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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20]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以及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