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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注册官、执法官制度,就是按照国际惯例,企业登记注册由具有注册官资格的国家公务员依法独立受理、审查、核准,执法办案由具有执法官资格的国家公务员依法独立行使案件调查、处理的制度。今年以来,青岛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加入世贸组织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借鉴外交签证官、注册官、检察官的一些做法,试行注册官、执法官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注册官、执法官制度出台的背景
注册官、执法官制度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注册官制度在国内个别地方工商局刚刚开始探索,尚不成型,执法官制度则是空白。该局制定出台注册官、执法官制度,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背景。
1.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迫切要求。随着我国加入WTO,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因为世界贸易组织所有规则基本上都是针对政府机关的,入世对我国冲击最大的也是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工商机关的执法范围、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能力也面临与世界接轨的巨大挑战。目前,注册官、执法官制度是国际上比较成熟、比较通行的制度,而目前我国在企业登记注册和行政执法中权力过于集中,企业登记从受理、审查、核准到发照往往需要各级行政领导的层层审批,行政执法也是如此,与国际惯例大相径庭。这就要求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应入世需要,尽快转变思想观念,在行为方式上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官、执法官制度。
2.改革工商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现行的企业注册登记和执法办案实行的是各级行政领导层层审批,其优点是分权制,便于约束操作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弊端是办事效率低、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难以界定登记和办案结果的法律责任,看起来是集体负责,实际上是职责不清,使法律责任落空。国家总局和市局明确的要求,成为实施注册官、执法官制度的重要依据。
3.激活人力资源的需要。现行的人力资源配置突出的问题就是人力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干部人事制度虽然经过多次改革,初步形成了干部竞争上岗、能上能下、优胜劣汰、脱颖而出的选拔使用机制,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弊端。一是不利于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因受领导职位的限制,目前干部新陈代谢太慢,一大批有学历、有知识、有能力的年轻干部得不到重用和应有的调整,如有些干部虽然是登记注册或执法办案的行家里手,但是一生只能停留在一般工作人员的职位上,享受不到与工作业绩相符的待遇。因而造成工作积极性不高,大错不犯、工作平平或造成过分计较行政职务、甚至跑官要官的不良风气。二是不利于人才培养。在人才培养上,高学历的干部虽然为数不少,但是在基层工商机关,干部重登记、办案,轻学习、研究,学术气氛不像高层机关那样浓厚,多数干部在本专业理论研究上没有成果。
4.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当前,各地都普遍重视提高行政效能,青岛市政府提出了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其宗旨就是提高行政效能。去年以来,该局在提高行政效能上作了大量工作,如在保税区改革前置审批制度,在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限制,降低登记门槛,参照国际惯例,试行“弱审批、强监管”的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将原有的169项前置审批项目只保留40项,其余的129项全部变为后置审批或备案制,大大简化了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同时在开发区建立经济户口,实行并联审批制度、信用公示制度,强化“只说怎么办,不说不能办”、“一百个你好不如把一件事办好,一千个微笑不如一个实效”、“凡是全国开发区能办到的我们一定办到,全国开发区办不到的事我们也要想办法办到”等服务理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等等,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事实证明,参照国际惯例,实行注册官、执法官制度,改革登记注册和执法办案制度,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尝试。
二、实施注册官、执法官制度的主要做法及效果
2002年初,青岛开发区分局借鉴国内已经实行的法官和检察官制度,对注册官、执法官办法进行了调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3月16日正式出台了《注册官、执法官评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评聘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高、中、初级执法官、注册官档次确定说明》、《注册官、执法官岗位待遇补贴办法》、《登记注册一审一核试行办法》、《执法办案案件主办人试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在此基础上,经过严格的考、评、聘工作程序,聘任注册官15人、执法官38人,并按照登记注册一审一核制和执法办案案件主办人制运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
1.提高了行政效能。注册官、执法官制度与《一审一核制度》和《案件主办人制度》配套实施,虽然与国际惯例的注册官、执法官制度还有一定差距,但是企业注册将由原来的受理员受理初审、处长审查、分管局长或局长核准三个以上环节,简化为受理审查、核准两个环节。对简易程序的登记注册或案件,由相应的注册官、执法官直接审查核准,一般程序的注册登记或案件,按规定实行一审一核和案件主办人制,对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实现职能到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强化了责任机制。实行注册官、执法官制度后,责、权更加清晰。从形式上看,对企业登记的受理、审查和核准,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的权力相对分散了,但由于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这无疑增加了注册官、执法官的责任,使其既能放手工作、发挥职能,又能认真负责对待、尽职尽责,既改善了登记注册效能,也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
3.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注册官、执法官资格的获得,必须经品德和业务两个方面的衡量,通过严格的考试,取得资格证书。通过实行注册官、执法官制度,广大干部普遍感觉到面临的危机,认识到在新形势面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激发了广大干部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新冒尖、争创一流的意识。自出台和实施注册官、执法官制度以来,分局上下形成了学业务、学知识、探讨工作新思路、研究新措施、积极撰写文章、改革创新的浓厚气氛,在全省执法资格考试中,全局参考人员合格率100%,优秀率达93.2%,取得优异成绩,对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青岛开发区工商分局)
编辑/杨天资
一、注册官、执法官制度出台的背景
注册官、执法官制度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注册官制度在国内个别地方工商局刚刚开始探索,尚不成型,执法官制度则是空白。该局制定出台注册官、执法官制度,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背景。
1.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迫切要求。随着我国加入WTO,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因为世界贸易组织所有规则基本上都是针对政府机关的,入世对我国冲击最大的也是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工商机关的执法范围、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能力也面临与世界接轨的巨大挑战。目前,注册官、执法官制度是国际上比较成熟、比较通行的制度,而目前我国在企业登记注册和行政执法中权力过于集中,企业登记从受理、审查、核准到发照往往需要各级行政领导的层层审批,行政执法也是如此,与国际惯例大相径庭。这就要求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应入世需要,尽快转变思想观念,在行为方式上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官、执法官制度。
2.改革工商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现行的企业注册登记和执法办案实行的是各级行政领导层层审批,其优点是分权制,便于约束操作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弊端是办事效率低、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难以界定登记和办案结果的法律责任,看起来是集体负责,实际上是职责不清,使法律责任落空。国家总局和市局明确的要求,成为实施注册官、执法官制度的重要依据。
3.激活人力资源的需要。现行的人力资源配置突出的问题就是人力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干部人事制度虽然经过多次改革,初步形成了干部竞争上岗、能上能下、优胜劣汰、脱颖而出的选拔使用机制,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弊端。一是不利于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因受领导职位的限制,目前干部新陈代谢太慢,一大批有学历、有知识、有能力的年轻干部得不到重用和应有的调整,如有些干部虽然是登记注册或执法办案的行家里手,但是一生只能停留在一般工作人员的职位上,享受不到与工作业绩相符的待遇。因而造成工作积极性不高,大错不犯、工作平平或造成过分计较行政职务、甚至跑官要官的不良风气。二是不利于人才培养。在人才培养上,高学历的干部虽然为数不少,但是在基层工商机关,干部重登记、办案,轻学习、研究,学术气氛不像高层机关那样浓厚,多数干部在本专业理论研究上没有成果。
4.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当前,各地都普遍重视提高行政效能,青岛市政府提出了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其宗旨就是提高行政效能。去年以来,该局在提高行政效能上作了大量工作,如在保税区改革前置审批制度,在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限制,降低登记门槛,参照国际惯例,试行“弱审批、强监管”的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将原有的169项前置审批项目只保留40项,其余的129项全部变为后置审批或备案制,大大简化了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同时在开发区建立经济户口,实行并联审批制度、信用公示制度,强化“只说怎么办,不说不能办”、“一百个你好不如把一件事办好,一千个微笑不如一个实效”、“凡是全国开发区能办到的我们一定办到,全国开发区办不到的事我们也要想办法办到”等服务理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等等,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事实证明,参照国际惯例,实行注册官、执法官制度,改革登记注册和执法办案制度,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尝试。
二、实施注册官、执法官制度的主要做法及效果
2002年初,青岛开发区分局借鉴国内已经实行的法官和检察官制度,对注册官、执法官办法进行了调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3月16日正式出台了《注册官、执法官评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评聘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高、中、初级执法官、注册官档次确定说明》、《注册官、执法官岗位待遇补贴办法》、《登记注册一审一核试行办法》、《执法办案案件主办人试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在此基础上,经过严格的考、评、聘工作程序,聘任注册官15人、执法官38人,并按照登记注册一审一核制和执法办案案件主办人制运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
1.提高了行政效能。注册官、执法官制度与《一审一核制度》和《案件主办人制度》配套实施,虽然与国际惯例的注册官、执法官制度还有一定差距,但是企业注册将由原来的受理员受理初审、处长审查、分管局长或局长核准三个以上环节,简化为受理审查、核准两个环节。对简易程序的登记注册或案件,由相应的注册官、执法官直接审查核准,一般程序的注册登记或案件,按规定实行一审一核和案件主办人制,对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实现职能到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强化了责任机制。实行注册官、执法官制度后,责、权更加清晰。从形式上看,对企业登记的受理、审查和核准,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的权力相对分散了,但由于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这无疑增加了注册官、执法官的责任,使其既能放手工作、发挥职能,又能认真负责对待、尽职尽责,既改善了登记注册效能,也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
3.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注册官、执法官资格的获得,必须经品德和业务两个方面的衡量,通过严格的考试,取得资格证书。通过实行注册官、执法官制度,广大干部普遍感觉到面临的危机,认识到在新形势面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激发了广大干部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新冒尖、争创一流的意识。自出台和实施注册官、执法官制度以来,分局上下形成了学业务、学知识、探讨工作新思路、研究新措施、积极撰写文章、改革创新的浓厚气氛,在全省执法资格考试中,全局参考人员合格率100%,优秀率达93.2%,取得优异成绩,对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青岛开发区工商分局)
编辑/杨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