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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一处拆迁现场,拆迁户哭诉:“政府拆我们的房子,必须拿拆迁手续给我们看看”。干部笑着回答:“正在办理,不服告政府。”
除了“不服告政府”这句话之外,视频中该干部的“法言法语”还有不少,比如“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甚至把行政诉讼法都搬出来说事儿,俨然一副依法办事的样子。虽然我们无从得知该起拆迁是否合法,但就从该干部口中“拆迁手续正在办理”的只言片语,就与现场挖掘机轰鸣的“正在拆迁”形成鲜明矛盾。人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你“先拆后办手续”的权力?
“不服告政府!”这种说法本身可以说无懈可击,既然百姓对政府的拆迁不服,总得找“第三方”说说理,那就只能找法院了,这看起来也是另一种“依法行政”。
那老百姓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其实网上的网友评论已经给出了答案:“政府强拆输官司,也是经济赔偿,这不和拆迁补偿一样吗?但政府赢得了时间,干部取得了政绩。”所以,不管最终官司输赢,只要能先把房子给拆了,政府就已经赢了。
司法权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司法权与行政权相比,具有被动性,不能提前介入。司法权的被动性决定司法只能让当事人用以防御,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盾”而不是“矛”。政府还不等拆迁户拿起“盾牌”就已经把人家房子给拆了,这不是借法治耍横又是什么?
拆迁确实是当今社会最烫手的一块“山芋”。也正因如此,只有建立公平的规则,依法拆迁才是破解“拆迁怪圈”的唯一路径。这让笔者想起了“德国小磨坊”的故事。因小磨房紧挨威廉一世国王宫殿,有碍观瞻,国王派人与磨坊主协商不成,就把磨坊给强行拆除了。磨坊主把国王告上了法庭,法庭认为国王擅用王权,判决国王立即重建一座磨坊。
现在,这一“德国小磨坊”仍然存在,并成了德国司法独立的标志性建筑。如果我国法院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做出类似“恢复原状”判决,政府违法拆迁不是一赔了事,而是要给人家再建起来,估计权力就不会嚣张到先斩后奏了的程度了。
除了“不服告政府”这句话之外,视频中该干部的“法言法语”还有不少,比如“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甚至把行政诉讼法都搬出来说事儿,俨然一副依法办事的样子。虽然我们无从得知该起拆迁是否合法,但就从该干部口中“拆迁手续正在办理”的只言片语,就与现场挖掘机轰鸣的“正在拆迁”形成鲜明矛盾。人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你“先拆后办手续”的权力?
“不服告政府!”这种说法本身可以说无懈可击,既然百姓对政府的拆迁不服,总得找“第三方”说说理,那就只能找法院了,这看起来也是另一种“依法行政”。
那老百姓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其实网上的网友评论已经给出了答案:“政府强拆输官司,也是经济赔偿,这不和拆迁补偿一样吗?但政府赢得了时间,干部取得了政绩。”所以,不管最终官司输赢,只要能先把房子给拆了,政府就已经赢了。
司法权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司法权与行政权相比,具有被动性,不能提前介入。司法权的被动性决定司法只能让当事人用以防御,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盾”而不是“矛”。政府还不等拆迁户拿起“盾牌”就已经把人家房子给拆了,这不是借法治耍横又是什么?
拆迁确实是当今社会最烫手的一块“山芋”。也正因如此,只有建立公平的规则,依法拆迁才是破解“拆迁怪圈”的唯一路径。这让笔者想起了“德国小磨坊”的故事。因小磨房紧挨威廉一世国王宫殿,有碍观瞻,国王派人与磨坊主协商不成,就把磨坊给强行拆除了。磨坊主把国王告上了法庭,法庭认为国王擅用王权,判决国王立即重建一座磨坊。
现在,这一“德国小磨坊”仍然存在,并成了德国司法独立的标志性建筑。如果我国法院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做出类似“恢复原状”判决,政府违法拆迁不是一赔了事,而是要给人家再建起来,估计权力就不会嚣张到先斩后奏了的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