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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克思的名字为标志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以其博大而精深的科学思想,实现了法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从理论逻辑上再现马克思的法哲学观,对于今天我国法学界认真探索科学法哲学理论,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从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史的研究方面来看不能否认这样一个事实:我国起步较晚。由南京师范大学公丕祥副教授撰写的《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一书,是这方面研究的一个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