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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民培训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在政府层面,基层乡村政权的角色和职能理念转变,促使政府将农民培训作为乡村发展的服务方式;在乡村的社会转型层面,村庄的发展以及村庄日常生活基本投入时间的变化,需要农民培训的积极实践干预;而农民由无意识生存性人格向有意识生存性人格转变时,也需要农民培训为他们提供个体发展的空间和人格再社会化的机会。它是政府、乡村以及农民个体在社会变迁情境下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