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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标志的会计改革和增值税为标志的税制改革已进行7年,许多原先隐含着的问题现在逐渐明朗起来,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即是其中之一。依照现行规定,增值税不能象其他流转税一样进八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这种处理方式是按征税技术建立起来的,并不考虑增值税的费用身份,由此造成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本文主张确立增值税的费用身份,使之进入损益表,并将这一过程称为“增值税费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