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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的商业架构与格局,税收政策与体制也完成了修正,本文就结合实际情况对新税法与新准则下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差异进行简析。
关键词:新税法;新准则;固定资产入账
以往企业所执行的所得税是基于计划经济时代中,处于保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目的所制定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当下,企业所得税的征缴方式与税率架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竞争的变化,甚至一度成为影响企业在行业内形成良性竞争的阻力,因此中央政府从完善立法的角度上重新修订了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制定了全新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以期望能够引导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良性运转的态势。
一、新税法与新准则的实施对于企业发展的利弊分析
客观地讲,很多企业对于新的企业所得税调整是比较认可的,但是对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之所以形成如此大的反差,是因为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征缴过程中,进一步缩短了不同企业主体性质之间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差异,能够通过税负调整的方式让企业回归到相同的经营架构上来形成良性竞争。特别是对于一些外资企业而言,减少了其在企业所得税缴纳上的优惠措施,能够与内资企业真正的形成同步,是很多内资企业所期待的局面。但是对于企业会计的财务管理上来说,仍然有很大一部分企业的决策者认为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是属于内部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政府采用法令的方式将会计工作上升到有效管理的宏观层面上进行管控并不恰当。在笔者看来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有效完善企业会计工作的日常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的各项程序,是有助于企业日常管理的,更有助于政府在从行业发展的角度上审视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希望能够最终实现融资上市,这就更需要通过加强企业的内部会计管理来实现对投资人负责。新税法与新准则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特别是对于正处于完成跨境贸易发展格局的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最佳的助力,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内外因的融合,让企业发展从体系、制定和规避法律风险这三个角度上全面实现提升,最大化的将企业行政管理的水平上升到全新的高度上。
二、新稅法与新准则下的固定资产入场价值差异分析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新准则对于企业经营和税务申报过程中短期内影响比较大的应该是固定资产入场价值了,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笔者对新旧税法和新旧准则中的一些差异信息进行了梳理:
其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冲回的新规定。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另外,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为此,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本准则还对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以及现值的计算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
其二,固定资产的税法标准存在数量差。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并且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不过其中也有一个不同是,递延所得税是会计和税法在确认所得税时,所产生的一个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当前会计上不予确认但是税法要求确认的税款,不计入当期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会计上予以确认但是税法不要求确认的税款,应计入当期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当期纳税,以后可以抵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当期不纳税,以后纳税。可根据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大小来判断应属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固定资产一般企业采用台账管理,也就是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每半年一年检查核对一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两个会计科目,分别放在资产列和负债列。但是他们跟传统的资产和负债有一定区别,只是他们所核算的内容跟“资产”、“负债”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就有了这两个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一些特殊的经济业务,这两个科目本身没什么含义,就是人为设置的,取了个名字,方便划分业务类别。
由此可见,在会计实务中,每个企业需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资产特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制订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标准,并据以确认和计量。对于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比如企业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应不同的折旧率或者折旧方法,同时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
三、新税法与新准则的实施展望
尽管新税法与新准则对于企业发展助力不小,但是由于部分企业的基础架构比较薄弱,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税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深入到企业为其排忧解难。与此同时,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应该注意借助高科技技术的应用,让新税法和新准则的落实情况发挥出积极地效率。
一方面,借助云计算技术完成对企业会计准则落实的监督与分析。计算机云计算技术在处理信息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且处理速度要远比服务器处理的快,这样就满足了税务管理部门对企业会计工作的日常监督效果实现。
另一方面,借助局域网提升网络报税效率。目前,基本上所有的报税都能够借助互联网环境来实现,虽然极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但是在无线终端的介入和应用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报税的效率,也降低了报税工作的时效性特点,如果能够借助局域网和无线网络的有机结合,让多媒体终端实现报税链接,那么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对于税务管理部门来说都能够最大化的提升办公效率,从而进一步发挥新税法的优越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税法与新准则的实施,在短期内可能对于企业的发展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二者之间的衔接过程中势必会从报税的环节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上行来说,特别是在企业实现战略性投资扩张的层面上来说,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和累积创造了一个绝佳的外部存在条件,企业应该有效地予以利用,这样才能借助税务体系的改革真正的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黄显福.《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协调与差异探析[J]. 经济师. 2014,(09).
[2] 赵建华,蒋悄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时间性差异分析[J]. 注册税务师. 2014,(08).
[3] 林健.《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协调与差异[J]. 财会研究. 2014,(04).
作者简介:
肖芝红,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关键词:新税法;新准则;固定资产入账
以往企业所执行的所得税是基于计划经济时代中,处于保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目的所制定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当下,企业所得税的征缴方式与税率架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竞争的变化,甚至一度成为影响企业在行业内形成良性竞争的阻力,因此中央政府从完善立法的角度上重新修订了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制定了全新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以期望能够引导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良性运转的态势。
一、新税法与新准则的实施对于企业发展的利弊分析
客观地讲,很多企业对于新的企业所得税调整是比较认可的,但是对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之所以形成如此大的反差,是因为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征缴过程中,进一步缩短了不同企业主体性质之间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差异,能够通过税负调整的方式让企业回归到相同的经营架构上来形成良性竞争。特别是对于一些外资企业而言,减少了其在企业所得税缴纳上的优惠措施,能够与内资企业真正的形成同步,是很多内资企业所期待的局面。但是对于企业会计的财务管理上来说,仍然有很大一部分企业的决策者认为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是属于内部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政府采用法令的方式将会计工作上升到有效管理的宏观层面上进行管控并不恰当。在笔者看来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有效完善企业会计工作的日常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的各项程序,是有助于企业日常管理的,更有助于政府在从行业发展的角度上审视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希望能够最终实现融资上市,这就更需要通过加强企业的内部会计管理来实现对投资人负责。新税法与新准则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特别是对于正处于完成跨境贸易发展格局的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最佳的助力,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内外因的融合,让企业发展从体系、制定和规避法律风险这三个角度上全面实现提升,最大化的将企业行政管理的水平上升到全新的高度上。
二、新稅法与新准则下的固定资产入场价值差异分析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新准则对于企业经营和税务申报过程中短期内影响比较大的应该是固定资产入场价值了,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笔者对新旧税法和新旧准则中的一些差异信息进行了梳理:
其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冲回的新规定。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另外,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为此,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本准则还对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以及现值的计算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
其二,固定资产的税法标准存在数量差。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并且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不过其中也有一个不同是,递延所得税是会计和税法在确认所得税时,所产生的一个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当前会计上不予确认但是税法要求确认的税款,不计入当期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会计上予以确认但是税法不要求确认的税款,应计入当期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当期纳税,以后可以抵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当期不纳税,以后纳税。可根据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大小来判断应属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固定资产一般企业采用台账管理,也就是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每半年一年检查核对一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两个会计科目,分别放在资产列和负债列。但是他们跟传统的资产和负债有一定区别,只是他们所核算的内容跟“资产”、“负债”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就有了这两个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一些特殊的经济业务,这两个科目本身没什么含义,就是人为设置的,取了个名字,方便划分业务类别。
由此可见,在会计实务中,每个企业需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资产特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制订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标准,并据以确认和计量。对于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比如企业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应不同的折旧率或者折旧方法,同时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
三、新税法与新准则的实施展望
尽管新税法与新准则对于企业发展助力不小,但是由于部分企业的基础架构比较薄弱,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税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深入到企业为其排忧解难。与此同时,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应该注意借助高科技技术的应用,让新税法和新准则的落实情况发挥出积极地效率。
一方面,借助云计算技术完成对企业会计准则落实的监督与分析。计算机云计算技术在处理信息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且处理速度要远比服务器处理的快,这样就满足了税务管理部门对企业会计工作的日常监督效果实现。
另一方面,借助局域网提升网络报税效率。目前,基本上所有的报税都能够借助互联网环境来实现,虽然极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但是在无线终端的介入和应用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报税的效率,也降低了报税工作的时效性特点,如果能够借助局域网和无线网络的有机结合,让多媒体终端实现报税链接,那么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对于税务管理部门来说都能够最大化的提升办公效率,从而进一步发挥新税法的优越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税法与新准则的实施,在短期内可能对于企业的发展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二者之间的衔接过程中势必会从报税的环节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上行来说,特别是在企业实现战略性投资扩张的层面上来说,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和累积创造了一个绝佳的外部存在条件,企业应该有效地予以利用,这样才能借助税务体系的改革真正的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黄显福.《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协调与差异探析[J]. 经济师. 2014,(09).
[2] 赵建华,蒋悄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时间性差异分析[J]. 注册税务师. 2014,(08).
[3] 林健.《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协调与差异[J]. 财会研究. 2014,(04).
作者简介:
肖芝红,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