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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节点提醒、点面结合、全员参与、全案评查、集中讲评、奖优罚劣、绩效挂钩”七部工作法,构建智能化、常态化的案件大评查格局。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全方位、常态化的案件评查机制。
洛阳中院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借助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动态管理,创设“节点提醒、点面结合、全员参与、全案评查、集中讲评、奖优罚劣、绩效挂钩”七部工作法,构建智能化、常态化的案件大评查格局,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评查结果与员额法官考评机制、退出机制相挂钩。
案件监管常态化
在不干扰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前提下,洛阳中院对案件进行常态化监管。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的流程节点、程序及审理期限等事项进行自动监督管理。对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以及超审限等问题,他们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及时予以督促提醒,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准确、高效办理。
该院创新院庭长监督管理方式,推动院庭长由个案监督向宏观管理转变。
由庭长选择副庭长和员额法官组成团队,庭长与主管院长签订责任状,确保庭长能够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法官办案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在分案流程上,赋予庭长指定、调整的权力,防止因合议庭固定化带来的不易监督的弊端。同时,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和审判质效评估体系,院庭长可通过网上实时巡查、观摩庭审、大数据筛查等方式,实时对法官办案中的不规范现象予以纠正提醒,实现监督管理关口前移。
案件评查全覆盖
洛阳中院自主研发案件评查系统,嵌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办结的每一起案件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上点击案件评查后,所办案件将自动转入案件评查系统进行评查,实现案件的全部评查、全員评查、全案评查。
该院实行全部评查,把案件评查自动设置为结案的必经程序,员额法官办结的每一起案件都必须点击进入案件评查系统,没有进行评查的案件在绩效考核时不计入员额法官的办案数量。
该院还实行全员评查,针对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分别总结提炼法官职责48项、法官助理39项、书记员职责36项作为案件评查项目和标准,嵌入案件评查系统。案件评查系统在评查过程中对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分类评查,在评查结果中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
在洛阳中院,实行全案评查。案件评查分为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卷宗移送及装订等6个阶段,除了对案件每个阶段需要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评查外,对立案阶段案件受理、卷宗移转,审理阶段案件办理的实体、程序,判决阶段认定证据、事实以及法条引用以及文书,执行阶段是否合法、及时、高效等进行评查。
评查手段多样化
洛阳中院实施案件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实现评查方式多样化。对各类案件在结案时进行常规评查;根据上级法院通知或审判工作需要,对已审、执结的某类案件或某类案件的某类问题每年组织1-2 次专项评查;对生效后被立案再审的案件、被上级法院发还重审或改判的案件、严重超期审理或超期执行的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
案件评查与相关部门履职相结合,实现评查参与主体多样化。审管办每月发布审判流程信息通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当事人投诉对法官、案件进行查明核实,审务督察部门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情况对案件情况进行核实核查,立案二庭对当事人信访申诉案件进行记录评查,信息集控中心对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情况进行巡查,档案室归档时对案件卷宗进行标记评查。各部门的评查结果按月上报至案件评查办公室,由案件评查办公室统一汇总通报。
该院还将一审评查与二审评查相结合,实现案件评查层次化,定期对两级法院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重点评查分自查、互查、抽查及集中评4个阶段。
评查结果实质化
洛阳中院对评查结果按季度在全市法院通报或讲评,评查发现的各业务部门内部类案不同判的问题,由主管院长召集分管部门研究解决,统一裁判标准。
评查中发现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由案件评查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研究,对研究结果形成研究报告或裁判标准下发至全市法院,通过加强法官学习培训、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明确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等形式解决,从而提高审理质效,提升法官业务素质。
该院还将案件评查与考核问责机制挂钩。案件评查结果作为法官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奖惩及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案件被评为瑕疵案件的,由案件评查委员会办公室向承办法官进行警告提醒;被评为差错案件或违法审判案件的,或被评为瑕疵案件的达到一定数量的,由案件评查委员会办公室对承办法官进行约谈;差错案件达到所办案件数一定比例的法官,经报审判委员会及院党组研究后,退出法官员额。
针对评查出的问题,在全市法院发布评查通报,对问题案件进行通报;对评查发现的不合格案件中法官应当承担相应审判责任的,移交相应部门启动问责程序。目前已有1名法官被责令退出员额,1名法官被调离审判岗位。
通过案件评查,该院审判质效整体呈现良好态势。
2017年,案件质效呈现“三升三降”趋势:上诉案件及时立案率同比提升10.07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同比提升0.64个百分点,案件结案率同比提升1.68个百分点;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降低0.19个百分点,延长审限结案比同比降低0.39个百分点,达到0.14%,长期未结案件指数下降为0。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全方位、常态化的案件评查机制。
洛阳中院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借助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动态管理,创设“节点提醒、点面结合、全员参与、全案评查、集中讲评、奖优罚劣、绩效挂钩”七部工作法,构建智能化、常态化的案件大评查格局,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评查结果与员额法官考评机制、退出机制相挂钩。
案件监管常态化
在不干扰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前提下,洛阳中院对案件进行常态化监管。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的流程节点、程序及审理期限等事项进行自动监督管理。对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以及超审限等问题,他们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及时予以督促提醒,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准确、高效办理。
该院创新院庭长监督管理方式,推动院庭长由个案监督向宏观管理转变。
由庭长选择副庭长和员额法官组成团队,庭长与主管院长签订责任状,确保庭长能够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法官办案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在分案流程上,赋予庭长指定、调整的权力,防止因合议庭固定化带来的不易监督的弊端。同时,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和审判质效评估体系,院庭长可通过网上实时巡查、观摩庭审、大数据筛查等方式,实时对法官办案中的不规范现象予以纠正提醒,实现监督管理关口前移。
案件评查全覆盖
洛阳中院自主研发案件评查系统,嵌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办结的每一起案件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上点击案件评查后,所办案件将自动转入案件评查系统进行评查,实现案件的全部评查、全員评查、全案评查。
该院实行全部评查,把案件评查自动设置为结案的必经程序,员额法官办结的每一起案件都必须点击进入案件评查系统,没有进行评查的案件在绩效考核时不计入员额法官的办案数量。
该院还实行全员评查,针对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分别总结提炼法官职责48项、法官助理39项、书记员职责36项作为案件评查项目和标准,嵌入案件评查系统。案件评查系统在评查过程中对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分类评查,在评查结果中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
在洛阳中院,实行全案评查。案件评查分为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卷宗移送及装订等6个阶段,除了对案件每个阶段需要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评查外,对立案阶段案件受理、卷宗移转,审理阶段案件办理的实体、程序,判决阶段认定证据、事实以及法条引用以及文书,执行阶段是否合法、及时、高效等进行评查。
评查手段多样化
洛阳中院实施案件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实现评查方式多样化。对各类案件在结案时进行常规评查;根据上级法院通知或审判工作需要,对已审、执结的某类案件或某类案件的某类问题每年组织1-2 次专项评查;对生效后被立案再审的案件、被上级法院发还重审或改判的案件、严重超期审理或超期执行的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
案件评查与相关部门履职相结合,实现评查参与主体多样化。审管办每月发布审判流程信息通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当事人投诉对法官、案件进行查明核实,审务督察部门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情况对案件情况进行核实核查,立案二庭对当事人信访申诉案件进行记录评查,信息集控中心对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情况进行巡查,档案室归档时对案件卷宗进行标记评查。各部门的评查结果按月上报至案件评查办公室,由案件评查办公室统一汇总通报。
该院还将一审评查与二审评查相结合,实现案件评查层次化,定期对两级法院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重点评查分自查、互查、抽查及集中评4个阶段。
评查结果实质化
洛阳中院对评查结果按季度在全市法院通报或讲评,评查发现的各业务部门内部类案不同判的问题,由主管院长召集分管部门研究解决,统一裁判标准。
评查中发现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由案件评查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研究,对研究结果形成研究报告或裁判标准下发至全市法院,通过加强法官学习培训、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明确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等形式解决,从而提高审理质效,提升法官业务素质。
该院还将案件评查与考核问责机制挂钩。案件评查结果作为法官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奖惩及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案件被评为瑕疵案件的,由案件评查委员会办公室向承办法官进行警告提醒;被评为差错案件或违法审判案件的,或被评为瑕疵案件的达到一定数量的,由案件评查委员会办公室对承办法官进行约谈;差错案件达到所办案件数一定比例的法官,经报审判委员会及院党组研究后,退出法官员额。
针对评查出的问题,在全市法院发布评查通报,对问题案件进行通报;对评查发现的不合格案件中法官应当承担相应审判责任的,移交相应部门启动问责程序。目前已有1名法官被责令退出员额,1名法官被调离审判岗位。
通过案件评查,该院审判质效整体呈现良好态势。
2017年,案件质效呈现“三升三降”趋势:上诉案件及时立案率同比提升10.07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同比提升0.64个百分点,案件结案率同比提升1.68个百分点;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降低0.19个百分点,延长审限结案比同比降低0.39个百分点,达到0.14%,长期未结案件指数下降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