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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目的、内涵以及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阐述和分析,并提出的相应的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安全 存在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671—7597(2009)1010208—01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目的与内涵
建筑安全管理与控制的目的首先是避免或减少人员的伤亡及职业病:第二是使设备、工具、材料等免遭毁损以及保障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是消除或减少环境危害和工业污染,使人的生存条件免遭破坏,促进人类整体利益的增大。建筑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在建筑领域的具体应用,它包括宏观的建筑安全管理和微观的建筑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宏观的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组织、法律法规、执法监察等方面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它是一种间接的管理,同时也是微观管理的行动指南。微观的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是指直接参与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建筑企业、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机构、中介组织等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计划、实施、控制、协调、监督和管理。微观管理是直接的、具体的,它是安全管理思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指南的体现。
二、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但现在仍有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三、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管理部门监督力度不够。第一,政府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陈旧、单一,对应依法纳入监管的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第二,企业资质管理标准偏低,安全一票否决制难以兑现。一方面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中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够明确具体;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资质审查把关不严,企业晋升、年检没有与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挂钩。第三,执法不严、安全事故调查不按程序执行、处罚不严的现象较为普遍。第四,建设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还不完善,人员不足,经费无正常来源,安全生产管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现象比较严重。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时间尚短,对其有效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大部分地区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尚未建立,给依法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困难。
(三)缺少对人员管理的重视。伤亡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建筑生产中的大量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而在这些可以避免的事故中多数是由于人为错误造成的,因此对人的管理应当是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方面。
(四)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国的建筑安全理论研究非常薄弱,致使建筑安全管理不科学、随意性大、成效低,没有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法规体制;同时对查出的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缺乏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强的措施与对策,致使安全监管工作时效性差,同类型安全问题大量重复出现。
(五)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多万人,其中8096为农民工。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因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六)分包制的不完善导致管理不善。目前,建筑业的许多高资质企业都已转变成纯管理型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但并无过硬的劳务施工队伍。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在激烈的竟标中,为拿到工程不得不压价,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往往不充足,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给安全管理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四、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培训和考核制度。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不通过者不能上岗,考核制度与生产相结合。同时,实行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个人。并集思广益,听取员工对企业安全管理的意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虽然已制定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形成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上落实建筑活动各方的安全责任,增加各方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是降低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各个企业也应根据自身相应的情况,以国家法规为基础,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规章制度。
(三)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改进陈旧的监管措施,发展新的监管模式,政府可组织专门的建筑安全监管协会,并行使以下等职能,政府并应提供部分的经费。其他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
1,对相关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3,对已发生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注意事项。4,定期开展安全预防会议。5,推进施工现场安全循环。6,监督并规范企业的分包制度。
(四)规范建筑防护用品管理。国内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市场秩序较为混乱、产品质量低劣,已成为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元凶,因此,规范市场、提高质量迫在眉睫。目前我国个体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和普通两种,对特种防护用品是实行强制许可证制度,而对普通防护用品则是进行一次性质量检测管理。建议对建筑防护用品管理全面实行强制许可证制度,以遏制假、冒、伪、劣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泛滥。
五、结语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我国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意识较弱的农民工也越来越多,但我国建筑安全的管理水平较发达国家一直相当薄弱,这就使得建筑业安全管理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因此,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建筑安全管理经验,深化我国建筑安全工程管理的改革,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从而改善建筑行业工人的工作条件,保护其人身安全。
[关键词]建筑安全 存在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671—7597(2009)1010208—01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目的与内涵
建筑安全管理与控制的目的首先是避免或减少人员的伤亡及职业病:第二是使设备、工具、材料等免遭毁损以及保障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是消除或减少环境危害和工业污染,使人的生存条件免遭破坏,促进人类整体利益的增大。建筑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在建筑领域的具体应用,它包括宏观的建筑安全管理和微观的建筑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宏观的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组织、法律法规、执法监察等方面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它是一种间接的管理,同时也是微观管理的行动指南。微观的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是指直接参与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建筑企业、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机构、中介组织等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计划、实施、控制、协调、监督和管理。微观管理是直接的、具体的,它是安全管理思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指南的体现。
二、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但现在仍有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三、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管理部门监督力度不够。第一,政府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陈旧、单一,对应依法纳入监管的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第二,企业资质管理标准偏低,安全一票否决制难以兑现。一方面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中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够明确具体;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资质审查把关不严,企业晋升、年检没有与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挂钩。第三,执法不严、安全事故调查不按程序执行、处罚不严的现象较为普遍。第四,建设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还不完善,人员不足,经费无正常来源,安全生产管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现象比较严重。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时间尚短,对其有效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大部分地区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尚未建立,给依法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困难。
(三)缺少对人员管理的重视。伤亡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建筑生产中的大量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而在这些可以避免的事故中多数是由于人为错误造成的,因此对人的管理应当是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方面。
(四)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国的建筑安全理论研究非常薄弱,致使建筑安全管理不科学、随意性大、成效低,没有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法规体制;同时对查出的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缺乏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强的措施与对策,致使安全监管工作时效性差,同类型安全问题大量重复出现。
(五)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多万人,其中8096为农民工。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因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六)分包制的不完善导致管理不善。目前,建筑业的许多高资质企业都已转变成纯管理型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但并无过硬的劳务施工队伍。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在激烈的竟标中,为拿到工程不得不压价,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往往不充足,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给安全管理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四、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培训和考核制度。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不通过者不能上岗,考核制度与生产相结合。同时,实行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个人。并集思广益,听取员工对企业安全管理的意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虽然已制定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形成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上落实建筑活动各方的安全责任,增加各方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是降低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各个企业也应根据自身相应的情况,以国家法规为基础,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规章制度。
(三)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改进陈旧的监管措施,发展新的监管模式,政府可组织专门的建筑安全监管协会,并行使以下等职能,政府并应提供部分的经费。其他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
1,对相关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3,对已发生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注意事项。4,定期开展安全预防会议。5,推进施工现场安全循环。6,监督并规范企业的分包制度。
(四)规范建筑防护用品管理。国内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市场秩序较为混乱、产品质量低劣,已成为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元凶,因此,规范市场、提高质量迫在眉睫。目前我国个体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和普通两种,对特种防护用品是实行强制许可证制度,而对普通防护用品则是进行一次性质量检测管理。建议对建筑防护用品管理全面实行强制许可证制度,以遏制假、冒、伪、劣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泛滥。
五、结语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我国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意识较弱的农民工也越来越多,但我国建筑安全的管理水平较发达国家一直相当薄弱,这就使得建筑业安全管理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因此,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建筑安全管理经验,深化我国建筑安全工程管理的改革,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从而改善建筑行业工人的工作条件,保护其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