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美国媒体报道美海军P-8A巡逻机在海南岛以东约220千米的上空进行“例行侦察”时遭到中国战机拦截事件,我国防部发言人杨宇军进行了纠正,认为美军“这种说法不成立”并定义为“美军机抵近侦察”事件。
关键词:美军;抵近侦察;法律应对;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0-00-01
抵近侦查,是美军的劣行之一,由来已久,前科多多。随着我国的快速崛起,国际地位的迅速提升,美军近年来频繁对我国进行抵近侦察,抵近侦察涵盖了黄海、东海和南海。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抵近攻击是指:“攻击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攻击者向前运动,以近战方法试图消除敌人抵近并控制该目标。” 抵近射击是指:“逼近目标射击。”刘忠《巧取上庄,开辟豫北》:“步枪、机枪都开火射向碉堡,压制敌人的发射点,我山炮也抵近射击。”可见,抵近侦察是指一种及其靠近的、具有极大危险性的侦查方式。
一、美军“抵近侦察”劣迹斑斑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相关数据显示美军机每年抵近侦查我国高达500次,自上世纪90年代后,美国就加强了对中国的侦察。除太空卫星侦察和日本冲绳基地进行的无线电技术侦察外,美军还派出大量飞机和舰艇到中国沿海实地抵近侦察,侦察频度前所未有。
(一)对我国抵近侦察范围大、频度高;美军舰机对我国的抵近侦察几乎涵盖了我国所有海域,北起大连沿海、南至海南岛附近海域,都是美军舰机经常光顾的领域。其中,美军飞机对中国的抵近侦察一年可达500架次左右,且每次侦察留空的时间相当长,超过10小时。
(二)对我国抵近侦察兵力齐全、花样多;为保持对中国高强度的持续监控,美军构建了一套严密的立体侦察网。包括美国海军的综合测量船、水声探测船、海洋地质勘测船、导弹监测船、电子侦察船、核潜艇等到我国沿海进行测量和搜集相关情报。
(三)美舰机对我国侦察距离近、威胁大;美军飞机经常沿着我国12海里的领海线飞行,美国侦察船、测量船则不断在距我国海岸约40海里海域作业,异常逼近我国领海基线,引发了多起海空事故和危机。
二、美军“抵近侦查”的违法性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和内海都是有绝对主权的,包括水体、海底、上空的主权,和领土无异。“领土主权是国家就其领土享有或行使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利。无论一个国家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如何,他国对其任何领土的侵犯都是对其领土主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六条规定:“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第七条规定:“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毗连区的宽度为12海里。中国拥有大陆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美军抵近侦察均发生在200海里以内。根据相关国际法,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只在公海这片国际水域才具有自由航行和飞行权 ,在专属经济区内并无自由航行权。由此可见,美国舰机频繁抵近侦察,经常沿着我国12海里领海线飞行,甚至跨过我国领海基线,是一种侵入我国领空,破坏我国主权的违法行为。相关侦察船只异常接近我国领海基线,对我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是一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三、我国的法律应对
(一)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树立使用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目前,我军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应该不断深化官兵对现代军事博弈中法律运用的重要性。要通过加大宣传现代安全国防的特点和规律,尤其是结合美军舰机对我国“抵近侦察”,以及造成的空海事故进行细致分析,使官兵在活生生的案例中感受到法律的重要作用。国际法、战争法和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是维护我国领海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要教育官兵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才能在军事新变革,在大安全观的环境下切实做到维护国家安全,才能使法律在未来战争中发挥出“不战而胜,小战大胜”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法律条文的宣传力度,宣示我国领海主权;
根据我国内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以及我大陆架相关法律,向世界宣示我国领海、专属经济区、领空范围以及相关权利。再根据国际法以及国际海洋法说明我国各个区域的法律地位、法律属性以及在该区域内他国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其他国域家的专属经济区内航行或者上空飞行时,外国船只和飞行器必须适当考虑沿海国的安全利益。美国在此区域内,没有自由航行权。对于美军侵犯我国领海、领空的行为,我国有权出兵予以坚决回击。用法律说明我军回击行为具有正义性。
(三)用法律对抗美军军事行为的违法性;
美军舰机的频繁抵近侦察我国基于这样一种逻辑:国际法规定在国际水域中有自由航行的权利,美方的做法被没有违法。根据国际法内容及其原则,可以看出美国的逻辑荒谬可笑。第一,国际水域分为两种,即专属经济区与公海水域。包括在美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只有在在公海这片国际水域才具有自由航行和飞行权,在专属经济区内并无自由航行权。第二,美国侦察机进入我国领空,对中国进行抵近侦察,侵犯了我国主权,损害了我国国家安全。第三,美军常常将他们的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置身于《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尊重他国主权的国际法之外,美军悍然出兵伊拉克,這种做法严重违反相关国际法。我国要以此指责美军抵近侦察的违法性,从心理上压倒对方,消除对方军队侦察欲望,提高我军回击的战斗决心,争取世界人民的同情和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纂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2]解放军报社主编:《环球军事》2014年9月刊
[3]邵沙平.《国际法》第二版第六章,16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英]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二分册,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5]李晓峰.从文胜主编《法律战讲座》,解放军出版社
关键词:美军;抵近侦察;法律应对;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0-00-01
抵近侦查,是美军的劣行之一,由来已久,前科多多。随着我国的快速崛起,国际地位的迅速提升,美军近年来频繁对我国进行抵近侦察,抵近侦察涵盖了黄海、东海和南海。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抵近攻击是指:“攻击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攻击者向前运动,以近战方法试图消除敌人抵近并控制该目标。” 抵近射击是指:“逼近目标射击。”刘忠《巧取上庄,开辟豫北》:“步枪、机枪都开火射向碉堡,压制敌人的发射点,我山炮也抵近射击。”可见,抵近侦察是指一种及其靠近的、具有极大危险性的侦查方式。
一、美军“抵近侦察”劣迹斑斑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相关数据显示美军机每年抵近侦查我国高达500次,自上世纪90年代后,美国就加强了对中国的侦察。除太空卫星侦察和日本冲绳基地进行的无线电技术侦察外,美军还派出大量飞机和舰艇到中国沿海实地抵近侦察,侦察频度前所未有。
(一)对我国抵近侦察范围大、频度高;美军舰机对我国的抵近侦察几乎涵盖了我国所有海域,北起大连沿海、南至海南岛附近海域,都是美军舰机经常光顾的领域。其中,美军飞机对中国的抵近侦察一年可达500架次左右,且每次侦察留空的时间相当长,超过10小时。
(二)对我国抵近侦察兵力齐全、花样多;为保持对中国高强度的持续监控,美军构建了一套严密的立体侦察网。包括美国海军的综合测量船、水声探测船、海洋地质勘测船、导弹监测船、电子侦察船、核潜艇等到我国沿海进行测量和搜集相关情报。
(三)美舰机对我国侦察距离近、威胁大;美军飞机经常沿着我国12海里的领海线飞行,美国侦察船、测量船则不断在距我国海岸约40海里海域作业,异常逼近我国领海基线,引发了多起海空事故和危机。
二、美军“抵近侦查”的违法性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和内海都是有绝对主权的,包括水体、海底、上空的主权,和领土无异。“领土主权是国家就其领土享有或行使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利。无论一个国家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如何,他国对其任何领土的侵犯都是对其领土主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六条规定:“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第七条规定:“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毗连区的宽度为12海里。中国拥有大陆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美军抵近侦察均发生在200海里以内。根据相关国际法,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只在公海这片国际水域才具有自由航行和飞行权 ,在专属经济区内并无自由航行权。由此可见,美国舰机频繁抵近侦察,经常沿着我国12海里领海线飞行,甚至跨过我国领海基线,是一种侵入我国领空,破坏我国主权的违法行为。相关侦察船只异常接近我国领海基线,对我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是一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三、我国的法律应对
(一)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树立使用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目前,我军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应该不断深化官兵对现代军事博弈中法律运用的重要性。要通过加大宣传现代安全国防的特点和规律,尤其是结合美军舰机对我国“抵近侦察”,以及造成的空海事故进行细致分析,使官兵在活生生的案例中感受到法律的重要作用。国际法、战争法和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是维护我国领海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要教育官兵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才能在军事新变革,在大安全观的环境下切实做到维护国家安全,才能使法律在未来战争中发挥出“不战而胜,小战大胜”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法律条文的宣传力度,宣示我国领海主权;
根据我国内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以及我大陆架相关法律,向世界宣示我国领海、专属经济区、领空范围以及相关权利。再根据国际法以及国际海洋法说明我国各个区域的法律地位、法律属性以及在该区域内他国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其他国域家的专属经济区内航行或者上空飞行时,外国船只和飞行器必须适当考虑沿海国的安全利益。美国在此区域内,没有自由航行权。对于美军侵犯我国领海、领空的行为,我国有权出兵予以坚决回击。用法律说明我军回击行为具有正义性。
(三)用法律对抗美军军事行为的违法性;
美军舰机的频繁抵近侦察我国基于这样一种逻辑:国际法规定在国际水域中有自由航行的权利,美方的做法被没有违法。根据国际法内容及其原则,可以看出美国的逻辑荒谬可笑。第一,国际水域分为两种,即专属经济区与公海水域。包括在美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只有在在公海这片国际水域才具有自由航行和飞行权,在专属经济区内并无自由航行权。第二,美国侦察机进入我国领空,对中国进行抵近侦察,侵犯了我国主权,损害了我国国家安全。第三,美军常常将他们的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置身于《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尊重他国主权的国际法之外,美军悍然出兵伊拉克,這种做法严重违反相关国际法。我国要以此指责美军抵近侦察的违法性,从心理上压倒对方,消除对方军队侦察欲望,提高我军回击的战斗决心,争取世界人民的同情和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纂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2]解放军报社主编:《环球军事》2014年9月刊
[3]邵沙平.《国际法》第二版第六章,16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英]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二分册,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5]李晓峰.从文胜主编《法律战讲座》,解放军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