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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2)02-000-02
摘 要 宗旨为我国选拔奥运后备人才,培养我国青少年运动员的城运会,丑闻不断传出,赛事的真实性逐年降低。在我国具有行政垄断的“举国体质”的竞技体育管理制度下,城运会的去留已成人们茶余饭后讨论的热点。本文通过对比中德两国的竞技体育制度,发现我国体育制度中的问题、城运会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 城运会 举国体制 年龄造假
城市运动会,起源于1988年,中国“兵败”汉城奥运会。其目的是为中国选拔奥运后备力量,推动城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比赛年龄要求在16-20岁的青少年。每四年举办一次,至今已经举办了七届城市运动会,刘翔等体育明星都是从城运会中走出。城运会已不仅仅是一次体育竞赛了,而是各个主办城市包装和推广自己的一次机遇;同时也是对主办城市综合实力的挑战[1]。在刚结束不久的第七届城运会中,各种丑闻不断传出,导致人们对城运会的关注度越来越低,取消城运会的声音也是越来越高涨。中国城运会是否还有继续举办的意义,这值得人们深入思考。在国外没有类似于中国的城市运动会、大运会这种大型体育竞赛,所以本文是从我国竞技体育制度和德国的竞技体育制度作对比、从城运会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等角度出发,来分析和研究如何让城运会举办的更有价值。
一、中德两国体育制度对比
(一)中国的竞技体育制度
我国的体育制度是“举国体制”。在中国建国初期,我国的体育制度是模仿前苏联,属于共产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体育制度。20世纪60年代,因为经济、文革等特殊原因成为了一个独立的业务部门。80年代背负着“体育强国”的责任,形成了具有高度垄断性质的“举国体制”。
卢元镇在《中国竞技体育现行管理体制的制度性代价》中指出,我国的竞技体育的体质可以概括为4句话:“政府办”、“奥运战略”、“专业队”、“全运会”。第一句话说的是这以体制的行政垄断性质,第二句话说的是它的目标追求,第三、四句话是前两句话的操作指引,分别落实在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上[2]。我国的竞技体育从队员5、6岁时,找一些有培养前途的小运动员,让他们进入专业的体校,从小培养竞技体育人才,而不是靠个人兴趣去练是一种被迫式的封闭式训练。就像2008年奥运会,女子体操的选拔一样,在2003年就开始选拔10-12岁的小运动员,不断测试不断地选拔,最终选出几个参加比赛的队员。中国这种制度保证了中国有大批的专业体育运动员,他们可以从小接受最系统的训练,有些运动员在10几岁的时候就可以拿到金牌,而且他们也可以专心训练,甚至不会考虑也不会学习文化知识,这种制度很好的保证了中国的奥运战绩。
我国运动员的主要任务是训练,文化素质相对不足,而国外运动员大多文化素质全面。中国青奥代表团团长蔡振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和西方、欧美是不同的一种方式。我们在培养中,发现一些孩子有运动天赋后,会进行系统化的专业培养,但带来的问题可能是文化学习相对欠缺,因为他们的时间更多用在专业训练上。”忽略提高综合素质的运动员在退役之后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已经成为我国专业化体制训练的大难题[2]。
(二)德国的竞技体育制度
德国的竞技体育制度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是国家奥运体质,即我们常说的“举国体制”。这以体制的主要特点是:高度统一性和紧密依靠科学技术成果[3]。姚颂平《民主德国的奥运训练体系》中指出,德国的运动员选拔方式如图1-1,“第一层面是训练中心,任务是对儿童进行初始教学和训练。在这一层经过2年的训练,最终送到第二层面的儿童不超过总数的10%-15%。第二层面就是儿童、青少年体校。在这里培养的儿童均是有前途的儿童,约有50%的孩子进入第三层。注意的是在第二层,进入第二层的儿童,学校是必须要给予保留学籍的。第三层的是进入高水平训练最终有可能进入国家队的队员,第三层中训练在中央或地区的竞技俱乐部里进行。竞技俱乐部与国家队保持联系,与高水平运动员共同训练。第四层面是指最大程度实现隔日可能性阶段,也就是取得有一运动成绩阶段。”
德国的运动竞赛系统也与中国的不同。在儿童、青少年竞技运动系统中比赛作为运动训练的一种形式,对训练效果进行监督,并选拔。德国比赛的特点是,使比赛不追求高的强度、不追求记录,只注重保障比赛的儿童、青少年心理进入一个竞争的环境,并有获胜的机会,真正的祈祷了监督和选拔的作用。在高水平竞技运动方面,运动员的目标定位在年度重大的比赛中取得成绩,不会特意准备一些国际比赛。比如顶级运动员不会参加欧洲锦标赛,以保证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的成绩。
二、我国城市运动会的发展及制约因素
(一)我国城运会的起源
邱艳丽,在《我国青少年竞赛发展研究》中指出:“城市运动会目前是我国的青少年综合运动会。我国在1985年和1989年分别在河南郑州和辽宁沈阳举办了两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青运会的项目设置和全运会基本相仿,竞技化程度较高。第2届青运会的闭幕式上,国家体委宣布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并入全国城市运动会,此后不再单独举办。1991年在河北唐山举行的第2届城市运动会为合并后的第1届城运会,自此城运会成为全国仅次于全运会的第二大运动会,办赛目的更加明确,培养青少年体育人才是其宗旨。城运会和青运会合并之后依然称为城运会,可实质上已经成为全国的青少年运动会,运动员的参赛年龄也发生变化,直到第5届湖南长沙城运会完全成为以青少年为参赛对象的综合性运动会。”
(二)制约城运会的发展因素
目前,我国举办的大型赛事都是金牌的制造器,只注重利益、只注重金牌,却没有做到体育与社会、文化、经济的结合。各城市参加城运会,也只是为了几块金牌而去,并未真正做到增进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并未真正做到体育与教育相结合的道路。所以说中国的竞技体育完全走入了一个怪圈,就是“金牌至上”[4]。由于各代表队只注重金牌,而忽略了体育的含义、真正比赛的目的,所以兴奋剂、年龄造假等丑闻不断传出。我国虽然在第六届城运会上取消了金牌榜和总积分榜,但是在第七届城运会中依旧是负面消息不断。第五届城运会从预赛到决赛阶段查处了102名超龄运动员、第六届城运会预赛开始就查处了40名超额运动员、第七届城运会比赛刚进行了两天,就查处了58名超龄运动员[5]。这给比赛的真实性带来了严重的质疑。
在对于兴奋剂事件中,一方面由于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在进步,查兴奋剂也出现了道高一丈魔高一尺的局面,在很多情况下兴奋剂已经查不出来。另一方面查禁兴奋剂的制度成本高,我国各级别的比赛赛事多,查兴奋剂花销的费用太高,查到省级运动会难度已经很大,所以现在我国对省级以下的比赛也是无能为力。
市民对城市运动会的关注度越来越低,电视台转播也越来越少。这是因为一:城市运动会的参赛选手是20岁下的各个市的专业青少年选手,其中缺少大牌的明星,吸引度和观赏度都不高。二:城运会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国家体育后备人才,与各市青少年的体育现状无关,不能真实的反映出各城市青少年真正的体育状况和身体体质。三:全国各种大型运动会过多,观众、记者等关注群体已经产生审美疲劳,自然而然对其关注度淡化。四:功利性的味道太大,与城市整体的体育发展无关,更与学校体育无关。
三、结论
通过对比中国与德国两个国家的体育制度可以看出,同样是“举国体制”的竞技体育制度,但是中国在对待大型赛事的准备上只注重了金牌,导致目前我国的大型比赛都是金牌的“制造器”。中国在只注重金牌的“金牌效应”下,在各种赛事中又暴露出各种有悖于体育的道德的事情,最终导致无法给国家提供优秀的后背运动员。我国应该合理的确定培养目标、呼吁“体育回归校园”、建立运动员信誉档案,把运动员的所有信息计入信誉档案。
参考文献:
[1] 曾盛誉,吴新立.历届城运会的开展与发展问题的探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0.6.
[2] 卢元镇.中国竞技体育现行管理体制的制度性代价[J].体育学刊.2010.17.
[3] 邱艳丽.我国青少年竞赛发展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1.6.
[4] 姚颂平.民主德国的奥运训练体系[J].中国体育教练员.2005.1.
[5] 黄越滔.你的骨龄是那一年的?[EB/OL].2011.11.17.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1-10/20/content_15054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