,引导体育教师专业发展。
1986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义务教育法》,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由此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也开始走向法制化,教师队伍的建设也开始向专业化迈进。
1993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首次从法律角度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师队伍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建设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至此,我国初步确立了教师资格证书制度。2000年教育部召开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开始全面实施,同年我国出版的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指出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到2001年我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师资格制度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教师的专业化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2011年首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在浙江省和湖北省试行。2013年下半年,试点省份达到10个。2015年我国正式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这一改革对师范类教育和教师的专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促进。
教师专业化发展理论告诉我们,教师专业发展是动态变化的,对教师的专业要求不断更新。为保障教师专业素质的持续、稳定发展,需要教师教育制度层面的改革与发展。作为教师准入门槛的教师资格制度,就要体现出对教师专业化的要求,关注教师专业发展的趋势与方向,遵循教师专业发展的方向,及时更新对教师的要求,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促进教师专业的主动发展。随着体育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对教师资格制度在考试门槛、认定标准、管理办法上又有提升、促进的作用。从历史发展看,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专业发展在这样的相互促进与制约中共同推进,逐步建立符合教师队伍专业建设的新模式。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创新性与问题分析
2015年,我国教师资格证政策改革后,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简称“国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制度的改革与实施新规,对我国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一)“国考”的创新性分析
1.从“面向师范”到“面向全体”,推进了体育教师的多元化发展
教师资格制度不再对师范生发放“免费通行证”,而是师范生和非师范生都要接受教师资格考试,对于体育师范生来说,不再享受学业完成就发放教师资格证的先天优势,需要与非师范生共同应对“国考”,“特权”的取消使体育类的师范生面临巨大的“领证”挑战。对于非师范生而言,“国考”则是证明自己能力与知识,获得进入教师队伍资格的大好机会。这填补了学校对不同专业、不同内涵的高质量、高标准教师专业人才的需求,实现了体育教师人才选拔机制的科学化,全面推进了体育教师的多元化发展。
2.考试门槛提高,对体育教师的专业能力有了更高要求
学历水平显著提高:幼儿园和小学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初中和高中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对申请者的学历门槛提高。
考试难度增加:笔试在原来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础上,调整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门考试科目,并且考试中不再指定教材。在考试方式上,打破了原有的纸笔考试方式,调整为纸笔与机考联合的方式。机考侧重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侧重考察能力。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证书申领严格:笔试各科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双合格方能参加教师资格申报。笔试单科成绩保留两年,两年未通过全部笔试科目考试,需要重新报考。
“国考”中考试门槛提高对于体育教师资格的“含金量”,提升体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高体育教师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推动意义。
3.实行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避免了体育教师职业的永久性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提出: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注册条件主要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及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这就要求体育教师要不断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还要坚持继续教育的学习才能获得继续任教资格。“国考”扭转了体育教师职业“只进不出”的“铁饭碗”局面,将不合格的人员淘汰,促进了教师队伍的优胜劣汰。同时为加强国家的统一监管,“国考”顺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建立了全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为教育系统在数据支持和信息保障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供给。这样用发展性评价取代传统的终结性评价的注册制度对于促进体育教师专业成长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二)体育教师专业发展下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
1.教师资格考试重视知识技能,忽视教师专业素养评估
(1)缺少對申请者的全面综合能力测评
在资格考试中不指定教材,但考试内容依然来源于书本,不能对体育教师职业必备的心理素质、现代教育技术技能等综合能力做出测评,尤其是体育教师具有的运动技术动作讲解示范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现在的考试环节不能科学测评,这其中还包括非师范生,他们的体育运动能力、体育知识素养等都没有进行系统地学习与训练,综合能力更是无从全面评估。
(2)忽视教育实践经验
教师要在课堂中面对学生去实现教育的目的,现行教师资格制度中不管是针对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没有对教育实践经验的要求。拥有非常成熟的教师教育体系的德国,申请者在大学阶段的教育后要进入长达18个月的教师教育教学基本技能训练阶段。国外发达国家都将教育实习作为教师资格制度中的重要环节,有着明确的要求。我国“本本族”的制度方式忽视了教育实践经验对教师教学能力形成起到的重要作用。 2.教师资格认定流于形式,缺乏对体育教师人文素养关注
(1)资格认证缺乏专业的认定结构和专业标准
教育行政部门是我国唯一合法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通常是县(市、区)教育局下设的人事科进行认定工作,认定机构中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所占的比重较大,由于缺乏统一的专业标准和需忙于日常事务,他们对教师资格的认证工作难以严格执行,流于形式,对把好“入口关”未起到有效的筛选作用。
(2)忽视对体育教师人文素质的考核
针对教师的思想道德品质考核,《教师资格条例》提出需要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作为具有一定邻里关系的办事处与居民、存在师生关系的学校与考生来说,基本都会为考生出具这份证明和鉴定材料,而这一缺少约束性、规范性材料的需要也就成为一种形式。
3.教师资格注册要求低,缺少专业标准考核
在定期注册中由教师个人在网上提交注册申请,学校人事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初审,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进行复核提交。此外注册中,只是对师德、年终考核、培训情况进行填报,没有统一的标准,条件要求较低。在这样的工作流程下,在这样的条件要求下,以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教师之间这种上下级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工作关系,教师的定期注册成为了形式。
三、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构建合理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知识技能
1.改革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1)增设心理健康测试项目
中小学教师不同于其他职业,工作的对象是活生生的生命个体,要求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承受多方面的评价与压力。同时,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提出了“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的课程目标,体育教师是实施、达到这个目标的直接责任人。基于以上两点,对体育教师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水平就有了一定的要求,教师资格认定中通过专业心理量表测试、情境模拟等方式对体育教师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测试,只有测试合格后才能进行面试。
(2)面试中增设运动技能考核
现行体育教师资格考试的形式过于简单,没有凸显体育学科专业性,不能考核申请者的真实能力。体育专业的特殊性对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体育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运动素质、专业技能来示范体育动作,而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面试方式对这些是不能全面考评的。因此,在面试中要增加运动技能考核环节,通过田径、体操、球类等体育项目测试对申请者进行身体素质、专业技能的全面考核。
2.建立科学的教育实习制度
体育教师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其环境开放性特点需要体育教师有一定的实践基础。为了把好教师职业的入门关,必须要制定相应的教育实习制度。
(1)师范类
师范学校邀请一线体育骨干教师走进课堂,把从教经验与在校大学生分享,让学生在头脑中对中小学体育教学形成初步印象,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与此同时,体育专业的学生也要走出校园,走进中小学校的课堂和教室,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深入课堂,增强实践经验。这样的教师教育实习形式应该贯穿在2~3年以上的大学学习过程中。
(2)非师范生
非师范类的体育教师资格证申请者应与教师资格行政机构建立衔接,教师资格行政机构根据申请者的家庭情况将申请者安排到指定的中小学进行体育教育教学实习,实习时间可定为半年到一年。
不管是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实習的内容除了体育课之外,还要设计运动训练、大课间、代理班主任等学校常规工作。实习结束后,学校、指导教师和师范生所在学院要对实习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正式的教师实习证书。
(二)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提升体育教师的专业道德
1.建立专业标准,筛选合格的专业体育教师
不分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应该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特色、不同水平阶段的体育教师专业标准,从基本身心素质、体育教育理念、体育专业知识、体育运动技能等方面进行考量,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门槛,严格把守“入口”,筛选合格的准体育教师,引导体育教师专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