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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殡葬改革暴露出许多问题亟待从理论上进行深刻反思。笔者认为,推行火葬与节约耕地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正确的做法是:公权,管住土地,杜绝坟头占地,同时推行丧事方式的多样化,尊重民众自由选择殡葬方式的权利。因此,农村殡葬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公权"与"私权"各行其道,在法律与民俗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节约土地与尊重民俗"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