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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扬州有着丰富的历史底蕴,应该借助于申遗成功的优势,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努力把扬州建设成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本文指出了目前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新农村建设
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航程最长、气势最宏伟的一条人工运河。它作为中国经济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象征,不仅青史永垂,而且至今仍是中国南北航运的大动脉,继续发挥着航运、水利灌溉等巨大作用,成为千年流淌奔腾的“活文物”。地处大运河与长江交界处的扬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城始建于春秋末年,吴王夫差为北上伐齐,与开凿沟通长江和淮河的邗沟同时,筑起了一座邗城,即今扬州城的前身。2014年在卡塔尔多哈进行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宣布,中国大运河项目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46个世界遗产项目。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扬州,更应该借助于申遗成功的优势,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努力把扬州建设成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扬州有着丰富的历史底蕴,包括大运河、瘦西湖、个园、何园、汪氏小苑、卢氏盐商、天宁寺行宫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扬剧、扬州评话、扬州清曲、扬州剪纸、扬州玉雕、扬州漆器、雕版印刷、古琴艺术、木偶戏、盆景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断发展着的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做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是我们应该深刻思考的问题。
一、现有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久远, 许多文化遗产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自然的、历史的因素, 也有人为的因素。然而与气候、雷电、水患等自然力的作用, 或者战争、暴乱、非法盗掘等造成的破坏相比, 更为严重、更为可怕的是目前一些人为因素对文化遗产造成的威胁和毁坏。
(一)保护意识淡薄
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祖先创造并世代流传下来的宝贵财富,但是不少人认为现在社会的发展需要人们更新观念,一切以发展为核心,将原有的遗产保留下来,是禁固人们思想的一种表现,而且,很多遗产在城市的中心,保护就意味着影响城市的建设与形象。也有人认识到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实价值,但是重物质遗产而轻非物质遗产,以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消失,尤其是城镇化建设速度飞速的今天,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呈加速消失的状态。扬州冶春茶社为修复过去的茅草屋顶,在扬州找遍工匠,最后才找了两位年事已经高的手工匠人,在他们的指导下才得以修复。尤为可怕的是, 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的现象不是个别的、偶然的, 而是普遍存在的。不仅在普通民众、政府官员中存在, 甚至于在文物保护部门也是屡见不鲜的。
(二)法律不够完备、细致
我国目前的文化遗产保护主要依据的是《文物保护法》。此外,《刑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也涉及到文物的保护。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细致。一是涵盖面不够广,尚有相当部分的文化遗产得不到法律保护。如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 目前还没有国家级的专门的法律法规。二是有关法律的某些方面规定不够细致,操作起来有难度。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城镇、街道、村庄,这是一个很模糊、宽泛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给出一个标准。
(三)城镇建设对文化遗产破坏严重
在城市化进程中,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很多地方并未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规划,反而常常是文化遗产给城市建设让路。只有在建设开工后发现了重大历史遗存后才通知考古隊进行考古和挖掘。例如扬州的隋炀帝墓如果不是及时考古,可能就会永久地被埋在建筑物的地下,隋炀帝的陵墓之位也就会成为永久的历史之谜。
(四)片面强调经济效益
文化遗产能够带来经济效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令人担忧的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人们更多的是看重这些遗产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它们的科研、文化、教育等价值,即使有不少地方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仅仅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进行的。为了经济效益甚至有的地方还人为地制造出一些旅游的圣地,胡乱地编造一些历史的史实,这样的保护是对文化遗产的亵渎。
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
(一)制订保护规划,运用法律手段,提高保护水平。
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制订长期的保护规划,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要保护。扬州市在这一方面做得就比较好,扬州在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的同时,加大古城保护和开发利用。2011年11月,颁发了《扬州古城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4)》,《行动计划》明确,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原真性的标准,立足于古城的创新发展和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利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把扬州古城建设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之城、民俗旅游之城和休闲宜居之城。成立“古城保护与利用、改善和复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高起点制订5.09平方公里古城保护和开发利用方案。扬州市人大寻索立法的方式在扬州的很多地方划定“绿线”,来永久性保护绿地,在扬州的建设过程中所有的建筑都不得破坏瘦西湖风景区的做法也值得肯定。此外,利用现代影像技术及互联网技术,将一些文件用现代的影像方式保存下来,利用虚拟技术大量而完好地多角度展示历史文化遗产,从而使遗产实体保存在更加严密的环境中,有利于遗产“延年益寿”。它可以将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保护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阶段。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实行网上浏览的方式进行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的监控,可以采用多角度、多方位装设监控的方式来监视文化遗产,防止人为的破坏因素的出现。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知识性、技艺性和技能性的文化价值。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因其可见可感,而相对容易,并较早受到人类的关注,流传至今的各种物质文化遗传无疑都是世世代代的人们精心保护的结果。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更多的是人类习惯性的无意识作为,在新的物质冲击下很容易被人们所淡忘。扬州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做得非常到位,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与传承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扬州广陵派古琴音乐文化现在就面临着很多的问题。首先,由于古琴文化不同于其他的乐器,它本身性格内敛,音量小,是雅文化,本身难以体现自身的经济价值,更因为“曲高和寡”的原因,越是高雅、越是难于掌握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是日趋边缘化,有濒临失传的危险。其次,要成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绝非易事,需要全身心的投入,需要长期的努力,需要对艺术的痴情和高超的技艺……这些痴迷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或“准传承人”没有时间去经商,没有精力去从事多种经营,更谈不上什么发家致富。现今的古琴艺人分别创办了自己的琴社、长期没有进行技艺的切搓、缺乏统一的领头人、缺乏活动的场馆、古琴技艺的传承与商业模式结合太紧带来的各个传承人的矛盾。这些都导致广陵古琴面临失传的危险。
(三)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众体系
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需要广大公民的充分认同和支持,只有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公民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峻性,他们才能感受到自身的责任。在遗产保护资金投入方面,不但要重视传统上来自公共财政的资助和税赋优惠,还要进一步扩展来自私人(基金会、企业、家庭或个人)的投入、资助与捐赠渠道,调动民间和私人积极性参与文化遗产管理。如,扬州马维衡建立了南风古琴馆,馆内收藏了30多张马维衡亲手斫制的不同造型、不同风格、不同音色的精品古琴。另有明清古琴4张,古琴谱6套,各类与古琴有关的资料、书籍,应有尽有。并且,这些珍贵的展品将免费提供给国内外琴人随时参观、交流。此外,要进一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参与机制,真正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培养中国公众参与意识:中国已设立“文化遗产日”,对于这样的纪念日应形成长效机制。同时也要广泛宣传“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建立志愿者机制:鼓励捐赠等善举;所有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对国民开放;新闻媒体做好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和监督。
(四)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我国目前的新农村建设,是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社会迈进。然而,在轰轰烈烈的大规模的新农村建设中,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对农村文化的保护。特别是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这攸关着最终实现新农村的精神内涵与文化主体。冯骥才在《一个古画乡的“ 临终抢救”》中以详细纪实的笔墨、悲愤伤感的语调叙写了杨柳青著名画乡“南乡三十六村”在城镇化中被“连根拔”“連锅端”“断子绝孙式毁灭”的真实历程。他无奈地表示“在城镇化浪潮前,我们势单力薄;即使力量再大,也只是螳螂之臂,怎么可能去阻遏‘历史巨轮的前进’”。在我国不断推进的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农村的物质文化遗产,如扬州的不少古镇具有很高的文化遗产的价值,我们如何在城镇的建设中不破坏不影响这些古镇的建筑,是我们必须综合考虑的问题。同时,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农村的城镇化建设而丧失了生存的基础,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好这些传统的非物质质文化遗产也是我们的政府在推进的过程中必须需要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姜馨,城市发展中的扬州古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J],才智,2014-31
[2].冯骥才,建设新农村要重视文化遗产保护[N].文汇报.2006-03-06.
[3].谢忠元,国内新农村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关联研究述评,[J],广西社会科学2014-3
[4].王莹,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3
[5].梁霖,江苏率先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研究,[J],文化聚焦,2012-12
[6].汤兴慧,民族文化的传承创新与文化遗产保护,[J]北方文学,218-219
[7].施咏,扬州广陵派古琴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现状调查与思考,[J],西安音乐学院院报,2009-12
[8].彭兆荣,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J]西北民族研究,2014-4
[9].赵敏,试论新农村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J]文理学科研究,2015-24
作者简介:徐业舒 1991.6 女 汉 江苏扬州 本科 扬州八怪纪念馆 225000 助理馆员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新农村建设
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航程最长、气势最宏伟的一条人工运河。它作为中国经济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象征,不仅青史永垂,而且至今仍是中国南北航运的大动脉,继续发挥着航运、水利灌溉等巨大作用,成为千年流淌奔腾的“活文物”。地处大运河与长江交界处的扬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城始建于春秋末年,吴王夫差为北上伐齐,与开凿沟通长江和淮河的邗沟同时,筑起了一座邗城,即今扬州城的前身。2014年在卡塔尔多哈进行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宣布,中国大运河项目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46个世界遗产项目。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扬州,更应该借助于申遗成功的优势,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努力把扬州建设成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扬州有着丰富的历史底蕴,包括大运河、瘦西湖、个园、何园、汪氏小苑、卢氏盐商、天宁寺行宫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扬剧、扬州评话、扬州清曲、扬州剪纸、扬州玉雕、扬州漆器、雕版印刷、古琴艺术、木偶戏、盆景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断发展着的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做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是我们应该深刻思考的问题。
一、现有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久远, 许多文化遗产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自然的、历史的因素, 也有人为的因素。然而与气候、雷电、水患等自然力的作用, 或者战争、暴乱、非法盗掘等造成的破坏相比, 更为严重、更为可怕的是目前一些人为因素对文化遗产造成的威胁和毁坏。
(一)保护意识淡薄
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祖先创造并世代流传下来的宝贵财富,但是不少人认为现在社会的发展需要人们更新观念,一切以发展为核心,将原有的遗产保留下来,是禁固人们思想的一种表现,而且,很多遗产在城市的中心,保护就意味着影响城市的建设与形象。也有人认识到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实价值,但是重物质遗产而轻非物质遗产,以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消失,尤其是城镇化建设速度飞速的今天,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呈加速消失的状态。扬州冶春茶社为修复过去的茅草屋顶,在扬州找遍工匠,最后才找了两位年事已经高的手工匠人,在他们的指导下才得以修复。尤为可怕的是, 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的现象不是个别的、偶然的, 而是普遍存在的。不仅在普通民众、政府官员中存在, 甚至于在文物保护部门也是屡见不鲜的。
(二)法律不够完备、细致
我国目前的文化遗产保护主要依据的是《文物保护法》。此外,《刑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也涉及到文物的保护。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细致。一是涵盖面不够广,尚有相当部分的文化遗产得不到法律保护。如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 目前还没有国家级的专门的法律法规。二是有关法律的某些方面规定不够细致,操作起来有难度。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城镇、街道、村庄,这是一个很模糊、宽泛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给出一个标准。
(三)城镇建设对文化遗产破坏严重
在城市化进程中,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很多地方并未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规划,反而常常是文化遗产给城市建设让路。只有在建设开工后发现了重大历史遗存后才通知考古隊进行考古和挖掘。例如扬州的隋炀帝墓如果不是及时考古,可能就会永久地被埋在建筑物的地下,隋炀帝的陵墓之位也就会成为永久的历史之谜。
(四)片面强调经济效益
文化遗产能够带来经济效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令人担忧的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人们更多的是看重这些遗产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它们的科研、文化、教育等价值,即使有不少地方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仅仅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进行的。为了经济效益甚至有的地方还人为地制造出一些旅游的圣地,胡乱地编造一些历史的史实,这样的保护是对文化遗产的亵渎。
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
(一)制订保护规划,运用法律手段,提高保护水平。
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制订长期的保护规划,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要保护。扬州市在这一方面做得就比较好,扬州在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的同时,加大古城保护和开发利用。2011年11月,颁发了《扬州古城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4)》,《行动计划》明确,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原真性的标准,立足于古城的创新发展和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利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把扬州古城建设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之城、民俗旅游之城和休闲宜居之城。成立“古城保护与利用、改善和复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高起点制订5.09平方公里古城保护和开发利用方案。扬州市人大寻索立法的方式在扬州的很多地方划定“绿线”,来永久性保护绿地,在扬州的建设过程中所有的建筑都不得破坏瘦西湖风景区的做法也值得肯定。此外,利用现代影像技术及互联网技术,将一些文件用现代的影像方式保存下来,利用虚拟技术大量而完好地多角度展示历史文化遗产,从而使遗产实体保存在更加严密的环境中,有利于遗产“延年益寿”。它可以将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保护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阶段。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实行网上浏览的方式进行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的监控,可以采用多角度、多方位装设监控的方式来监视文化遗产,防止人为的破坏因素的出现。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知识性、技艺性和技能性的文化价值。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因其可见可感,而相对容易,并较早受到人类的关注,流传至今的各种物质文化遗传无疑都是世世代代的人们精心保护的结果。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更多的是人类习惯性的无意识作为,在新的物质冲击下很容易被人们所淡忘。扬州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做得非常到位,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与传承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扬州广陵派古琴音乐文化现在就面临着很多的问题。首先,由于古琴文化不同于其他的乐器,它本身性格内敛,音量小,是雅文化,本身难以体现自身的经济价值,更因为“曲高和寡”的原因,越是高雅、越是难于掌握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是日趋边缘化,有濒临失传的危险。其次,要成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绝非易事,需要全身心的投入,需要长期的努力,需要对艺术的痴情和高超的技艺……这些痴迷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或“准传承人”没有时间去经商,没有精力去从事多种经营,更谈不上什么发家致富。现今的古琴艺人分别创办了自己的琴社、长期没有进行技艺的切搓、缺乏统一的领头人、缺乏活动的场馆、古琴技艺的传承与商业模式结合太紧带来的各个传承人的矛盾。这些都导致广陵古琴面临失传的危险。
(三)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众体系
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需要广大公民的充分认同和支持,只有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公民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峻性,他们才能感受到自身的责任。在遗产保护资金投入方面,不但要重视传统上来自公共财政的资助和税赋优惠,还要进一步扩展来自私人(基金会、企业、家庭或个人)的投入、资助与捐赠渠道,调动民间和私人积极性参与文化遗产管理。如,扬州马维衡建立了南风古琴馆,馆内收藏了30多张马维衡亲手斫制的不同造型、不同风格、不同音色的精品古琴。另有明清古琴4张,古琴谱6套,各类与古琴有关的资料、书籍,应有尽有。并且,这些珍贵的展品将免费提供给国内外琴人随时参观、交流。此外,要进一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参与机制,真正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培养中国公众参与意识:中国已设立“文化遗产日”,对于这样的纪念日应形成长效机制。同时也要广泛宣传“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建立志愿者机制:鼓励捐赠等善举;所有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对国民开放;新闻媒体做好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和监督。
(四)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我国目前的新农村建设,是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社会迈进。然而,在轰轰烈烈的大规模的新农村建设中,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对农村文化的保护。特别是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这攸关着最终实现新农村的精神内涵与文化主体。冯骥才在《一个古画乡的“ 临终抢救”》中以详细纪实的笔墨、悲愤伤感的语调叙写了杨柳青著名画乡“南乡三十六村”在城镇化中被“连根拔”“連锅端”“断子绝孙式毁灭”的真实历程。他无奈地表示“在城镇化浪潮前,我们势单力薄;即使力量再大,也只是螳螂之臂,怎么可能去阻遏‘历史巨轮的前进’”。在我国不断推进的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农村的物质文化遗产,如扬州的不少古镇具有很高的文化遗产的价值,我们如何在城镇的建设中不破坏不影响这些古镇的建筑,是我们必须综合考虑的问题。同时,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农村的城镇化建设而丧失了生存的基础,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好这些传统的非物质质文化遗产也是我们的政府在推进的过程中必须需要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姜馨,城市发展中的扬州古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J],才智,2014-31
[2].冯骥才,建设新农村要重视文化遗产保护[N].文汇报.2006-03-06.
[3].谢忠元,国内新农村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关联研究述评,[J],广西社会科学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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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汤兴慧,民族文化的传承创新与文化遗产保护,[J]北方文学,218-219
[7].施咏,扬州广陵派古琴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现状调查与思考,[J],西安音乐学院院报,2009-12
[8].彭兆荣,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J]西北民族研究,2014-4
[9].赵敏,试论新农村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J]文理学科研究,2015-24
作者简介:徐业舒 1991.6 女 汉 江苏扬州 本科 扬州八怪纪念馆 225000 助理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