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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存款准备金管理是中央银行的重要管理职能之一。本文通过分析准备金管理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影响,讲述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部门在执行存款准备金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对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加强我国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地方法人机构;影响;实证分析
引言
大款准备金是央行为了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满足客户清算资金和提取存款的即时要求,由金融机构向央行按照规定缴存的存款。在现行人民银行管理制度下,存款准备金由法宝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个部分構成。前者是金融机构根据吸纳的单位和个人存款,按照央行规定的比例存于中央银行,如果使用需要经过央行的审核批准。央行利用调控存款准备金水平,达到对法定准备金总量的控制,从而使市场上的资金总量受到调控,属于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后者是金融机构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人民银行存款超出法宝的存款准备金额。
一、我国中央银行推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发展历程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央行为防控金融风险,要求金融组织根据其资产和债务的规模,按照规定的比例向中央银行上交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进而达到对流动性降风险管控目的,是一项通用性的制度安排。
1983年,我国恢复了存在资金准备金制度,目的在于为央行筹集资金创造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1998年《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把交纳比率、范围和资料报备等进行了细化,制定了严格纪律的标准,使该项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固定了下来。2004年,央行进行了制度改革,推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指标体系中纳入了资产质量、支农支小、资本充足率等,作为确定金融机构上交存款准备金率的参考依据,通过约束和激励双向机制调控金融风险,使货币政策工具与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地融合了起来。2011年引入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经济金融环境,逆周期调节信贷投放;2015年9月开始实施平均法考核。随着我国平均法考核机制的完善,金融机构应对突发性、集中性支付的超额准备金需求将会降低,有利于平滑货币市场波动;金融机构也能够更为主动地平均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三者的关系,提供管理能力。实践证明平均法能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提供更多的便利性。
二、准备金管理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的影响
(一)对货币信贷业务的影响。
1.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增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2015年人民银行一共下调5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分别是2月4日、4月20日、6月28日、8月26日、10月24日。会同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从15%下降到目前的12%,累计下调3%,为会同农村商业银行释放流动性资金近1.5亿元。存款准备金率下调,有效地支持了会同县辖内的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及其他实体经济的发展。2016年7月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管理实施平均法改革,目的不是增强金融透支能力,向市场释放流动性,而是为了给金融机构管理流动性提供缓冲机制,提高其管理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2.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变化,促进金融机构深化成本核算。准备金政策的调整增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灵活性,更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筹集资金成本,避免了金融机构在月末年末等特殊时点满足监管要求,争抢存款,引起资金面的波动。但是在目前情况下,金融机构仅凭拥有借众多的营业网点可获得更多存款,如会同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份额占据会同县的40%,存贷比也只有40%多一点,存放同业款项近12亿元,流动性十分充足。再加自2014年以来,央行对同业投资市场的规范,造成会同农村商业银行同业投资收益大幅减少,促使会同农村商业银行保持必要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适度的超额准备金。案例:信贷规模受限,利润缩减。在我国现有的金融政策条件下,通过信贷获取存贷利差,是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如果上调存款准备金,就表示金融机构需要提供更多的准备金存在放到央行,进而使之可发放的信贷规模缩减。但是,由于具备信用再造功能,所以商业银行因为存款准备金数量的增加而使之可信贷规模成倍地减少,进而缩减利润创造能力。以在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6%和存款准备金利率是1.62%的金融环境下,如果同期存款利率为2.35%,对于会同农村商业银行而言,存贷利差为2.98%,而存款对准备金的利差只有0.73%。在现有存贷款基础上,经过测算:假设上调存款准备金0.5个百分点,冻结会同农村商业银行可用资金2000万元,按此连续调整十二次则减少由于发放贷款而获得的利差2.98%×2000×12=715.2万元。同时,由于会同农村商业银行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于存款准备金利率,会同农村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还需倒贴部分利息支出,补贴息差支出达0.73%×2000×12=175.2万元。据此估算,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将影响商业银行利润达890.4万元。
3.凸显央行存款准备金考核的政策意图。2015年9月15日,央行对境内的存款准备金考核从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但当时改的是分子而非分母,到目前为止,时间已过去近一年,考核期也很长了,银行业由于惯性以及适应问题,依然没有根本上改变过去的季末冲存款等惯常做法,依然针对导致央行准备金考核的失真。2016年7月15日执行的平均考核办法完善后,分子分母均为平均值,可让银行业更适应,更理解、更贯彻央行意图,更真实地反映银行业的资金流动性。
(二)对财务收益的影响
应对通胀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货币政策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紧缩市场流动性是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核心,目前主要手段是存款准备金率。在存款准备金率运用上,除了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缴存比例外,提高准备金利率对商业银行更具有吸引力,来调动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特别是超额准备金的积极性。当前,会同农村商业银行执行的法定准备金率为12%。法定准备金政策规定:缴存12%部分的准备金存款利率为1.62%、超额部分即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为0.72%。而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平均付息率为1.3%左右,也就是说,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正利差为0.32个百分点,超额准备金存款为负利差0.58个百分点。对会同农村商业银行来说,法定准备金必须缴纳而且还有利可图,而超额准备金没有约束性,不但无利可图而且还亏损0.58个百分点。自2015年9月以来央行对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从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相对地降低了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根据央行考核办法管理要求,对法宝准备金存款也进行精准的核算,造成了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导致央行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减少。据报表统计,2016年6月末会同农村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利息比2015年同期减少18.42万元。 超额准备金利率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利率存在倒挂现象,容易引起时段资金的波动,商业银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只需维持适度合理的超额准备金水平用于日常的结算和支付,把更多的超额准备金用于同业投资或发放贷款,进而造成商业银行直接减少超额准备金。
(三)对负债业务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必然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全面推进,带来商业银行负债端市场竞争加剧,从而推动商业银行推进负债业务转型,优化负债结构,提升负债端的经营管理水平。存款增速下降将严重制约商业银行未来的业绩增长,并加大流动性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银行存款的利率市场化必然会全面放开,这使存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对进行选择。在市场竞争中,农村商业银行实力处于弱势,一些大客户出于风险防范因素,会选择大型银行存款,这无疑对农商行的发展构成不利,存款的稳定性会下降。今后银行业吸收存款的竞争更为激烈,农村商业银行必须尽量稳定存款的增长,从而稳定银行的资产负债指标,保持盈利增长与风险可控。
三、人行会计财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争论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划分不明确、具体。
目前农商银行缴存款会计科目严密性设计存在缺陷,基层难操作,监管难到位。一是财政性存款的资金范围界定不清。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财政性缴存款和一般性缴存款缴存范围会计科目存在重叠。例如,农商行“2006财政性存款”,纳入一般性缴存款范围,明显背离财政性缴存款管理,“2007待结算财政款项”纳入一般性存款缴存范围。这种缴存会计科目体系设计,在名称上混淆了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是一种会计科目的滥用。二是存款类金融创新产品会计指标口径不一致,缴存范围模糊不清。对于结构性存款,没有明确的科目范围核定,金融机构极易由于金融创新而扩大原来未缴科目的核算范围,使应缴纳入缴存的资金未能全部納入缴存范围,导致缴存款遗漏、少缴。多数用于投资的募集资金计入了存款类会计科目,并按照法定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但是也有一些会计科目商业银行认为其不涉及到本金的转移或属于理财投向,将部分结构性存款计入了保证金存款账户或代客理财账户,未缴纳存款准备金。三是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与备付金账户合二为一,统一为准备金账户,加大了日间考核的难度,不利于基层货币信贷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法定存款准备金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分散、手段不足。
财政性存款没有执行统一的管理标准,存在需要规范管理的问题。在央行基础货币中,财政性存款是重要的组成内容,经办金融机构应该按照全额上缴的原则把这部分货币资金上交到央行。但是因为缺少硬性的管理标准,央行的基层分行始终没有未能把这部分资金纳入管理范畴。主要原因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资金来源界定不清晰。在具体操作中,没有规范的标准作为监督管理的尺度,对金融机构划转的财政存款,无论是来源还是性质无法有效判别,没有监管措施。第二,资金审核存在漏洞。在对金融机构缴存的财政性资金监管时,央行的基层机构是注重审核是否存在漏缴问题,而未能审核所有会计科目,造成监管漏洞。第三,没有执行统一的财政性存款帐户,不易于管理。根据财政存款的化管理和缴存制度,央行的基层单位设立有独立的帐户用于财政性存款核算,为方便财政存款缴存,当地的商业银行也在人民银行设立了帐户。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会同县各金融机构总计开立了37个财政存款帐户,导致其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帐户过多,十分分散,造成监督管理困难,给人民银行造成会计核算工作量大,对财政存款的资金变动难于及时监控和分析。第四,人民银行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存款的是国库和营业部,他们彼此没有一体化的信息平台,也没有协调管理机制,处于单独核算、业务分割状态,这必须在在某种程度上导致财政存款管理不规范不统一。
四、改进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一)适当提高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和降低法定存准备金比率。在当前中国通胀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下,应该适度提高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同时降低法宝准备金的缴存比率,鼓励商业银行在缴足法定准备金以后积极存放超额准备金。中央银行通过加大准备金存款的运用,扩大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等办法来冻结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准备金运用出去获得收益,达到回收市场流动性的目的,而不是反其道实行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二)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确保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落实。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的通知》 (2016年),改革了平均法考核指标,并进行日常监控,如果发现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不符合法定存款准备金下限标准,就要对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提示,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管理,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有关规定,留足备付金,保证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不低于最低限额。根据要求,存款准备金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促进货币市场稳定运行,确保准备金管理制度落实执行到位。
(三)规范同业操作标准。同业业务处于不受存在准备金的约束,也就是金融机构不必缴纳存款准备金,具有节约资本优势,可以不考虑存贷比问题,还可实现交易双方共赢。为此,金融机构乐于实施同业业务,因为这可以巧妙地拓展赢利渠道,放大资金使用效益,规避了监管和宏观调控。但是其产生的不良后果也是十分明显的。第一,利用同业业务借和短线资金,虽然成本低,但是资金用于长期投资,尽管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但是由于资金错配会使流动性风险加剧。第二,同业业务信息不规范,缺少信息透明,难于规范核算,造成监管困难。第三,同业业务资金复杂,特别是有的资金标杆率高,频繁的资金往来导致金融机构虚增资产规模,如果某个环节资金断裂,就会导致风险交叉形成系统风险。因此在加强金融机构准备金日常管监管的同时,要严格规范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行为,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应用的会计手段要科学合理方法得当,对每项同业交易活动和环节记录清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者表外真实、系统、准确地予以揭示。应该严格审核同业投资的风险性和规范性,依据实质性原则操作,根据基础性投资的性质,对风险计量准确并计提相应的拨备。要进行试点性改革,改革金融机构同业存单业务模式,以透明性、标准化为尺度,把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工作管好。
(四)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财政性存款足额划缴。从制度层面上推动存款准备金管理改革,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存款科目、单位资金性质进行申报财政性存款,并按实缴存财政性存款,人民银行加强现场检查和督促。同时进一步明确一般存款、财政性存款的性质和缴存范围,解决当前存款准备金管理中财政性存款界定难、财政性存款缴存比例偏低的困惑。
参考文献:
[1]王晓芳,郑斌.超额准备金、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与调控方式转型——基于银行信贷市场的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17,(06):61-76+136.
[2]邓智毅.资本管理办法对地方法人银行的影响[J].中国金融,2013,(16):58-60.
作者简介:易胜九(1969-),男,瑶族,湖南省怀化市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县支行,科员,经济师职称,主要从事研究方向:货币银行学、银行经营管理。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地方法人机构;影响;实证分析
引言
大款准备金是央行为了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满足客户清算资金和提取存款的即时要求,由金融机构向央行按照规定缴存的存款。在现行人民银行管理制度下,存款准备金由法宝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个部分構成。前者是金融机构根据吸纳的单位和个人存款,按照央行规定的比例存于中央银行,如果使用需要经过央行的审核批准。央行利用调控存款准备金水平,达到对法定准备金总量的控制,从而使市场上的资金总量受到调控,属于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后者是金融机构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人民银行存款超出法宝的存款准备金额。
一、我国中央银行推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发展历程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央行为防控金融风险,要求金融组织根据其资产和债务的规模,按照规定的比例向中央银行上交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进而达到对流动性降风险管控目的,是一项通用性的制度安排。
1983年,我国恢复了存在资金准备金制度,目的在于为央行筹集资金创造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1998年《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把交纳比率、范围和资料报备等进行了细化,制定了严格纪律的标准,使该项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固定了下来。2004年,央行进行了制度改革,推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指标体系中纳入了资产质量、支农支小、资本充足率等,作为确定金融机构上交存款准备金率的参考依据,通过约束和激励双向机制调控金融风险,使货币政策工具与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地融合了起来。2011年引入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经济金融环境,逆周期调节信贷投放;2015年9月开始实施平均法考核。随着我国平均法考核机制的完善,金融机构应对突发性、集中性支付的超额准备金需求将会降低,有利于平滑货币市场波动;金融机构也能够更为主动地平均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三者的关系,提供管理能力。实践证明平均法能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提供更多的便利性。
二、准备金管理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的影响
(一)对货币信贷业务的影响。
1.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增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2015年人民银行一共下调5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分别是2月4日、4月20日、6月28日、8月26日、10月24日。会同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从15%下降到目前的12%,累计下调3%,为会同农村商业银行释放流动性资金近1.5亿元。存款准备金率下调,有效地支持了会同县辖内的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及其他实体经济的发展。2016年7月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管理实施平均法改革,目的不是增强金融透支能力,向市场释放流动性,而是为了给金融机构管理流动性提供缓冲机制,提高其管理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2.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变化,促进金融机构深化成本核算。准备金政策的调整增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灵活性,更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筹集资金成本,避免了金融机构在月末年末等特殊时点满足监管要求,争抢存款,引起资金面的波动。但是在目前情况下,金融机构仅凭拥有借众多的营业网点可获得更多存款,如会同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份额占据会同县的40%,存贷比也只有40%多一点,存放同业款项近12亿元,流动性十分充足。再加自2014年以来,央行对同业投资市场的规范,造成会同农村商业银行同业投资收益大幅减少,促使会同农村商业银行保持必要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适度的超额准备金。案例:信贷规模受限,利润缩减。在我国现有的金融政策条件下,通过信贷获取存贷利差,是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如果上调存款准备金,就表示金融机构需要提供更多的准备金存在放到央行,进而使之可发放的信贷规模缩减。但是,由于具备信用再造功能,所以商业银行因为存款准备金数量的增加而使之可信贷规模成倍地减少,进而缩减利润创造能力。以在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6%和存款准备金利率是1.62%的金融环境下,如果同期存款利率为2.35%,对于会同农村商业银行而言,存贷利差为2.98%,而存款对准备金的利差只有0.73%。在现有存贷款基础上,经过测算:假设上调存款准备金0.5个百分点,冻结会同农村商业银行可用资金2000万元,按此连续调整十二次则减少由于发放贷款而获得的利差2.98%×2000×12=715.2万元。同时,由于会同农村商业银行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于存款准备金利率,会同农村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还需倒贴部分利息支出,补贴息差支出达0.73%×2000×12=175.2万元。据此估算,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将影响商业银行利润达890.4万元。
3.凸显央行存款准备金考核的政策意图。2015年9月15日,央行对境内的存款准备金考核从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但当时改的是分子而非分母,到目前为止,时间已过去近一年,考核期也很长了,银行业由于惯性以及适应问题,依然没有根本上改变过去的季末冲存款等惯常做法,依然针对导致央行准备金考核的失真。2016年7月15日执行的平均考核办法完善后,分子分母均为平均值,可让银行业更适应,更理解、更贯彻央行意图,更真实地反映银行业的资金流动性。
(二)对财务收益的影响
应对通胀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货币政策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紧缩市场流动性是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核心,目前主要手段是存款准备金率。在存款准备金率运用上,除了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缴存比例外,提高准备金利率对商业银行更具有吸引力,来调动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特别是超额准备金的积极性。当前,会同农村商业银行执行的法定准备金率为12%。法定准备金政策规定:缴存12%部分的准备金存款利率为1.62%、超额部分即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为0.72%。而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平均付息率为1.3%左右,也就是说,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正利差为0.32个百分点,超额准备金存款为负利差0.58个百分点。对会同农村商业银行来说,法定准备金必须缴纳而且还有利可图,而超额准备金没有约束性,不但无利可图而且还亏损0.58个百分点。自2015年9月以来央行对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从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相对地降低了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根据央行考核办法管理要求,对法宝准备金存款也进行精准的核算,造成了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导致央行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减少。据报表统计,2016年6月末会同农村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利息比2015年同期减少18.42万元。 超额准备金利率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利率存在倒挂现象,容易引起时段资金的波动,商业银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只需维持适度合理的超额准备金水平用于日常的结算和支付,把更多的超额准备金用于同业投资或发放贷款,进而造成商业银行直接减少超额准备金。
(三)对负债业务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必然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全面推进,带来商业银行负债端市场竞争加剧,从而推动商业银行推进负债业务转型,优化负债结构,提升负债端的经营管理水平。存款增速下降将严重制约商业银行未来的业绩增长,并加大流动性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银行存款的利率市场化必然会全面放开,这使存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对进行选择。在市场竞争中,农村商业银行实力处于弱势,一些大客户出于风险防范因素,会选择大型银行存款,这无疑对农商行的发展构成不利,存款的稳定性会下降。今后银行业吸收存款的竞争更为激烈,农村商业银行必须尽量稳定存款的增长,从而稳定银行的资产负债指标,保持盈利增长与风险可控。
三、人行会计财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争论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划分不明确、具体。
目前农商银行缴存款会计科目严密性设计存在缺陷,基层难操作,监管难到位。一是财政性存款的资金范围界定不清。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财政性缴存款和一般性缴存款缴存范围会计科目存在重叠。例如,农商行“2006财政性存款”,纳入一般性缴存款范围,明显背离财政性缴存款管理,“2007待结算财政款项”纳入一般性存款缴存范围。这种缴存会计科目体系设计,在名称上混淆了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是一种会计科目的滥用。二是存款类金融创新产品会计指标口径不一致,缴存范围模糊不清。对于结构性存款,没有明确的科目范围核定,金融机构极易由于金融创新而扩大原来未缴科目的核算范围,使应缴纳入缴存的资金未能全部納入缴存范围,导致缴存款遗漏、少缴。多数用于投资的募集资金计入了存款类会计科目,并按照法定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但是也有一些会计科目商业银行认为其不涉及到本金的转移或属于理财投向,将部分结构性存款计入了保证金存款账户或代客理财账户,未缴纳存款准备金。三是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与备付金账户合二为一,统一为准备金账户,加大了日间考核的难度,不利于基层货币信贷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法定存款准备金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分散、手段不足。
财政性存款没有执行统一的管理标准,存在需要规范管理的问题。在央行基础货币中,财政性存款是重要的组成内容,经办金融机构应该按照全额上缴的原则把这部分货币资金上交到央行。但是因为缺少硬性的管理标准,央行的基层分行始终没有未能把这部分资金纳入管理范畴。主要原因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资金来源界定不清晰。在具体操作中,没有规范的标准作为监督管理的尺度,对金融机构划转的财政存款,无论是来源还是性质无法有效判别,没有监管措施。第二,资金审核存在漏洞。在对金融机构缴存的财政性资金监管时,央行的基层机构是注重审核是否存在漏缴问题,而未能审核所有会计科目,造成监管漏洞。第三,没有执行统一的财政性存款帐户,不易于管理。根据财政存款的化管理和缴存制度,央行的基层单位设立有独立的帐户用于财政性存款核算,为方便财政存款缴存,当地的商业银行也在人民银行设立了帐户。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会同县各金融机构总计开立了37个财政存款帐户,导致其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帐户过多,十分分散,造成监督管理困难,给人民银行造成会计核算工作量大,对财政存款的资金变动难于及时监控和分析。第四,人民银行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存款的是国库和营业部,他们彼此没有一体化的信息平台,也没有协调管理机制,处于单独核算、业务分割状态,这必须在在某种程度上导致财政存款管理不规范不统一。
四、改进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一)适当提高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和降低法定存准备金比率。在当前中国通胀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下,应该适度提高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同时降低法宝准备金的缴存比率,鼓励商业银行在缴足法定准备金以后积极存放超额准备金。中央银行通过加大准备金存款的运用,扩大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等办法来冻结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准备金运用出去获得收益,达到回收市场流动性的目的,而不是反其道实行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二)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确保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落实。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的通知》 (2016年),改革了平均法考核指标,并进行日常监控,如果发现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不符合法定存款准备金下限标准,就要对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提示,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管理,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有关规定,留足备付金,保证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不低于最低限额。根据要求,存款准备金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促进货币市场稳定运行,确保准备金管理制度落实执行到位。
(三)规范同业操作标准。同业业务处于不受存在准备金的约束,也就是金融机构不必缴纳存款准备金,具有节约资本优势,可以不考虑存贷比问题,还可实现交易双方共赢。为此,金融机构乐于实施同业业务,因为这可以巧妙地拓展赢利渠道,放大资金使用效益,规避了监管和宏观调控。但是其产生的不良后果也是十分明显的。第一,利用同业业务借和短线资金,虽然成本低,但是资金用于长期投资,尽管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但是由于资金错配会使流动性风险加剧。第二,同业业务信息不规范,缺少信息透明,难于规范核算,造成监管困难。第三,同业业务资金复杂,特别是有的资金标杆率高,频繁的资金往来导致金融机构虚增资产规模,如果某个环节资金断裂,就会导致风险交叉形成系统风险。因此在加强金融机构准备金日常管监管的同时,要严格规范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行为,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应用的会计手段要科学合理方法得当,对每项同业交易活动和环节记录清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者表外真实、系统、准确地予以揭示。应该严格审核同业投资的风险性和规范性,依据实质性原则操作,根据基础性投资的性质,对风险计量准确并计提相应的拨备。要进行试点性改革,改革金融机构同业存单业务模式,以透明性、标准化为尺度,把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工作管好。
(四)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财政性存款足额划缴。从制度层面上推动存款准备金管理改革,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存款科目、单位资金性质进行申报财政性存款,并按实缴存财政性存款,人民银行加强现场检查和督促。同时进一步明确一般存款、财政性存款的性质和缴存范围,解决当前存款准备金管理中财政性存款界定难、财政性存款缴存比例偏低的困惑。
参考文献:
[1]王晓芳,郑斌.超额准备金、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与调控方式转型——基于银行信贷市场的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17,(06):61-76+136.
[2]邓智毅.资本管理办法对地方法人银行的影响[J].中国金融,2013,(16):58-60.
作者简介:易胜九(1969-),男,瑶族,湖南省怀化市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县支行,科员,经济师职称,主要从事研究方向:货币银行学、银行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