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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 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为了降低工程建设的成本,在建设过程中不重视水土保持或者没有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破坏地貌植被,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近年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和预防监督、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相比,与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还不相适应。因此,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也面临着全面协调发展的问题。
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294.91万k㎡。随着我国人口的剧烈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与交通、能源生产活动急剧增加,生产建设项目导致的水土流失已逐渐成为我国水土流失的主要来源之一。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明确规定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开展起来。由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在我国起步较晚,加上土壤侵蚀本来就是一个机理复杂、规律难循的过程,导致了相关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难题,这些棘手的问题直接制约了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因此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网络不完善,覆盖程度低;二是监测设施设备差,观测手段和方法落后,自动化程度低;三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监测预报系统,不能及时预测预报水土流失事件和水土流失灾害;四是监测机构的性质与监测工作的性质不相符,大部分监测机构属于自收自支或差额事业单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监测网络运行维护等经费来源没有正常渠道,五是监测人员工作极不稳定,制约了监测预报工作的正常开展。六是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尤其是农林开发项目急功近利,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
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是全球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大、类型多、危害重、治理难,严重的水土流失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近年来,在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积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缓解,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尚未得到彻底遏制,一些地方先破坏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比较突出,给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遏制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已经成为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要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凡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薄弱,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力,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未能有效遏制,省上将不予安排水土保持治理项目。
各地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特别要重点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中关于水土保持监测的条款规定,使建设单位明白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从而使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消极、被动、敷衍的态度变为积极、主动、负责的自觉行动。提高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的自觉性,宣传是每一项工作的先导,也是监督管理中不可或缺的手段。
为了全面科学持续地了解和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保障,促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强化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水平。《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只有建设一支与法律法规要求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才能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地要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机构、完善配套法规体系作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切入点,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要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能力,确保水土保持机构、人员和经费全面到位。要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要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提高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质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成效。
我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之我见
(1)相互协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在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监测工作的开展及发展推动了水土流失治理理论的突破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执法力度,促进水土流失区水土保持法制体系和执法体制建设,制定水土流失区执法情况监督工作规范和水土流失区近期水土保持监督工作规划,明确流域预防监督工作的思路和目标。建设项目除有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水土保持监理的单位外,还应有水土保持专责机构,应由业主或者建设管理单位的某一部门的领导跟专工负责协调,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工程水土保持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工作职能,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针对其它行业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了解甚少的現状,积极宣传水保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方面要加大部门之间的沟通,印制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方面资料,发放给建设业主,使其尽快了解水保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时(包括召开方案评审会时),要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监测的必要性,要将水土保持监测作为落实水保方案的一项保障措施来抓,使建设单位认识到落实水土保持监测是他们的一项法定义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其自身素质,加强他们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测技能,要求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不仅要有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而且要有熟练的监测技术; (2)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各行业亦随之进入了高速建设时期,特别是近几年集中表现在矿产、能源、交通等行业。由于对原生态环境扰动、破坏的局部性、突发性和灾难性,使得部分项目区水土流失严重加剧,部分项目区域甚至出现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趋势。国家从“十五”开始就加大了水土保持工作力度,要求水土保持与主体工程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目前,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抓得较紧,但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许多建设单位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一路两带”建设战略,必将伴随着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是客观的现实,因而水土流失区水土保持的预防监督工作面临着重大的压力。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推进监测评价工作。实施好水土流失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同时力争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完善水土保持常规监测点建设,开展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益的监测评价试点。加强监测,是目前水土保持工作的迫切要求,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全面摸清水土流失区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基本现状。
(3)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程序化、规范化尚需时日。目前,可以尝试让水土保持监理技术单位参与到工程“三控制”过程中,行使水土保持工程量核审职权,以确立水土保持监理的权威性,推进水土保持监理程序化、规范化进程。施工方要对施工地点水土流失的各类侵蚀状况做到充分的掌握,在熟悉和了解水土流失现象具体特点的前提下,做到及时监测和预防,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大规模的水土流失现象。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程序化、规范化尚需时日。目前,可以尝试让水土保持监理技术单位参与到工程“三控制”过程中,行使水土保持工程量核审职权,以确立水土保持监理的权威性,推进水土保持监理程序化、规范化进程。施工方要对施工地点水土流失的各类侵蚀状况做到充分的掌握,在熟悉和了解水土流失现象具体特点的前提下,做到及时监测和预防,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大规模的水土流失现象。加强监测制度建设,完善监测技术体系,严格监测资质管理,保证监测质量。创新和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市场运作与社会参与的新机制。坚持预防监督、保护环境,把预防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加大预防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防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以减轻水土保持生态系统建设的任务和压力,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搞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规范化建设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4)将水土流失灾害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
水土流失区内的相关部门应当排除万难,投入大量的资金,积极的响应和支持国家的正确决策,以水土流失区各地的水土保持环境监测总站为核心,大力建设各地方的分站点,做到对整个区城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监测,从而将水土流失灾害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另外要根据水土流失区的实际情况,采用先进的、适宜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如类比监测、植被的覆盖率监测、实地调查监测、风蚀、径流小区监测、专家监测等有效方法实行有效的监测。其中类比监测对于水土流失区的特殊条件来讲应该是比较适合的一种方法。依靠实测类比工程的水土流失量来推测加速侵蚀系数监测方法称作类比监测,类比监测具有快速、省时、易操作的特点,因此针对水土流失区的特有条件类比监测的使用面更为广阔。除了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监测意外,水土流失区复杂的气候状况和地势地貌更要求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通过专家预测的方式来进行水土流失灾害的发生实施预防。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不仅要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用于验收的监测报告,而且要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不仅要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而且要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5)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关键技术的研究
随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逐步开展,积极探索开发快速、实用的监测技术与仪器,解决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水平不高、可操作性不强,以提高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水平,为打开开发建设水土流失监测的工作局面创造条件,以及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生产建设项目监测是水土保持科技服务领域的新生力量,也是监督和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手段。目前,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水土流失区有很多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没有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些在监督检查或竣工验收时,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严重滞后。建议水行政执法部门加大项目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力度,切实把监测工作纳入水土保持验收的重要日程,运用法律规范、行政干预和政策指导手段,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全面开展,让建设单位认识到搞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仅是为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依据和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一项措施,更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和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也应把水土保持监测和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技术方面的监测措施往往需要当地历年来水土流失的相关资料来进行监测,但如果有些地区的相关资料匮乏,则会令监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而专家预测主要是通过专家自身的经验来进行预测的,并不需要太多的相关资料,而且监测的准确性也会很高。要以水土流失区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为最基本的依托,通过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地方性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建设,落实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夯实水土保持规划基础,在提高科技水平方面下功夫,为水土流失区绿色崛起提供长效保障。
(6)切实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
《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多更重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并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依法行使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办事,切实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在开展监督检查前,要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生产建设单位。要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认真查勘工程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汇报,全面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工作。加强与同级人大及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探索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报道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舆论监督等手段和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完善技术标准制度,实现水土保持监测的现代化
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提高管理水平。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不仅要对各项防治目标做出监测评价,还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其在建设、运行过程中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乃至带来的危害。因此,要加紧制定和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标准,实现监测技术的规范化。加快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提高现代化水平。积极开展RS、GPS、GIS在水土保持监测中的运用研究,将现代化高科技与传统的常规监测技术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监测、传输、处理、发布为一体的數据信息系统或动态反映水土保持状况的空间数据库。走水土保持监测跳跃式发展的路子,提高水土保持监测的现代化水平。按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12号令)的规定,坚持“科学、创新、务实、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重点治理工程的水土保持定位监测,加强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开展生态脆弱地区或水库区的区域监测,加快水土流失数据库建设步伐,逐步实现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土保持全面监测。建立适合生态脆弱地区实际的土壤年流失量监测模型,开发“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系统”,逐步实现水土流失监测工作的定量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分析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对防洪影响及加快黄河(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建设的必要性,论证上中游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在防洪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水土流失对生态脆弱地区防洪不利影响的对策,掌握水土流失分布状况,并对水土流失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流域水土保持和防洪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水土保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为了降低工程建设的成本,在建设过程中不重视水土保持或者没有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破坏地貌植被,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近年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和预防监督、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相比,与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还不相适应。因此,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也面临着全面协调发展的问题。
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294.91万k㎡。随着我国人口的剧烈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与交通、能源生产活动急剧增加,生产建设项目导致的水土流失已逐渐成为我国水土流失的主要来源之一。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明确规定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开展起来。由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在我国起步较晚,加上土壤侵蚀本来就是一个机理复杂、规律难循的过程,导致了相关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难题,这些棘手的问题直接制约了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因此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网络不完善,覆盖程度低;二是监测设施设备差,观测手段和方法落后,自动化程度低;三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监测预报系统,不能及时预测预报水土流失事件和水土流失灾害;四是监测机构的性质与监测工作的性质不相符,大部分监测机构属于自收自支或差额事业单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监测网络运行维护等经费来源没有正常渠道,五是监测人员工作极不稳定,制约了监测预报工作的正常开展。六是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尤其是农林开发项目急功近利,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
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是全球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大、类型多、危害重、治理难,严重的水土流失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近年来,在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积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缓解,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尚未得到彻底遏制,一些地方先破坏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比较突出,给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遏制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已经成为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要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凡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薄弱,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力,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未能有效遏制,省上将不予安排水土保持治理项目。
各地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特别要重点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中关于水土保持监测的条款规定,使建设单位明白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从而使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消极、被动、敷衍的态度变为积极、主动、负责的自觉行动。提高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的自觉性,宣传是每一项工作的先导,也是监督管理中不可或缺的手段。
为了全面科学持续地了解和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保障,促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强化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水平。《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只有建设一支与法律法规要求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才能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地要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机构、完善配套法规体系作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切入点,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要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能力,确保水土保持机构、人员和经费全面到位。要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要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提高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质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成效。
我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之我见
(1)相互协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在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监测工作的开展及发展推动了水土流失治理理论的突破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执法力度,促进水土流失区水土保持法制体系和执法体制建设,制定水土流失区执法情况监督工作规范和水土流失区近期水土保持监督工作规划,明确流域预防监督工作的思路和目标。建设项目除有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水土保持监理的单位外,还应有水土保持专责机构,应由业主或者建设管理单位的某一部门的领导跟专工负责协调,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工程水土保持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工作职能,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针对其它行业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了解甚少的現状,积极宣传水保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方面要加大部门之间的沟通,印制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方面资料,发放给建设业主,使其尽快了解水保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时(包括召开方案评审会时),要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监测的必要性,要将水土保持监测作为落实水保方案的一项保障措施来抓,使建设单位认识到落实水土保持监测是他们的一项法定义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其自身素质,加强他们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测技能,要求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不仅要有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而且要有熟练的监测技术; (2)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各行业亦随之进入了高速建设时期,特别是近几年集中表现在矿产、能源、交通等行业。由于对原生态环境扰动、破坏的局部性、突发性和灾难性,使得部分项目区水土流失严重加剧,部分项目区域甚至出现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趋势。国家从“十五”开始就加大了水土保持工作力度,要求水土保持与主体工程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目前,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抓得较紧,但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许多建设单位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一路两带”建设战略,必将伴随着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是客观的现实,因而水土流失区水土保持的预防监督工作面临着重大的压力。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推进监测评价工作。实施好水土流失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同时力争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完善水土保持常规监测点建设,开展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益的监测评价试点。加强监测,是目前水土保持工作的迫切要求,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全面摸清水土流失区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基本现状。
(3)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程序化、规范化尚需时日。目前,可以尝试让水土保持监理技术单位参与到工程“三控制”过程中,行使水土保持工程量核审职权,以确立水土保持监理的权威性,推进水土保持监理程序化、规范化进程。施工方要对施工地点水土流失的各类侵蚀状况做到充分的掌握,在熟悉和了解水土流失现象具体特点的前提下,做到及时监测和预防,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大规模的水土流失现象。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程序化、规范化尚需时日。目前,可以尝试让水土保持监理技术单位参与到工程“三控制”过程中,行使水土保持工程量核审职权,以确立水土保持监理的权威性,推进水土保持监理程序化、规范化进程。施工方要对施工地点水土流失的各类侵蚀状况做到充分的掌握,在熟悉和了解水土流失现象具体特点的前提下,做到及时监测和预防,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大规模的水土流失现象。加强监测制度建设,完善监测技术体系,严格监测资质管理,保证监测质量。创新和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市场运作与社会参与的新机制。坚持预防监督、保护环境,把预防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加大预防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防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以减轻水土保持生态系统建设的任务和压力,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搞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规范化建设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4)将水土流失灾害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
水土流失区内的相关部门应当排除万难,投入大量的资金,积极的响应和支持国家的正确决策,以水土流失区各地的水土保持环境监测总站为核心,大力建设各地方的分站点,做到对整个区城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监测,从而将水土流失灾害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另外要根据水土流失区的实际情况,采用先进的、适宜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如类比监测、植被的覆盖率监测、实地调查监测、风蚀、径流小区监测、专家监测等有效方法实行有效的监测。其中类比监测对于水土流失区的特殊条件来讲应该是比较适合的一种方法。依靠实测类比工程的水土流失量来推测加速侵蚀系数监测方法称作类比监测,类比监测具有快速、省时、易操作的特点,因此针对水土流失区的特有条件类比监测的使用面更为广阔。除了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监测意外,水土流失区复杂的气候状况和地势地貌更要求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通过专家预测的方式来进行水土流失灾害的发生实施预防。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不仅要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用于验收的监测报告,而且要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不仅要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而且要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5)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关键技术的研究
随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逐步开展,积极探索开发快速、实用的监测技术与仪器,解决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水平不高、可操作性不强,以提高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水平,为打开开发建设水土流失监测的工作局面创造条件,以及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生产建设项目监测是水土保持科技服务领域的新生力量,也是监督和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手段。目前,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水土流失区有很多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没有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些在监督检查或竣工验收时,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严重滞后。建议水行政执法部门加大项目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力度,切实把监测工作纳入水土保持验收的重要日程,运用法律规范、行政干预和政策指导手段,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全面开展,让建设单位认识到搞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仅是为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依据和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一项措施,更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和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也应把水土保持监测和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技术方面的监测措施往往需要当地历年来水土流失的相关资料来进行监测,但如果有些地区的相关资料匮乏,则会令监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而专家预测主要是通过专家自身的经验来进行预测的,并不需要太多的相关资料,而且监测的准确性也会很高。要以水土流失区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为最基本的依托,通过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地方性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建设,落实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夯实水土保持规划基础,在提高科技水平方面下功夫,为水土流失区绿色崛起提供长效保障。
(6)切实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
《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多更重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并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依法行使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办事,切实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在开展监督检查前,要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生产建设单位。要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认真查勘工程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汇报,全面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工作。加强与同级人大及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探索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报道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舆论监督等手段和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完善技术标准制度,实现水土保持监测的现代化
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提高管理水平。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不仅要对各项防治目标做出监测评价,还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其在建设、运行过程中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乃至带来的危害。因此,要加紧制定和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标准,实现监测技术的规范化。加快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提高现代化水平。积极开展RS、GPS、GIS在水土保持监测中的运用研究,将现代化高科技与传统的常规监测技术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监测、传输、处理、发布为一体的數据信息系统或动态反映水土保持状况的空间数据库。走水土保持监测跳跃式发展的路子,提高水土保持监测的现代化水平。按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12号令)的规定,坚持“科学、创新、务实、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重点治理工程的水土保持定位监测,加强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开展生态脆弱地区或水库区的区域监测,加快水土流失数据库建设步伐,逐步实现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土保持全面监测。建立适合生态脆弱地区实际的土壤年流失量监测模型,开发“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系统”,逐步实现水土流失监测工作的定量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分析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对防洪影响及加快黄河(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建设的必要性,论证上中游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在防洪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水土流失对生态脆弱地区防洪不利影响的对策,掌握水土流失分布状况,并对水土流失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流域水土保持和防洪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