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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3日.某市一水泥砖厂生产车间内.一台混凝土搅拌机的料斗突然发生滑落.造成正在料斗坑内清理物料的一名工人死亡。该厂系个体工商户,厂名为某水泥砖厂,经营者为宦某。安监部门调查认定.该厂未对混凝土搅拌机操作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且未能督促教育工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lO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安监局决定依法对该厂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