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如何搞垮大清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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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五十七年(1792),将军福康安尽收西藏失地,使廓尔喀求和称臣。乾隆皇帝非常高兴,厚加赏赐。
  福康安凯旋,征廓尔喀一应军需费用交户部报销。福康安还在享受着建功立业的得意,直到有一天,他收到了户部一名书吏的名帖。那名小吏以向他贺喜为名,要求赏赐万金。
  福康安当时已是一等公,历任陕甘、闽浙、两广总督,深得乾隆帝信重,离封王只有一步之遥;又刚刚立下开疆拓土之功,声势正如日中天。而小小一名书吏,只是户部操办文书的职员,既无官衔,又不在编制之内,只算得临时工,居然敢向福康安索取贿赂。福康安大怒,说:“幺麽小胥,敢向大帅索贿赂乎!”
  他决定把这名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吏招来,看他想要说什么。令他未曾料到的是,接下来的对话会载入史籍。
  而数十年后,晚清的郭嵩焘总结道,正是这些小吏,与大清的皇帝共享天下。
  向福康安索贿二百万
  史料中没有记载那名小吏的名字。这毫不意外,他只是朝廷叠床架屋的官衙之中一名普通办事员,并无大智大勇,也没有卓著功勋,不值得写入青史。
  但是他面见福康安的事件却被记录下来。据说,那一天,福康安声色俱厉,而小吏镇定自若。他向暴怒的将军申述了自己索取贿赂的理由:“我不敢向大人索取贿赂,但是军需用款多至数千万,账册太多,必须多添人手,日夜加快办理,几个月内完成,全部上奏,皇上刚刚赏赐了战功,必然高兴,马上就准了。倘若您不给钱,仅就我们户部本来的人手,分批陆续报销,没有三四年不能了事。今天报销一点,明天又报销一点,皇上看得烦了,肯定要责问,舆论攻讦也趁机而入,必兴大狱。这是为了中堂大人您考虑,不是为了我们这些小吏算计啊。”
  清人笔记《水窗春呓》中记载,福康安听后不仅感激小吏的提醒,而且大为赞赏,马上命令“粮台以二百万予之”。
  这是清代胥吏最令人瞠目结舌的故事之一。数十年后,晚清的郭嵩焘总结道:“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
  胥吏,是官府中处理具体事务的职员。他们并无品级,不算官员,但是又代表官府行事。他们的工资甚至不是由国家开支,而是雇佣他们的官员自己掏腰包,或从项目经费中抽取。以今天的编制制度推之,应属政府的临时工。
  在汉代,官吏并无判然分别。掌管具体事务的吏,也可升官,甚至做到宰相。而到元代,因为官员多为蒙古人,往往不通汉字,更不懂政治,便将种种事务都交给文案、书吏,胥吏的权力因此大大扩张。明代继承元朝的制度之弊,更加规定胥吏不能考进士,“一朝为吏,终生为吏”,永远不能进入上流社会,且为人所鄙夷,所谓“不入流”。
  胥吏既然不能在阶层、流品上有晋升之机会,被读书人瞧不起,不能求仕途地位,便只能求利;而他们又掌握了政府的具体执行权力,有图谋私利的能力和机会,于是奸猾者充盈其中,营私舞弊、欺上瞒下之风日盛。如此延续到清代,这些“政府临时工”的弊病就登峰造极了。
  衙门里的人与官怎么勾结的
  对于当时的官员来说,无论中央的尚书、侍郎,还是地方的知府、知县,他们大多出身科举,学的是八股经义,对具体的法令事务往往并不精通,有的甚至不屑为之。
  在他们读书的时候,统治者禁止他们过问政事,一旦高中科举,开始执掌一方之政,却又要承担治理一方的责任,自然无从措手。政府的运转不能等待新任官员熟悉流程,随时都必须办理官吏任免、粮税收支、判案量刑乃至修筑工程等事,于是这些具体事务只好委任给胥吏。他们长期办理这些事务,条例办法都了然于胸。
  所谓“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员在一地任职的时间很短,而胥吏却几乎世代沿袭当差,所以新官上任,对本部或者本地的情况了解很少,对事务不熟悉,又无亲信,往往要“以吏为师”,向这些“临时工”学习如何办理政事、处理公文。当时办理文牍,往往是官员交给书吏,书吏去查阅案例、法律,写完之后呈给官员,官员只是签字盖章同意而已。这种情况之严重,以至于嘉庆皇帝痛心疾首地说:“自大学士、尚书、侍郎,以至百司,皆唯诺成风,而听命于书吏,举一例则牢不可破,出一言则唯命是从,一任书吏颠倒是非,变幻例案,堂官受其愚弄,冥然不知所争之情节。”
  乾隆朝的汪辉祖曾经写过一本教人如何当官的《官箴全书》,告诫官员提防胥吏之害。
  他说,凡是财赋繁重的地方,官员初到,管理仓库的小吏便会挪用府库钱粮,馈赠“陋规”。一旦官员收受,便有把柄在他们手上,于是不得不同流合污,被玩弄于股掌之上。
  而这位谆谆告诫官员如何防止胥吏为害的汪辉祖,本身就是一名著名的“临时工”,他在地方为官员充当幕府师爷、佐助办理政务达三十多年。
  文学家方苞恐怖的狱中见闻
  胥吏之害,自宋代就已有人指出。王安石曾在给仁宗皇帝的言事书中提出,对胥吏“饶之以财”,即以高薪养廉吏。明末清初,顾炎武也曾说:“柄国者吏胥而已”。而到清代,胥吏对国家和社会的伤害更加变本加厉。
  当时人说,凡事有胥吏操弄其间,“铨选则可疾可迟,处分则可轻可重,财赋则可侵可化,典礼则可举可废,人命则可出可入,讼狱则可大可小,工程则可增可减”。
  康熙五十一年(1721)三月,著名的桐城派文學家方苞因戴名世《南山集》案株连,被关在刑部狱,他目睹了监狱里胥吏横行、弄权枉法的猖獗,令他瞠目结舌。
  掌管审案和监狱的小吏,把关押犯人当作生意,但凡与案件有牵连,一概拘捕,投入大牢百般折磨,然后让他们缴纳保证金,才放出去。倘若无钱贿赂,则往往被折磨而死。
  即便是已经被判死刑的,这些小吏依然有能力从中榨取钱财。如果犯人被处凌迟,那么施以贿赂者,可以先刺心脏,使其速死;倘若不给贿赂,则慢慢脔割折磨。掌管捆绑犯人的差役也有办法敲诈,倘若没有打点,便在捆绑时故意用力折断犯人筋骨,许多人因此终生残疾。而掌管打板子的狱卒的本事更高。方苞曾亲眼看见,三个和他一起被拘捕、受到拷打审讯的人,其中一个给了狱卒三十两银子,被打伤了骨头,病了一个多月;另一个加倍给钱,于是只伤了皮肉,二十来天好了;还有一个给了六倍的银子,当晚就可以行动如常。狱卒对此振振有词,说:“如果不对他们分别对待,谁愿意多给我们钱呢?”   尤其让方苞惊诧莫名的是,刑部的老吏居然在家中私藏官印,胆敢更改公文。当时有两兄弟把持公仓,按律当立即处决。狱吏对他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可以让你活命。”他另外准备一份奏章,用从犯中两个单身汉的名字换了两兄弟的名字。同伙的狱吏认为不妥,说:“这样可以欺骗被处死的犯人,但欺骗不了主审官。如果事情败露,我们就死定了。”
  这名狱吏笑道:“倘若主审官上奏,我们是死路一条,他也会因此被撤职,他不可能为了两个犯人的命丢自己的官。”这件给犯人掉包的事,居然办成了。主审官也发现了狱吏的所作所為,惊讶得张口结舌,但始终不敢予以追究。
  连左宗棠也被勒索过路费
  晚清写成的笔记《清稗类钞》里记载了更多胥吏为害的例子。
  北京崇文门看门的胥吏贪婪残暴,屡次被参奏弹劾,皇帝也多次下旨惩戒,依然如故。凡商人旅客经崇文门入城,必以收税之名索取贿赂、强征财物。地方官到北京,官职越高,被索要的财物越多。乾隆时,山东布政使陆耀进京面见皇帝,崇文门关吏索取钱财,陆耀没有那么多钱,只好把衣被丢在城外,只带一个仆人进去,说:“我只有一身,有什么可交税的?”
  商旅官人无不为关吏所苦,但始终无法整治。到后来左宗棠入京觐见皇帝时,同样被挡在崇文门外,被索取巨额贿赂才得进入。
  嘉庆年间,工部书吏王书常随身携带假印,冒名支取国库钱财。皇帝下令修建工程,他便捏造高官姓名,重复向户部支取白银近千万两。按照规定,工部支领银钱,必须各司签押完毕,告知户部的相关部门,经过度支大员复核,才能发派。然而各部的小吏早已狼狈为奸,专门等候官员们谈笑会饮之时,将故意潦草书写的文书呈上,官员无心查看,便随手签画,于是这些“临时工”得以趁机谋取巨利。
  至于官员升迁任命,也有临时工挑弄其中。吏部的书吏得利最多,因为官员补缺、晋升,都要经过吏部的审核程序,这些书吏就按照官位油水的多少索取贿赂,如果不给,那么便寻找理由驳斥或延误办理。于是得到任命就要贿赂临时工,便成了官场规则,想要官员清廉,也不再可能。
  晚清文史学家、曾做过监察御史的李慈铭曾说:“京朝官多贫至不能自存,而吏人多积赀巨亿,衣食享用,拟于王者。”也就是说,这些钻营的胥吏,居然可以上下其手,积累万亿财富。
  他们没有治理国家的目标,也没有政治清明的责任,只是盘踞在官僚体系之中,谋取私利。他们由官府雇佣,百姓不能弹劾罢免,又贿赂上官,结成利益同盟。他们看似是维护朝廷统治最为积极的一群人,但实际上只是为了维持这种他们熟悉的规则与秩序,以便从中吸取膏脂,消耗着帝国的生命力。而一旦大厦将倾,他们也立即“树倒猢狲散”,绝不会为维护旧有的统治做出任何努力。
  嘉庆皇帝曾经对这种局面怒不可遏地说,上无法度准则,下不依法履职,“太阿倒持,群小放恣,国事尚可问乎?”
  但是面对如此盘根错节的集团,他也毫无办法。胥吏之害,一直到清朝灭亡也不能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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