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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及农业税取消之后,在财政短缺的压力之下,部分乡村为减少村级支出,出台了撤销村民组长的制度安排。但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实施撤销村民组长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条件尚未具备。若勉力为之,则会导致制度变迁成本过高、管理难度加大和组内凝聚力下降等问题。当前中国的村治改革应该以“合村庄、裁村干、留组长”为总体方向,加强组长队伍建设、构建适当的激励机制,同时加大对乡村财政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