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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她的时候,是在2004年初。她叫玲,是与我缠绵了多年的女朋友。与她的结合,也许是缘分;也许是有缘无分;也许什么都不是。因为,我与玲从认识到相知,最后发展到相爱,是通过“中介”。但这种“中介”不是婚姻介绍所,而是具有纯粹的“商业性”行为。
那年,我因家贫,高中还没毕业便辍学了。从河南省的一个穷乡僻壤来到了深圳打工,在一家五星级的大酒店当保安,一干就是5年。
2004年元旦过后,父亲来信说起我的婚姻大事。他说我的几个同学都已结婚,有的已经为人父母。父亲责怪我,说我也差不多到了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在南方打工多年,连个女朋友都没有交上。他最后说,希望我在春节回家时,一定要带上个女朋友,让他们看看。
父亲的话,我怎能不听呢?但春节很快就要到了,我一时去哪里找女朋友啊!正在犯愁的时候,同事小张告诉我,在解放路步行街贴有很多“出租男女朋友”的“牛皮癣”,叫我不妨试试。我在无奈的情况下,也只有这样做了。
当我拨通了“牛皮癣”上的一个电话时,电话那头的一个中年男子就约我,晚上8点,他带女孩来“江南春酒吧”门前见面。
时间到了,中年男子没有失约,随他来的是一位湖南籍的妙龄少女,她就是玲,是“南国风味”大酒店的一位服务员。
我们三人入座酒吧,要了几支“金威”啤酒和一些小食,玲便对我约法三章:⒈租期为一周,每天400元,包女方食住及车船费;另付给中介费200元。⒉只装扮成表面亲热,但不准非礼;只准在男家住宿,但不准同居。⒊不准男方用任何手段、任何理由欺骗或者虐待女方。
我没有意见,就这样,我将玲当女朋友租下了。
回家过春节的时候,父母见我带个女朋友回来,笑到见牙不见眼。老妈又是倒茶,又是削苹果,又叫老爸去杀鸡,还叫小妹腾出她的房间给阿玲住……
玲在我家住了几天,老妈对她问长问短。我为此担惊受怕,怕她说错一句话,就给我全部捅了出来。幸好玲对老妈的问话对答如流,没有露出任何破绽。我看出玲是一个聪明的女孩子。
春节过后,租期也满。我与玲就各自回去上班了,这件事也随时间的流逝而淡忘。
到了2004年7月,玲突然来找我,并约我一起出去玩。她说她现在当了楼面部部长,工资翻了一倍多。她还说爱上了我,叫我永远将她租下去,这次是免费的。她又说我人长得帅,而且人品好,对人有爱心,对女孩子会怜香惜玉,是女孩子心中的白马王子。还有我的家人热情好客,虽然家境差一点,但穷得有志气,所以她就相中了我。
这真是“天上掉下个林妹妹”!我连做梦也是想不到的,因此马上答应了她。况且父母催我结婚,如果娶了玲,也是弄假成真,更不会背上“欺骗父母”的罪名。自此,每逢假日公园里、月光下、海滩旁,都有着我与玲的身影。
不久,父亲又来信问我什么时候结婚,他说最好是在2004年年底。我问阿玲的意见,她说,现在事业还未成,等事业有成的时候吧。她还说,你工资不高,不如辞工去学厨师吧,厨师的工资会高很多的。我说,每月都要寄钱回家给父母,哪里还有钱去交学费呢?玲说,我可以支持你。我现在除了工资和奖金外,每个月还可以拿到不少的小费,花一万八千去学厨师是没有问题的。
于是,我便在玲的支持下,辞去了保安工作,去一间饮食技术学校学厨师,学期为3个月,至2005年2月结束,获得了一个中级厨师证。
有了厨师证后,很快就在玲工作的大酒店当上了厨师,月薪果然比当保安翻了三倍多。不久,父亲又来信催我结婚。我又向玲提出结婚之事。她说,我只有18岁,未够年龄结婚。如果结了婚生下孩子,是属于非婚生育,要罚款的。不如我们在外面租间出租屋先同居,等我够年龄结婚时再结婚吧。
我听了想来也有道理,于是,我们没有住集体宿舍搬出去租屋同居了。但是我没有将此事告诉父母,因为这与他们的传统观念有关。我只对父母说,阿玲未够年龄结婚,过两年再说吧。
我与玲租屋居住,一住就是两年多。在这期间,有苦也有乐,有喜也有悲,她为我堕过一次胎。到了2007年年底,阿玲已经超过了20岁,达到了结婚年龄,我也将近28岁。我想,这回向阿玲提出结婚,她肯定会同意的。
谁知,此话一说,玲却说,我妈说我刚过20岁,事业刚起步,最好过两年挣了钱买了屋才结婚。我不满地说,再过两年,我不就是30岁了吗?
玲见我不高兴,又改口说,不如这样吧,我们现在已经积累了一些钱,但还未够买屋,我想先将这些钱拿来开间小食店,说不定做上一年就赚够了买屋的钱。到那时,有生意做,又买有屋,我们结婚,把你父母和我父母都接到这里居住,岂不是十全十美吗?
我听了她这么一说,也觉得有道理。不过,做生意是有风险的,我拿不定主意。我坚持要先结婚,后做生意;玲坚持要先做生意,赚了钱买了屋才结婚,两人意见不一。最后以折衷办法达成了协议:先做一年生意,到2008年年底,不管是否凑够了买屋的钱,都得结婚。
对这项协议,我不敢向父母直言,只说了一些模棱两可的话搪塞过去。父亲来电说,婚姻是人生的大事,我也不再啰嗦,你要好自为之啊!
2008年春节过后,我与玲都辞了工,在翠竹路找了一间小店,经营粥、粉、面及煲仔饭等,另雇了一个帮手,三个人一起干,生意做得很红火。
2008年8月,玲又怀孕了。她说为了事业,还是先将孩子打掉。我不同意,说早年已经打掉了一个,如果再次堕胎,会影响身体的,弄得不好,有可能患上“习惯性流产”症,以后就没有生育能力了。我又说,现在就应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到年尾摆酒结婚也就顺理成章。玲虽然口头上同意,但她还是偷偷去医院将孩子打掉了。我一气之下,离开了玲,走进了东莞市虎门镇一家酒店做厨师。
我离开她之后,没有后悔。对她“一而再,再而三”推迟婚期的“缓兵之计”,且在我反对之下私自堕胎,我就对这段情不乐观,对她也不抱任何希望了。我决定放弃玲,再另外物色女友,尽快结婚。
尽管玲多次给我电话,要求我回到她的身边,说她永远爱我。但我只是轻描淡写地对她说,如果你同意现在结婚,我就回去。我比你大7年多,不能再等了。
2008年底,一个叫梅的广东清远女孩走进了我的生活圈子,她是我工作的酒店点心部经理,我比她大三年。大家情投意合,同事们也说我们是理想的一对。我向她提出2009年春节前结婚,她说,必须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她还说2009年春节时带我回家见她的父母,如果父母同意,什么时候结婚都可以。
2009年元旦那天,父母给我来电,向我发出了最后的“通牒”。父亲先是语重心长地说,过了春节,你就进入“而立之年”了,真是“岁月不饶人”啊!还不结婚更待何时呢?当我没有明确表态时,父亲的语气就严肃起来,不管怎样,你2009年一定要结婚。如果玲不愿意,你又找不到适合的,我宁愿花钱买个女孩都要你结婚。否则,我就当没有你这个儿子了。父亲说完,没等我回答,就挂了电话。
随后几天,我的情绪十分低落。忽然收到了玲发来的短信,她说,她爱我会爱上一世,还说买屋的钱已经筹得差不多了,叫我尽快回到她身边,一齐去看楼,买了楼就结婚。她说得很轻松。
对于玲和梅,我真不知如何取舍,我陷入了迷惘。这次必定要作出一个明智的选择,才好给老父一个圆满的答复。
朋友,你能帮帮我吗?
那年,我因家贫,高中还没毕业便辍学了。从河南省的一个穷乡僻壤来到了深圳打工,在一家五星级的大酒店当保安,一干就是5年。
2004年元旦过后,父亲来信说起我的婚姻大事。他说我的几个同学都已结婚,有的已经为人父母。父亲责怪我,说我也差不多到了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在南方打工多年,连个女朋友都没有交上。他最后说,希望我在春节回家时,一定要带上个女朋友,让他们看看。
父亲的话,我怎能不听呢?但春节很快就要到了,我一时去哪里找女朋友啊!正在犯愁的时候,同事小张告诉我,在解放路步行街贴有很多“出租男女朋友”的“牛皮癣”,叫我不妨试试。我在无奈的情况下,也只有这样做了。
当我拨通了“牛皮癣”上的一个电话时,电话那头的一个中年男子就约我,晚上8点,他带女孩来“江南春酒吧”门前见面。
时间到了,中年男子没有失约,随他来的是一位湖南籍的妙龄少女,她就是玲,是“南国风味”大酒店的一位服务员。
我们三人入座酒吧,要了几支“金威”啤酒和一些小食,玲便对我约法三章:⒈租期为一周,每天400元,包女方食住及车船费;另付给中介费200元。⒉只装扮成表面亲热,但不准非礼;只准在男家住宿,但不准同居。⒊不准男方用任何手段、任何理由欺骗或者虐待女方。
我没有意见,就这样,我将玲当女朋友租下了。
回家过春节的时候,父母见我带个女朋友回来,笑到见牙不见眼。老妈又是倒茶,又是削苹果,又叫老爸去杀鸡,还叫小妹腾出她的房间给阿玲住……
玲在我家住了几天,老妈对她问长问短。我为此担惊受怕,怕她说错一句话,就给我全部捅了出来。幸好玲对老妈的问话对答如流,没有露出任何破绽。我看出玲是一个聪明的女孩子。
春节过后,租期也满。我与玲就各自回去上班了,这件事也随时间的流逝而淡忘。
到了2004年7月,玲突然来找我,并约我一起出去玩。她说她现在当了楼面部部长,工资翻了一倍多。她还说爱上了我,叫我永远将她租下去,这次是免费的。她又说我人长得帅,而且人品好,对人有爱心,对女孩子会怜香惜玉,是女孩子心中的白马王子。还有我的家人热情好客,虽然家境差一点,但穷得有志气,所以她就相中了我。
这真是“天上掉下个林妹妹”!我连做梦也是想不到的,因此马上答应了她。况且父母催我结婚,如果娶了玲,也是弄假成真,更不会背上“欺骗父母”的罪名。自此,每逢假日公园里、月光下、海滩旁,都有着我与玲的身影。
不久,父亲又来信问我什么时候结婚,他说最好是在2004年年底。我问阿玲的意见,她说,现在事业还未成,等事业有成的时候吧。她还说,你工资不高,不如辞工去学厨师吧,厨师的工资会高很多的。我说,每月都要寄钱回家给父母,哪里还有钱去交学费呢?玲说,我可以支持你。我现在除了工资和奖金外,每个月还可以拿到不少的小费,花一万八千去学厨师是没有问题的。
于是,我便在玲的支持下,辞去了保安工作,去一间饮食技术学校学厨师,学期为3个月,至2005年2月结束,获得了一个中级厨师证。
有了厨师证后,很快就在玲工作的大酒店当上了厨师,月薪果然比当保安翻了三倍多。不久,父亲又来信催我结婚。我又向玲提出结婚之事。她说,我只有18岁,未够年龄结婚。如果结了婚生下孩子,是属于非婚生育,要罚款的。不如我们在外面租间出租屋先同居,等我够年龄结婚时再结婚吧。
我听了想来也有道理,于是,我们没有住集体宿舍搬出去租屋同居了。但是我没有将此事告诉父母,因为这与他们的传统观念有关。我只对父母说,阿玲未够年龄结婚,过两年再说吧。
我与玲租屋居住,一住就是两年多。在这期间,有苦也有乐,有喜也有悲,她为我堕过一次胎。到了2007年年底,阿玲已经超过了20岁,达到了结婚年龄,我也将近28岁。我想,这回向阿玲提出结婚,她肯定会同意的。
谁知,此话一说,玲却说,我妈说我刚过20岁,事业刚起步,最好过两年挣了钱买了屋才结婚。我不满地说,再过两年,我不就是30岁了吗?
玲见我不高兴,又改口说,不如这样吧,我们现在已经积累了一些钱,但还未够买屋,我想先将这些钱拿来开间小食店,说不定做上一年就赚够了买屋的钱。到那时,有生意做,又买有屋,我们结婚,把你父母和我父母都接到这里居住,岂不是十全十美吗?
我听了她这么一说,也觉得有道理。不过,做生意是有风险的,我拿不定主意。我坚持要先结婚,后做生意;玲坚持要先做生意,赚了钱买了屋才结婚,两人意见不一。最后以折衷办法达成了协议:先做一年生意,到2008年年底,不管是否凑够了买屋的钱,都得结婚。
对这项协议,我不敢向父母直言,只说了一些模棱两可的话搪塞过去。父亲来电说,婚姻是人生的大事,我也不再啰嗦,你要好自为之啊!
2008年春节过后,我与玲都辞了工,在翠竹路找了一间小店,经营粥、粉、面及煲仔饭等,另雇了一个帮手,三个人一起干,生意做得很红火。
2008年8月,玲又怀孕了。她说为了事业,还是先将孩子打掉。我不同意,说早年已经打掉了一个,如果再次堕胎,会影响身体的,弄得不好,有可能患上“习惯性流产”症,以后就没有生育能力了。我又说,现在就应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到年尾摆酒结婚也就顺理成章。玲虽然口头上同意,但她还是偷偷去医院将孩子打掉了。我一气之下,离开了玲,走进了东莞市虎门镇一家酒店做厨师。
我离开她之后,没有后悔。对她“一而再,再而三”推迟婚期的“缓兵之计”,且在我反对之下私自堕胎,我就对这段情不乐观,对她也不抱任何希望了。我决定放弃玲,再另外物色女友,尽快结婚。
尽管玲多次给我电话,要求我回到她的身边,说她永远爱我。但我只是轻描淡写地对她说,如果你同意现在结婚,我就回去。我比你大7年多,不能再等了。
2008年底,一个叫梅的广东清远女孩走进了我的生活圈子,她是我工作的酒店点心部经理,我比她大三年。大家情投意合,同事们也说我们是理想的一对。我向她提出2009年春节前结婚,她说,必须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她还说2009年春节时带我回家见她的父母,如果父母同意,什么时候结婚都可以。
2009年元旦那天,父母给我来电,向我发出了最后的“通牒”。父亲先是语重心长地说,过了春节,你就进入“而立之年”了,真是“岁月不饶人”啊!还不结婚更待何时呢?当我没有明确表态时,父亲的语气就严肃起来,不管怎样,你2009年一定要结婚。如果玲不愿意,你又找不到适合的,我宁愿花钱买个女孩都要你结婚。否则,我就当没有你这个儿子了。父亲说完,没等我回答,就挂了电话。
随后几天,我的情绪十分低落。忽然收到了玲发来的短信,她说,她爱我会爱上一世,还说买屋的钱已经筹得差不多了,叫我尽快回到她身边,一齐去看楼,买了楼就结婚。她说得很轻松。
对于玲和梅,我真不知如何取舍,我陷入了迷惘。这次必定要作出一个明智的选择,才好给老父一个圆满的答复。
朋友,你能帮帮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