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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银行现在由股东所有(如果不在政府手中),而非银行家,他们往往不是长期所有者。因此,指望股东去坚持安全性是没有用的。
一些银行大而不能倒。纳税人不可避免地成为最后的责任人,因为银行继续提供信贷至关重要。否则,经济活动将继续低迷。问题是如何让银行变得安全,同时确保它们继续发挥有效放贷者的功能。
距离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已过去5年,对于解决方案的寻找还没有结果。对银行设置越来越严格的资本金要求并非解决方案。因为持有资本金代价高昂,因此,银行往往宁愿减少放贷,而非增添提高资本金的需要。这一难题是我们的经济现在为何仍处于低迷的核心问题之一。
下面列出的建议无疑会让很多人不悦,它来自我与伦敦金融城(City)最有远见的思想家之一的对话,他希望(与很多银行家一样)维护伦敦作为一个金融中心的声誉。
英国最严重的灾难——苏格兰皇家银行(RBS)、北岩(Northern Rock)、HBOS、劳埃德银行(Lloyds)——是管理失灵的结果:糟糕决定没有受到董事会的约束。这同样适用于美国和欧洲大陆。其他银行也犯下过严重错误,然而,尽管规模不一样,但它们证实,一些银行规模太大而无法安全运营。
巴克莱(Barclays)银行最近宣布的改革举措就证实了这点。治理准则列出的各项“改进”似乎没有一条奏效。非执行董事已被证明无效,把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职位分离也一样。
如果超过某种规模(以总负债衡量)的银行由一个大约12人组成的最高团队来管理,而一旦银行倒闭,这些人将承担共同及连带责任,那么情况将有所不同。
考虑到这些管理“合伙人”接受这种潜在责任,他们将有资格在该银行的利润中获得很高的分成。这一安排的核心是每名“合伙人”将持续清楚这一潜在责任,因此将有动力直接、主动地理解和评估各项运营风险。随着现有业务持续一段时间才被新的业务取代,潜在责任甚至在“合伙人”退休后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但如果长期表现出色的话,合伙人可能会赚取一笔财富。
那时,合伙人将不愿超出谨慎的杠杆水平或者让资产负债表过分扩大。“规模太大而无法安全管理”的问题将消失。
这将回到19世纪,当时很多银行由合伙制管理,合伙人承担共同及连带责任。当时没有有效的监管,因此爆发了一些灾难,例如欧沃伦格尼银行(Overend Gurney)在1866年破产。即便具备更有效的监管,也仍会出现银行破产的情况:放贷是一项有风险的业务。但共同及连带责任无疑会提高安全性。
设法确保股东与管理层利益一致的做法将结束。无论如何,认为单凭这种做法就会让银行变得更安全的想法是没有根据的。大银行现在由股东所有(如果不在政府手中),而非银行家,他们往往不是长期所有者。因此,指望股东去坚持安全性是没有用的。另外,即便管理者身为股东,经验表明,这也不一定是解决之道。例如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的管理层就是该银行的大股东。
如果合伙人要在破产的情况下承担共同及连带责任,这不仅会鼓励谨慎(因为每位“合伙人”都要对彼此负责),而且还会抑制无法控制的增长。
然而,这并非万能药。没有人会这样断言。但纳税人的风险将大大降低,银行将有强大激励从谨慎放贷中获利。
政府不太可能出台法律以强迫这一变革。但可以通过实行较低资本金要求来鼓励这种结构。股东可能会对这一想法表示欢迎。资金成本降低再加上谨慎银行家增加商业放贷,应当会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
与设法让大银行变得绝对安全相比,最终这种做法可能更有成效。
作者系SharePlc董事長,曾担任保诚保险(Prudential)和BarclaysdeZoeteWedd董事长
一些银行大而不能倒。纳税人不可避免地成为最后的责任人,因为银行继续提供信贷至关重要。否则,经济活动将继续低迷。问题是如何让银行变得安全,同时确保它们继续发挥有效放贷者的功能。
距离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已过去5年,对于解决方案的寻找还没有结果。对银行设置越来越严格的资本金要求并非解决方案。因为持有资本金代价高昂,因此,银行往往宁愿减少放贷,而非增添提高资本金的需要。这一难题是我们的经济现在为何仍处于低迷的核心问题之一。
下面列出的建议无疑会让很多人不悦,它来自我与伦敦金融城(City)最有远见的思想家之一的对话,他希望(与很多银行家一样)维护伦敦作为一个金融中心的声誉。
英国最严重的灾难——苏格兰皇家银行(RBS)、北岩(Northern Rock)、HBOS、劳埃德银行(Lloyds)——是管理失灵的结果:糟糕决定没有受到董事会的约束。这同样适用于美国和欧洲大陆。其他银行也犯下过严重错误,然而,尽管规模不一样,但它们证实,一些银行规模太大而无法安全运营。
巴克莱(Barclays)银行最近宣布的改革举措就证实了这点。治理准则列出的各项“改进”似乎没有一条奏效。非执行董事已被证明无效,把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职位分离也一样。
如果超过某种规模(以总负债衡量)的银行由一个大约12人组成的最高团队来管理,而一旦银行倒闭,这些人将承担共同及连带责任,那么情况将有所不同。
考虑到这些管理“合伙人”接受这种潜在责任,他们将有资格在该银行的利润中获得很高的分成。这一安排的核心是每名“合伙人”将持续清楚这一潜在责任,因此将有动力直接、主动地理解和评估各项运营风险。随着现有业务持续一段时间才被新的业务取代,潜在责任甚至在“合伙人”退休后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但如果长期表现出色的话,合伙人可能会赚取一笔财富。
那时,合伙人将不愿超出谨慎的杠杆水平或者让资产负债表过分扩大。“规模太大而无法安全管理”的问题将消失。
这将回到19世纪,当时很多银行由合伙制管理,合伙人承担共同及连带责任。当时没有有效的监管,因此爆发了一些灾难,例如欧沃伦格尼银行(Overend Gurney)在1866年破产。即便具备更有效的监管,也仍会出现银行破产的情况:放贷是一项有风险的业务。但共同及连带责任无疑会提高安全性。
设法确保股东与管理层利益一致的做法将结束。无论如何,认为单凭这种做法就会让银行变得更安全的想法是没有根据的。大银行现在由股东所有(如果不在政府手中),而非银行家,他们往往不是长期所有者。因此,指望股东去坚持安全性是没有用的。另外,即便管理者身为股东,经验表明,这也不一定是解决之道。例如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的管理层就是该银行的大股东。
如果合伙人要在破产的情况下承担共同及连带责任,这不仅会鼓励谨慎(因为每位“合伙人”都要对彼此负责),而且还会抑制无法控制的增长。
然而,这并非万能药。没有人会这样断言。但纳税人的风险将大大降低,银行将有强大激励从谨慎放贷中获利。
政府不太可能出台法律以强迫这一变革。但可以通过实行较低资本金要求来鼓励这种结构。股东可能会对这一想法表示欢迎。资金成本降低再加上谨慎银行家增加商业放贷,应当会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
与设法让大银行变得绝对安全相比,最终这种做法可能更有成效。
作者系SharePlc董事長,曾担任保诚保险(Prudential)和BarclaysdeZoeteWedd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