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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相关法律和决议,正式确立了一项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30多年过去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使民众在地方人大闭会期间,通过人大常委会来管理地方事务成为可能,能有效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北京市作为首都,其下辖的1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30多年来在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