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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香港基本法在保留香港现行司法体制中诸多成功做法的同时,赋予港人包括设立终审法院、实行司法独立在内的高度自主权。本文主要侧重于终审法院、司法独立、法官任免等的分析论证,指出“九七”后的香港司法体制在保留、吸收原有积极因素的基础上,形成与行政、立法相配套的新型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