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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针对有传闻称新版征信报告将于5月上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称,二代征信系统建设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并明确表示,征信系统目前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
央行的表态让关心征信问题的人们松了口气,尤其是关于个人水电费信息尚未纳入采集的消息,更是赞成者多而反对者少,这既体现出民意对央行在搭建征信体系中所持谨慎立场的认同,也反映出人们对个人征信有可能被滥用的担忧。
在此之前,社会上已发生多起涉嫌滥用征信的案例,并引发大量争议。比如某地市民因在公园乱扔垃圾被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失礼人员”,影响个人征信;又比如某地试图通过征信来规范频繁跳槽问题。水电缴费纳入征信在本质上与上述问题大同小异,人们担心,这些小事失信被记录后,会影响到个人生活中的大事。
客观说,征信系统采集个人水电费缴费信息在技术上当无难题。而央行之所以“尚未采集”,实际上也是注意到这些征信信息的应用难题。首先,考虑到空置房、物业纠纷等复杂现实背景,水电费信息能在多大程度上用来辨别个人信用好坏,其本身也有争议;再者,如何保证这些征信信息在合适的领域得到正确的应用,也是前提之一。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征信体系暂缓采用这一部分数据,是稳妥做法。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被越来越多运用到征信领域,中国的征信体系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建设与繁荣起来,但与之相匹配的、防止征信信息被滥用的法律法规却未健全。在此情况下,作为理论上可以覆盖到社会所有公民的国家征信体系,如果其征信信息应用过于激进甚至被滥用,将会造成对公民隐私和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伤害。
事实上,对于征信数据的过度采集、滥用,央行早有关注。在去年11月,央行即曾专题研讨如何遵循合法、合理、正当、必要、公正的原则,保障信息安全、防范信息滥用。相信此次央行的谨慎表态,也能在相关行业和社会上起到某种信号作用:征信虽好,但不能滥用。
当下社会上对征信信息的滥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征信在商业领域的滥用,其本质是逐利的;另一方面则是征信在公共领域的搭车滥用,这多表现为无知和对征信作用的迷信。而要更彻底地解决这两方面问题,除了央行的严格管理之外,归根结底还是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尤其是,重视公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建立规范有序的社会征信体系的基础。比如,美国在经过百余年发展后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征信体系,而其背后则是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像《消费信用保护法》《统一消费信用法典》和《信用机会平等法》等,这些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同时也防止了相关机构对征信信息的滥用。比如,2017年,就有美国三大征信机构被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课以巨额罚款,原因是它们虚假宣传了信用评分产品的用途。
中国的征信体系建立较晚,而今又面临着大数据爆发、人工智能技术突破等新情况,对于央行等相关机构来说,这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是实现弯道超车的机遇,如果能够在始,发处即给出比西方更完备、起点更高的解決方案,这不但对中国的信用社会建设是一大促进,同时也可说是在征信领域向国际社会贡献出了自己的“中国方案”。
摘自《新京报》2019年4月22日
央行的表态让关心征信问题的人们松了口气,尤其是关于个人水电费信息尚未纳入采集的消息,更是赞成者多而反对者少,这既体现出民意对央行在搭建征信体系中所持谨慎立场的认同,也反映出人们对个人征信有可能被滥用的担忧。
在此之前,社会上已发生多起涉嫌滥用征信的案例,并引发大量争议。比如某地市民因在公园乱扔垃圾被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失礼人员”,影响个人征信;又比如某地试图通过征信来规范频繁跳槽问题。水电缴费纳入征信在本质上与上述问题大同小异,人们担心,这些小事失信被记录后,会影响到个人生活中的大事。
客观说,征信系统采集个人水电费缴费信息在技术上当无难题。而央行之所以“尚未采集”,实际上也是注意到这些征信信息的应用难题。首先,考虑到空置房、物业纠纷等复杂现实背景,水电费信息能在多大程度上用来辨别个人信用好坏,其本身也有争议;再者,如何保证这些征信信息在合适的领域得到正确的应用,也是前提之一。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征信体系暂缓采用这一部分数据,是稳妥做法。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被越来越多运用到征信领域,中国的征信体系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建设与繁荣起来,但与之相匹配的、防止征信信息被滥用的法律法规却未健全。在此情况下,作为理论上可以覆盖到社会所有公民的国家征信体系,如果其征信信息应用过于激进甚至被滥用,将会造成对公民隐私和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伤害。
事实上,对于征信数据的过度采集、滥用,央行早有关注。在去年11月,央行即曾专题研讨如何遵循合法、合理、正当、必要、公正的原则,保障信息安全、防范信息滥用。相信此次央行的谨慎表态,也能在相关行业和社会上起到某种信号作用:征信虽好,但不能滥用。
当下社会上对征信信息的滥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征信在商业领域的滥用,其本质是逐利的;另一方面则是征信在公共领域的搭车滥用,这多表现为无知和对征信作用的迷信。而要更彻底地解决这两方面问题,除了央行的严格管理之外,归根结底还是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尤其是,重视公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建立规范有序的社会征信体系的基础。比如,美国在经过百余年发展后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征信体系,而其背后则是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像《消费信用保护法》《统一消费信用法典》和《信用机会平等法》等,这些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同时也防止了相关机构对征信信息的滥用。比如,2017年,就有美国三大征信机构被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课以巨额罚款,原因是它们虚假宣传了信用评分产品的用途。
中国的征信体系建立较晚,而今又面临着大数据爆发、人工智能技术突破等新情况,对于央行等相关机构来说,这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是实现弯道超车的机遇,如果能够在始,发处即给出比西方更完备、起点更高的解決方案,这不但对中国的信用社会建设是一大促进,同时也可说是在征信领域向国际社会贡献出了自己的“中国方案”。
摘自《新京报》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