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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和“辅助技术”的技术名称,近十多年来在我国康复界、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中已逐渐被认可和被使用。早在1988年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中就提出了要研制和生产“辅助器具”,1996年颁布国家标准GB/T 16432-1996《残疾人辅助器具分类》后,“辅助器具”这个名词得以更广泛地应用。2002年新版的国家标准《残疾人辅助器具分类和术语》中提出“辅助器具经常称为辅助设备或辅助技术”。与之对应的中文名称也有不同,香港一直称为复康用具,台湾称辅具。至于辅助器具和辅助技术的定义、作用、分类、选用以及它和康复工程的关系等一些问题目前讨论不多。在这些问题上取得一致的看法对于规范产品,加强管理,避免重复和误解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试图提出初步看法,希望抛砖引玉供同行们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