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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宗法制是中国古代一大重要的世袭制度,对于中国的历史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但是它的起源并非偶然,周人创建宗法制也有一定的历史依据,从夏商到西周,宗法制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传统文化也为宗法制的形成起到了铺垫作用,在夏商的时候,宗法制就已经崭露头角;到了西周,宗法制的发展已经到了成熟的地步。但是它的影响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正面作用之余,宗法制的确立也对中国古代历史和社会发展、民族精神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关键词:宗法制 氏族 宗族 演变 影响
一、宗法制的起源与渊源
(一)宗法制的深刻含义 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以大宗小宗为准则,按尊卑长幼关系制定的体制。宗法制从广义来说就是以父权和族权为基本特征,它是具有政治色彩以及包含阶级对抗的一种宗族和家族的制度。
宗法便是宗族之法或者是宗庙之法,在《说文解字》中,“宗”上面的宝盖头便是屋,下边的示便是神主的象征,组合起来就是神主的屋宇,这便是宗庙。宗法制最重要的就是祭祀祖先,同一祖先繁衍的后代属于同一宗族,处理同一宗族之间的各种矛盾、亲疏关系以及世袭权利的制度就是宗法制度。在原始社会中,父系氏族的公社就有一点宗法的色彩,这里的显著标志就是父权,不仅仅是父系家长对于妻子、子女和奴隶,简而言之,宗法制就是以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为纽带,周代宗法制的本质,显然已经不是夏朝氏族社会中相对单纯的血缘关系,而是添加了一些不平等的关系,即阶级关系。
从原始社会开始,社会的组织单位便是血缘关系,它是一种维系社会关系的纽带,既简单又分工明确;到了西周时期,宗法制根据血缘关系,明确每个人在宗族中的地位,各司其职,划分责任与义务,这其中就显示“宗”最原始的色彩,从而出现了一种按照不同的亲属关系形成的亲缘有序,其主要是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维护了家族的团结。当然,宗法制的关键是嫡庶之分,商代还不存在嫡长子继承制,例如武丁时期,祖庚、祖甲都不是嫡长子,那时候宗法制还不盛行,所以在王位继承上出现了内乱和政治局面上的混乱,所以商朝晚期才有了宗法制的萌芽;到了西周,宗法制盛行,这也是为了巩固统治所设立的一种世袭制度,因为嫡长子只有一位,进而也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争夺王位而引发的一系列负面的影响。
(二)周人创建宗法制的目的宗法制的形成一开始就是为了避免争夺王位而发生的一系列战争,设立宗法,只能有一个天子,天子的诸子分封诸侯,诸侯的嫡长子也被封为诸侯,诸侯的诸子分封卿大夫,他们的嫡长子也被封卿大夫,卿大夫的诸子分封士,士的嫡长子也封士,士的诸子分封平民,然后到奴隶,循环往复。这样严格的体系,保护了奴隶主的地位不被动摇,加强了对平民和奴隶的统治,也方便了平民和奴隶对贵族的忠心。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的设立便维护了嫡长子继承制,从而为了巩固王族的权利与地位,一来是利用宗法的族权来维护君权,二来是为了防止族人利用族权来侵犯君权,解决了因为政治经济等因素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的各种矛盾。再者来说,同时也是为了集中自己家族的统治,使自己的力量不被分散,使财产土地不被轻易掠夺。
二、宗法制的主要特征
宗法制的主要特征有三个:
第一点是祖先崇拜,由于靠近黄河流域,农业文明便是第一文明,人们要想生存下去必须进行土地劳作,生产粮食、集体耕作的人們对土地有很强的依赖性,这就决定了个人对土地有一种特别的情怀,使得人们有了一种传统的思维模式,在大自然面前又不得不抗争天灾,注重经验。第二点是亲缘有序,每个人被宗法制赋予了新的身份,按照与宗主的关系亲疏划分不同的等级关系,每个人按照等级关系去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为宗主巩固统治,以调整家族关系,第三点是家国同构,“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就是说在家里有严厉的父亲,在国家有严厉的君主,所以无论在哪个地方,都要把家与国同等对待,正所谓家国同构;“夫君者,民众父母也”,是说君主不仅仅是一家之主,同时也是一国之主,他要替天下人做主,是天下百姓之共父。这样每个人对于自己的身份责任便做出了明确的认知,由此来培养百姓忠君爱国的热情,以达到巩固专制统治的目的。但是家国同构表面上是说要把国家当作自己的家一样,要为国家办事为天子尽孝,但在这种看似合理但却不平衡的利益关系中,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在这种儒家倡导的仁爱环境下,只能压抑自己的人格,使得人性受到了极大的摧残和压制。
三、宗法制在我国漫长历史发展中的演变
西周奴隶制统一建立王朝的时候,由父权家长制逐渐到宗法制的确立,于是初步形成了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强调了“忠孝仁义礼智信”的伦理道德,宗法制中其嫡长子为宗子,这位是王位继承者;庶子相对于大宗而言来说,它是小宗,周王分封其为诸侯。诸侯、卿大夫、士为各个支的大宗,其嫡长子为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再依次如法分封,用封建统治全国,再用血缘关系分封各地,分封诸侯、卿大夫和士,分封土地以此来维护统治,逐层分封,说到底,宗法制是奴隶制的产物,是封建制的一种变相继承,用权威来束缚人们。在宗法制中,只能有一个天子,天子的诸次子、庶子为诸侯,按照君臣关系替天子维护团结。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分封制巩固了宗法制,而宗法制为分封制提供了条件,它们二者相互弥补,相得益彰,只有分封才能推行宗法制,只有推行宗法制才能达到分封的目的,最终得以巩固奴隶主的地位。
宗法制在西周是为了维护嫡长子继承制,在夏的时候,王位是传子;在商代,继承传子或者传兄;到了周,就实行了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正妻所生长子才能继承,当然,贤不贤不考虑在内,因为嫡长子只有一个,避免为王位而引起争端,正如《公羊传》隐公元年所概括的两句话:“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宗法就是为了适应氏族社会中的血缘关系,然后来维护阶级社会中嫡长子继承制的需要从而产生的。宗法制中只能有一个天子,那嫡长子的兄弟嫡庶兄弟便是王子,他们一方面是血缘关系,另一方面又是君臣关系,其中血缘关系要服从政治关系,政治关系大于血缘关;在宗法制中,每个人都是政治的产物,不得说血缘之分。在一个宗族中同时有且只能有四个小宗,周王是大宗;其余的嫡长子为宗子,庶子为小宗,周王分封诸侯、卿大夫和士,他们各是自己本支的大宗;另外,还有四个小宗,分统族兄弟、再从兄弟、从兄弟及群弟,为庶子宗,其宗子也就是小宗宗子。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
关键词:宗法制 氏族 宗族 演变 影响
一、宗法制的起源与渊源
(一)宗法制的深刻含义 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以大宗小宗为准则,按尊卑长幼关系制定的体制。宗法制从广义来说就是以父权和族权为基本特征,它是具有政治色彩以及包含阶级对抗的一种宗族和家族的制度。
宗法便是宗族之法或者是宗庙之法,在《说文解字》中,“宗”上面的宝盖头便是屋,下边的示便是神主的象征,组合起来就是神主的屋宇,这便是宗庙。宗法制最重要的就是祭祀祖先,同一祖先繁衍的后代属于同一宗族,处理同一宗族之间的各种矛盾、亲疏关系以及世袭权利的制度就是宗法制度。在原始社会中,父系氏族的公社就有一点宗法的色彩,这里的显著标志就是父权,不仅仅是父系家长对于妻子、子女和奴隶,简而言之,宗法制就是以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为纽带,周代宗法制的本质,显然已经不是夏朝氏族社会中相对单纯的血缘关系,而是添加了一些不平等的关系,即阶级关系。
从原始社会开始,社会的组织单位便是血缘关系,它是一种维系社会关系的纽带,既简单又分工明确;到了西周时期,宗法制根据血缘关系,明确每个人在宗族中的地位,各司其职,划分责任与义务,这其中就显示“宗”最原始的色彩,从而出现了一种按照不同的亲属关系形成的亲缘有序,其主要是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维护了家族的团结。当然,宗法制的关键是嫡庶之分,商代还不存在嫡长子继承制,例如武丁时期,祖庚、祖甲都不是嫡长子,那时候宗法制还不盛行,所以在王位继承上出现了内乱和政治局面上的混乱,所以商朝晚期才有了宗法制的萌芽;到了西周,宗法制盛行,这也是为了巩固统治所设立的一种世袭制度,因为嫡长子只有一位,进而也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争夺王位而引发的一系列负面的影响。
(二)周人创建宗法制的目的宗法制的形成一开始就是为了避免争夺王位而发生的一系列战争,设立宗法,只能有一个天子,天子的诸子分封诸侯,诸侯的嫡长子也被封为诸侯,诸侯的诸子分封卿大夫,他们的嫡长子也被封卿大夫,卿大夫的诸子分封士,士的嫡长子也封士,士的诸子分封平民,然后到奴隶,循环往复。这样严格的体系,保护了奴隶主的地位不被动摇,加强了对平民和奴隶的统治,也方便了平民和奴隶对贵族的忠心。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的设立便维护了嫡长子继承制,从而为了巩固王族的权利与地位,一来是利用宗法的族权来维护君权,二来是为了防止族人利用族权来侵犯君权,解决了因为政治经济等因素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的各种矛盾。再者来说,同时也是为了集中自己家族的统治,使自己的力量不被分散,使财产土地不被轻易掠夺。
二、宗法制的主要特征
宗法制的主要特征有三个:
第一点是祖先崇拜,由于靠近黄河流域,农业文明便是第一文明,人们要想生存下去必须进行土地劳作,生产粮食、集体耕作的人們对土地有很强的依赖性,这就决定了个人对土地有一种特别的情怀,使得人们有了一种传统的思维模式,在大自然面前又不得不抗争天灾,注重经验。第二点是亲缘有序,每个人被宗法制赋予了新的身份,按照与宗主的关系亲疏划分不同的等级关系,每个人按照等级关系去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为宗主巩固统治,以调整家族关系,第三点是家国同构,“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就是说在家里有严厉的父亲,在国家有严厉的君主,所以无论在哪个地方,都要把家与国同等对待,正所谓家国同构;“夫君者,民众父母也”,是说君主不仅仅是一家之主,同时也是一国之主,他要替天下人做主,是天下百姓之共父。这样每个人对于自己的身份责任便做出了明确的认知,由此来培养百姓忠君爱国的热情,以达到巩固专制统治的目的。但是家国同构表面上是说要把国家当作自己的家一样,要为国家办事为天子尽孝,但在这种看似合理但却不平衡的利益关系中,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在这种儒家倡导的仁爱环境下,只能压抑自己的人格,使得人性受到了极大的摧残和压制。
三、宗法制在我国漫长历史发展中的演变
西周奴隶制统一建立王朝的时候,由父权家长制逐渐到宗法制的确立,于是初步形成了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强调了“忠孝仁义礼智信”的伦理道德,宗法制中其嫡长子为宗子,这位是王位继承者;庶子相对于大宗而言来说,它是小宗,周王分封其为诸侯。诸侯、卿大夫、士为各个支的大宗,其嫡长子为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再依次如法分封,用封建统治全国,再用血缘关系分封各地,分封诸侯、卿大夫和士,分封土地以此来维护统治,逐层分封,说到底,宗法制是奴隶制的产物,是封建制的一种变相继承,用权威来束缚人们。在宗法制中,只能有一个天子,天子的诸次子、庶子为诸侯,按照君臣关系替天子维护团结。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分封制巩固了宗法制,而宗法制为分封制提供了条件,它们二者相互弥补,相得益彰,只有分封才能推行宗法制,只有推行宗法制才能达到分封的目的,最终得以巩固奴隶主的地位。
宗法制在西周是为了维护嫡长子继承制,在夏的时候,王位是传子;在商代,继承传子或者传兄;到了周,就实行了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正妻所生长子才能继承,当然,贤不贤不考虑在内,因为嫡长子只有一个,避免为王位而引起争端,正如《公羊传》隐公元年所概括的两句话:“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宗法就是为了适应氏族社会中的血缘关系,然后来维护阶级社会中嫡长子继承制的需要从而产生的。宗法制中只能有一个天子,那嫡长子的兄弟嫡庶兄弟便是王子,他们一方面是血缘关系,另一方面又是君臣关系,其中血缘关系要服从政治关系,政治关系大于血缘关;在宗法制中,每个人都是政治的产物,不得说血缘之分。在一个宗族中同时有且只能有四个小宗,周王是大宗;其余的嫡长子为宗子,庶子为小宗,周王分封诸侯、卿大夫和士,他们各是自己本支的大宗;另外,还有四个小宗,分统族兄弟、再从兄弟、从兄弟及群弟,为庶子宗,其宗子也就是小宗宗子。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