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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司法的基本理念是 ,公司是为了实现股东的利益而存在的营利组织。但公司社会责任却认为 ,公司不能仅仅以为股东谋求营利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 ,而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义务。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客户、债权人、社区等。我国应对公司社会责任立法普遍化的主张抱持谨慎态度 ,法律仍应坚持公司营利性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