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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的实现手段之一,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区域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孵化器在其他产业领域取得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农业技术创新面临的困境,本文构建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概念模型,对孵化器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和实现条件进行了理论分析。分析表明,孵化器通过为初创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使得农业科研投入所产生的应用型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市场所需的商品或服务,与此同时,农业科研人员也得到了有效的激励。而孵化器作用的实现,既需要孵化器自身服务功能的完善,也需要政府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最后,以上海奉贤现代农业专业孵化器的发展为例,反思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孵化器;农业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上海奉贤
中图分类号:S-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8)04-0053-05
一、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困境及出路
关于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及问题,柯炳生指出,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速度不能够满足需要。[1]尽管我国农业科技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取得了重大的成绩,但是,同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相比,仍然明显不足。具体表现为:部分领域领先,总体有差距;研究方面有领先,应用效果有差距(单产水平:小麦为欧洲国家的50%;玉米为美国的60%;水稻为埃及和澳大利亚的70%);学习仿效的成果多,自主创新的成果少;大宗产品成果多(粮棉),经济作物和次要产品方面的成果少(糖料、蔬菜、花生等);作物方面的成果多,畜牧方面的成果少。
在总结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问题之后,柯炳生提出了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几条政策建议[1],包括:(1)加大政府农业科研投入。按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尽快把农业科技投入的强度从目前的0.5%左右提高到1%的世界平均水平。(2)加强农业科研国家队建设,对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和一些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给予重点投入。(3)改善重大农业科研决策机制。可考虑建立国家农业专家委员会,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确立重大科研项目并进行委托;通过完善重大项目的科研合作和协作机制,整合农业科研力量。(4)改革和改善科研机构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然而,加大政府农业科研投入、加强对重点科研单位的公共资金支持固然必要,但公共科研投入能否取得预期的成果,真正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创新水平,则需要冷静地审视政府农业科研投入从研究机构到农民及农业企业之间的传导机制。
从科研投入能否产生直接应用价值的角度,农业科研投入可分为基础研究投入和应用研究投入,而应用型科研投入能否取得实际的效果,取决于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机制。如果没有一个良性循环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政府的农业科研投入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低效率。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已广受诟病[2],其中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应用型科研成果没有以市场为导向,具有商业价值的科研成果少;二是具有商业价值的科研成果缺乏合适的成果转化渠道。这一现象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也同样存在。这也是为什么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明确指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正如前文所指出的,我国农业科研方面的应用效果差、自主创新成果少,既有科研投入不足的硬约束,更有技术推广力度不够、科研成果产业化渠道不畅、科研人员积极性不足方面的软约束。这些软约束,制约了农业科研工作的市场导向,降低了农业科研成果向产业及市场的溢出效应。破解这些软约束,将提高政府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率,进而有效提升农业的技术创新水平,真正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力。而在鼓励科研人员创业、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成功率方面,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我国20年的实践已经充分表明其作为一项经济发展工具,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引导技术创新的重要价值。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农业技术创新
世界上第一家企业孵化器于1959年在美国纽约成立。美国国家孵化器协会NBIA(national business incubator association)对孵化器的定义为:孵化器是支持经济发展的一项工具,它围绕初创科技企业的需求,提供商业资源与服务,以加速初创科技企业创业成功。[3]
纵观孵化器40多年的发展历史,作为一种应需而生的、以培育中小企业为主旨的特殊经济技术组织形态,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于转化科技成果,扶植新创企业,吸引人才,培育企业家,创造就业机会,减少投资风险以及繁荣区域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当前阶段孵化器的孵化功能不断完善,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并呈现出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征。
我国第一家孵化器是1987年成立的武汉东湖创业中心,经过20年的发展,全国已拥有种类孵化器500余家,并呈现出多种类型,如各国家级高新区的创业中心、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等。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使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实现了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已经成为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吸引和集聚科技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培育中小科技企业的主要力量。
然而,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如火如荼的发展盛况与农业技术创新却几乎没什么关联。据科技部火炬中心2007年的最新统计报表,在168家国家级孵化器中,聚焦于农业的孵化器只有一家——陕西杨凌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而在其他孵化器内,也鲜见与农业(包括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农业育种等,即广义上的农业)相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农业的弱势产业地位。但值得我们对此现象进行深思的是,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的建设中,孵化器这种促进技术创新的有效模式在农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中能否发挥作用、如何发挥作用?结合孵化器的特征及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困境,下面将探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机理及其实现条件。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农业技术 创新的作用机理和实现条件
(一)模型的提出
科技企业孵化器一般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成长所需,提供一系列商业和技术服务,加速企业的成长,培育出具有一定市场生存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最终带来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孵化器的工作重点是为初创企业提供服务,目的是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孵化器的特征,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该模型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农业科研公共投入者)、农业科研机构(应用型科研成果及科研人员的供给者)、孵化器(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者)、农业技术创新的需求市场(包括农民及企业、投资者和消费者)等四类主体。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向农业科研人员提供创业服务,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培育出农业领域内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孵化器提供的是公共服务,自身收入可能难以弥补服务支出,政府可以按照其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绩效,以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其发展。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
正如图1所示,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了农业科研供给与需求的对接,提高了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共科研投入的产出效率。下面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进行更具体的分析。
1.孵化器的输入是农业科研机构的应用型科研成果及科研成果的研发人员。这些农业科研机构得到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公共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功能定位,很可能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去关注这些科研成果是否能真正转化,以及如何进行转化。已有研究表明[4]: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再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其投入经费不断增加,大致为1∶10∶100。可以说,这些应用型的科研成果往往与市场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测试、试生产及小范围推广,需要按照商品化、市场化的需要调整其技术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对这些科研成果最熟悉的是参与研究的科研人员(包括学生),由他们进行科研成果的转化也比较合适,但是他们如果要进行创业,又面临启动资金、创业技能、管理经验、市场拓展能力的不足,需要借助外部力量。
2.孵化器的输出是农业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经过3年左右的孵化而顺利“毕业”的科技企业,虽然规模往往还比较小,但是一般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独特的技术优势和一定的市场适应能力。由于科研成果已经实现了商品化和初步产业化,这些农业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将直接面向市场,围绕农民和企业的生产需求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同时,成长中的中小企业通过吸引资本市场吸引股权投资,既加速了其发展壮大,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获取高增长收益的机会。而志于创业的科研人员也通过孵化器实现了从研究者向企业家的蜕变,这对科研人员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模式。
3.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对入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孵化器之所以能够架起农业科研成果供给和农业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之间的桥梁,关键在于其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功能。孵化器通过整合服务资源,既为科研人员创业提供物理空间、物业服务、工商注册、政策落实等基础服务,更给科研人员创业提供市场开拓、投融资、内部管理的增值服务。孵化器提供的针对性服务体系降低了创业企业失败的风险,加快了企业成长的速度,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因此,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首先集聚农业科研成果、农业科研人员,然后通过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促进了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培育出农业领域内的具有市场适应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为行业相关的生产、消费及投资带来价值,也将提高政府公共支出的社会福利。在整个过程中,完全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并且技术创新工作逐步由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这对于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实现条件
经验表明: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实现其功能,并获得可持续发展,需要满足一定的内外部条件。
1.孵化器要具有一定的产业特色。孵化器是一种区域经济发展工具,其规模也不宜过大,因此,要立足于区域产业特色和区域资源优势,尽量聚焦于某一细分产业。这便于吸引更专业的孵化器管理人员,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孵化器要与科研院所建立紧密联系。就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来说,应建立在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周边,这样便于吸引科研人员创业,也便于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科研设备、实验室等科研资源。如,作为全国唯一聚焦于农业的国家级孵化器,陕西杨凌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的发展就与处于同一区域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密不可分。
3.孵化器自身要具备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孵化器本质上是一个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集成了各类创业服务资源。对孵化器来说,为科研人员创业提供物理空间、物业服务、工商注册、政策落实等基础服务并不难,关键是如何给科研人员创业提供市场对接、投融资、内部管理等增值服务。这对孵化器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自身的管理队伍要具有较高素质,经理人最好具有创业、管理及投融资经历;二是孵化器要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要与风险投资商、管理咨询机构、私募基金、证券交易所等外围服务机构建立良好合作网络。
4.政府的支持是孵化器发展的重要保证。孵化器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可能通过服务收费实现持续发展,而要想进行专业化服务,必须付出较高的成本。鉴于孵化器具有巨大的外部效应,政府要对其发展进行一定的公共财政支持。而政府的支持可根据其孵化效果,以财政补贴、税收返还或减免等政府购买孵化服务的方式进行。
四、案例研究:对上海奉贤现代农业专业孵化器发展的反思
上海奉贤现代农业专业孵化器成立于2002年,是经上海市科委和奉贤区政府批准,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在上海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级孵化器)、奉贤区科委、奉贤现代农业园区、上海市农科院联合共建的孵化器。该孵化器是上海市3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唯一聚焦于现代农业的孵化器,与上海市奉贤区科技创业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该孵化器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场地、优惠政策及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不断地孵化培育以农业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为主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
2006年底,该孵化器具有在孵企业35家,大部分是农业相关的科技型企业,包括绿化、生物科技、优质葡萄种植等。2006年孵化器为企业申请专利29项,为企业申请上海市科技创新基金5项,为企业提供了多次培训,还为企业提供了注册办理、税收优惠申请等工作。应该说,奉贤现代农业专业孵化器切实做了一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企业服务的实事,不失为一种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有益尝试,其重要作用也得到了上海市科技管理部门的肯定。
但是,作为一家处于发展阶段的农业专业孵化器,还存在一些亟需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其更好地发挥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作用。对这些问题的反思不仅对该孵化器的下一步发展有利,还将对我国农业领域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有所帮助。
首先,该孵化器没有与农业科研机构开展紧密的合作。该孵化器地处上海市郊区,区域内没有农业科研机构。上海市农科院虽然是孵化器的共建单位,但是农科院的科研成果并没有在孵化器得到重点转化。孵化器与上海市农业技术研发相关机构的联系更少。这就无法为孵化器带来源源不断的项目源和科技创业人才,进一步导致入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不足。一个明显证据是,该孵化器为企业申请的29项专利中,28项为一家企业所有,并且只有10项为发明专利。
其次,该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很弱。由于尚未建成孵化空间,孵化企业无法集中在一起,孵化器自然无法开展集中的创业服务。由于地处郊区,孵化器难以招聘到优秀人才,目前的经营管理团队只能提供一些基础性的服务,难以向增值服务拓展。
第三,区域政府的支持力度不足。孵化器要取得成功,必须要具有对科研资源、人才资源、政策资源的整合能力。虽然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对奉贤现代农业专业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很大,但是市科技创业中心的资源无法延伸过来。而区域政府显然没有意识到孵化器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在资金投入、政策设计等方面对孵化器的支持不足,孵化器无法整合必要的资源。
五、结论及进一步的思考
综上所述,在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政府加大科研投入的情况下,孵化器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有效模式,在农业领域内也具有同样的作用机理,即通过创业服务,培育农业类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提高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进而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而要实现孵化器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需要立足区域特色,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关系,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目前,农业领域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无论在数量与质量方面,都与我国孵化器发展的总体水平相去甚远。以上海奉贤现代农业专业孵化器作为考察的对象,能初步发现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方面所受到的制约。接下来,要进一步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1.目前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的应用类科研成果中具有产业化价值的占多大比例?如果比例过低,说明农业科研体制有问题,没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反之,农业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最优渠道是什么?孵化器无论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还是在强化科研成果的市场导向方面,都有其优势,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扩展其作用渠道。
2.农业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有没有必要一定要放在郊区?孵化器在地理位置上要靠近相关领域的大学和科研院所,要具有便利的交通,这样才能更好地集聚人才及科研资源,从这个角度看,孵化器要在市区发展。但农业的生产实践是分布在农村的,部分农业科研工作(如种子、化肥的研发)要有试验基地。因此,农业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更适合的发展模式可能是城郊联动的模式。
3.如何激励区域政府加大对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孵化器是一种区域经济发展工具,要立足于区域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因此,孵化器更多是作为一种具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组织,其持续发展离不开区域政府的大力支持。以上海市奉贤现代农业专业孵化器为例,上海要建设现代农业,必须要鼓励农业技术创新,如果所在区政府官员的绩效与区域农业科技创新水平能有效联系起来,相信区域政府将加大对孵化器的支持力度,整合更多的科研资源到孵化器平台上,“科技兴农”也将多了一个基石。
参考文献:
[1]柯炳生.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思考[J]. 农业经济问题,2007(2):19-23.
[2] 郝远.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与途径[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6):98-101.
[3] Http://www.nbia.org/rosource_center/what_is/index.
[4] 夏亮辉. 优化科技投入结构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J]. 研究与发展管理,2000(6):36-38.
关键词:孵化器;农业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上海奉贤
中图分类号:S-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8)04-0053-05
一、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困境及出路
关于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及问题,柯炳生指出,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速度不能够满足需要。[1]尽管我国农业科技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取得了重大的成绩,但是,同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相比,仍然明显不足。具体表现为:部分领域领先,总体有差距;研究方面有领先,应用效果有差距(单产水平:小麦为欧洲国家的50%;玉米为美国的60%;水稻为埃及和澳大利亚的70%);学习仿效的成果多,自主创新的成果少;大宗产品成果多(粮棉),经济作物和次要产品方面的成果少(糖料、蔬菜、花生等);作物方面的成果多,畜牧方面的成果少。
在总结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问题之后,柯炳生提出了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几条政策建议[1],包括:(1)加大政府农业科研投入。按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尽快把农业科技投入的强度从目前的0.5%左右提高到1%的世界平均水平。(2)加强农业科研国家队建设,对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和一些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给予重点投入。(3)改善重大农业科研决策机制。可考虑建立国家农业专家委员会,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确立重大科研项目并进行委托;通过完善重大项目的科研合作和协作机制,整合农业科研力量。(4)改革和改善科研机构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然而,加大政府农业科研投入、加强对重点科研单位的公共资金支持固然必要,但公共科研投入能否取得预期的成果,真正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创新水平,则需要冷静地审视政府农业科研投入从研究机构到农民及农业企业之间的传导机制。
从科研投入能否产生直接应用价值的角度,农业科研投入可分为基础研究投入和应用研究投入,而应用型科研投入能否取得实际的效果,取决于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机制。如果没有一个良性循环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政府的农业科研投入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低效率。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已广受诟病[2],其中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应用型科研成果没有以市场为导向,具有商业价值的科研成果少;二是具有商业价值的科研成果缺乏合适的成果转化渠道。这一现象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也同样存在。这也是为什么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明确指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正如前文所指出的,我国农业科研方面的应用效果差、自主创新成果少,既有科研投入不足的硬约束,更有技术推广力度不够、科研成果产业化渠道不畅、科研人员积极性不足方面的软约束。这些软约束,制约了农业科研工作的市场导向,降低了农业科研成果向产业及市场的溢出效应。破解这些软约束,将提高政府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率,进而有效提升农业的技术创新水平,真正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力。而在鼓励科研人员创业、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成功率方面,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我国20年的实践已经充分表明其作为一项经济发展工具,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引导技术创新的重要价值。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农业技术创新
世界上第一家企业孵化器于1959年在美国纽约成立。美国国家孵化器协会NBIA(national business incubator association)对孵化器的定义为:孵化器是支持经济发展的一项工具,它围绕初创科技企业的需求,提供商业资源与服务,以加速初创科技企业创业成功。[3]
纵观孵化器40多年的发展历史,作为一种应需而生的、以培育中小企业为主旨的特殊经济技术组织形态,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于转化科技成果,扶植新创企业,吸引人才,培育企业家,创造就业机会,减少投资风险以及繁荣区域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当前阶段孵化器的孵化功能不断完善,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并呈现出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征。
我国第一家孵化器是1987年成立的武汉东湖创业中心,经过20年的发展,全国已拥有种类孵化器500余家,并呈现出多种类型,如各国家级高新区的创业中心、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等。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使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实现了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已经成为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吸引和集聚科技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培育中小科技企业的主要力量。
然而,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如火如荼的发展盛况与农业技术创新却几乎没什么关联。据科技部火炬中心2007年的最新统计报表,在168家国家级孵化器中,聚焦于农业的孵化器只有一家——陕西杨凌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而在其他孵化器内,也鲜见与农业(包括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农业育种等,即广义上的农业)相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农业的弱势产业地位。但值得我们对此现象进行深思的是,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的建设中,孵化器这种促进技术创新的有效模式在农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中能否发挥作用、如何发挥作用?结合孵化器的特征及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困境,下面将探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机理及其实现条件。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农业技术 创新的作用机理和实现条件
(一)模型的提出
科技企业孵化器一般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成长所需,提供一系列商业和技术服务,加速企业的成长,培育出具有一定市场生存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最终带来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孵化器的工作重点是为初创企业提供服务,目的是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孵化器的特征,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该模型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农业科研公共投入者)、农业科研机构(应用型科研成果及科研人员的供给者)、孵化器(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者)、农业技术创新的需求市场(包括农民及企业、投资者和消费者)等四类主体。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向农业科研人员提供创业服务,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培育出农业领域内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孵化器提供的是公共服务,自身收入可能难以弥补服务支出,政府可以按照其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绩效,以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其发展。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
正如图1所示,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了农业科研供给与需求的对接,提高了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共科研投入的产出效率。下面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进行更具体的分析。
1.孵化器的输入是农业科研机构的应用型科研成果及科研成果的研发人员。这些农业科研机构得到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公共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功能定位,很可能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去关注这些科研成果是否能真正转化,以及如何进行转化。已有研究表明[4]: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再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其投入经费不断增加,大致为1∶10∶100。可以说,这些应用型的科研成果往往与市场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测试、试生产及小范围推广,需要按照商品化、市场化的需要调整其技术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对这些科研成果最熟悉的是参与研究的科研人员(包括学生),由他们进行科研成果的转化也比较合适,但是他们如果要进行创业,又面临启动资金、创业技能、管理经验、市场拓展能力的不足,需要借助外部力量。
2.孵化器的输出是农业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经过3年左右的孵化而顺利“毕业”的科技企业,虽然规模往往还比较小,但是一般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独特的技术优势和一定的市场适应能力。由于科研成果已经实现了商品化和初步产业化,这些农业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将直接面向市场,围绕农民和企业的生产需求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同时,成长中的中小企业通过吸引资本市场吸引股权投资,既加速了其发展壮大,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获取高增长收益的机会。而志于创业的科研人员也通过孵化器实现了从研究者向企业家的蜕变,这对科研人员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模式。
3.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对入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孵化器之所以能够架起农业科研成果供给和农业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之间的桥梁,关键在于其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功能。孵化器通过整合服务资源,既为科研人员创业提供物理空间、物业服务、工商注册、政策落实等基础服务,更给科研人员创业提供市场开拓、投融资、内部管理的增值服务。孵化器提供的针对性服务体系降低了创业企业失败的风险,加快了企业成长的速度,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因此,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首先集聚农业科研成果、农业科研人员,然后通过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促进了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培育出农业领域内的具有市场适应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为行业相关的生产、消费及投资带来价值,也将提高政府公共支出的社会福利。在整个过程中,完全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并且技术创新工作逐步由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这对于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实现条件
经验表明: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实现其功能,并获得可持续发展,需要满足一定的内外部条件。
1.孵化器要具有一定的产业特色。孵化器是一种区域经济发展工具,其规模也不宜过大,因此,要立足于区域产业特色和区域资源优势,尽量聚焦于某一细分产业。这便于吸引更专业的孵化器管理人员,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孵化器要与科研院所建立紧密联系。就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来说,应建立在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周边,这样便于吸引科研人员创业,也便于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科研设备、实验室等科研资源。如,作为全国唯一聚焦于农业的国家级孵化器,陕西杨凌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的发展就与处于同一区域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密不可分。
3.孵化器自身要具备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孵化器本质上是一个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集成了各类创业服务资源。对孵化器来说,为科研人员创业提供物理空间、物业服务、工商注册、政策落实等基础服务并不难,关键是如何给科研人员创业提供市场对接、投融资、内部管理等增值服务。这对孵化器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自身的管理队伍要具有较高素质,经理人最好具有创业、管理及投融资经历;二是孵化器要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要与风险投资商、管理咨询机构、私募基金、证券交易所等外围服务机构建立良好合作网络。
4.政府的支持是孵化器发展的重要保证。孵化器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可能通过服务收费实现持续发展,而要想进行专业化服务,必须付出较高的成本。鉴于孵化器具有巨大的外部效应,政府要对其发展进行一定的公共财政支持。而政府的支持可根据其孵化效果,以财政补贴、税收返还或减免等政府购买孵化服务的方式进行。
四、案例研究:对上海奉贤现代农业专业孵化器发展的反思
上海奉贤现代农业专业孵化器成立于2002年,是经上海市科委和奉贤区政府批准,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在上海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级孵化器)、奉贤区科委、奉贤现代农业园区、上海市农科院联合共建的孵化器。该孵化器是上海市3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唯一聚焦于现代农业的孵化器,与上海市奉贤区科技创业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该孵化器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场地、优惠政策及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不断地孵化培育以农业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为主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
2006年底,该孵化器具有在孵企业35家,大部分是农业相关的科技型企业,包括绿化、生物科技、优质葡萄种植等。2006年孵化器为企业申请专利29项,为企业申请上海市科技创新基金5项,为企业提供了多次培训,还为企业提供了注册办理、税收优惠申请等工作。应该说,奉贤现代农业专业孵化器切实做了一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企业服务的实事,不失为一种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有益尝试,其重要作用也得到了上海市科技管理部门的肯定。
但是,作为一家处于发展阶段的农业专业孵化器,还存在一些亟需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其更好地发挥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作用。对这些问题的反思不仅对该孵化器的下一步发展有利,还将对我国农业领域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有所帮助。
首先,该孵化器没有与农业科研机构开展紧密的合作。该孵化器地处上海市郊区,区域内没有农业科研机构。上海市农科院虽然是孵化器的共建单位,但是农科院的科研成果并没有在孵化器得到重点转化。孵化器与上海市农业技术研发相关机构的联系更少。这就无法为孵化器带来源源不断的项目源和科技创业人才,进一步导致入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不足。一个明显证据是,该孵化器为企业申请的29项专利中,28项为一家企业所有,并且只有10项为发明专利。
其次,该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很弱。由于尚未建成孵化空间,孵化企业无法集中在一起,孵化器自然无法开展集中的创业服务。由于地处郊区,孵化器难以招聘到优秀人才,目前的经营管理团队只能提供一些基础性的服务,难以向增值服务拓展。
第三,区域政府的支持力度不足。孵化器要取得成功,必须要具有对科研资源、人才资源、政策资源的整合能力。虽然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对奉贤现代农业专业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很大,但是市科技创业中心的资源无法延伸过来。而区域政府显然没有意识到孵化器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在资金投入、政策设计等方面对孵化器的支持不足,孵化器无法整合必要的资源。
五、结论及进一步的思考
综上所述,在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政府加大科研投入的情况下,孵化器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有效模式,在农业领域内也具有同样的作用机理,即通过创业服务,培育农业类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提高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进而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而要实现孵化器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需要立足区域特色,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关系,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目前,农业领域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无论在数量与质量方面,都与我国孵化器发展的总体水平相去甚远。以上海奉贤现代农业专业孵化器作为考察的对象,能初步发现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方面所受到的制约。接下来,要进一步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1.目前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的应用类科研成果中具有产业化价值的占多大比例?如果比例过低,说明农业科研体制有问题,没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反之,农业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最优渠道是什么?孵化器无论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还是在强化科研成果的市场导向方面,都有其优势,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扩展其作用渠道。
2.农业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有没有必要一定要放在郊区?孵化器在地理位置上要靠近相关领域的大学和科研院所,要具有便利的交通,这样才能更好地集聚人才及科研资源,从这个角度看,孵化器要在市区发展。但农业的生产实践是分布在农村的,部分农业科研工作(如种子、化肥的研发)要有试验基地。因此,农业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更适合的发展模式可能是城郊联动的模式。
3.如何激励区域政府加大对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孵化器是一种区域经济发展工具,要立足于区域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因此,孵化器更多是作为一种具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组织,其持续发展离不开区域政府的大力支持。以上海市奉贤现代农业专业孵化器为例,上海要建设现代农业,必须要鼓励农业技术创新,如果所在区政府官员的绩效与区域农业科技创新水平能有效联系起来,相信区域政府将加大对孵化器的支持力度,整合更多的科研资源到孵化器平台上,“科技兴农”也将多了一个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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