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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用技术经济学的方法,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分析现实中的三农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科学发展。
关键词: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农民负担;途径
一、景福乡农民负担基本情况
四川省德阳市中区景福乡总人口13608人,面积14156.7亩。该乡在德阳市中区37个乡中,经济状况居中,在农民负担问题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下是该乡近几年农民负担的几个主要数据: 1984年人平负担24元(含农业税以下同),占人平纯收入5.7%;1985年:人平负担31元,占人平纯收入7.01%;
1986年:预提人平负担41元。1985年对1984年:人平纯收入增长速度5.03%,增长绝对数21.17元;人平负担增长速度29.17%,增长绝对数7元。预提:1986年对1985年人平负担增长速度32.26%,增长绝对数10元,人平纯收入增长速度待定。如果剔除农业税:1984年人平负担12元,占纯收入2.85%;1985年人平负担17.6元,占纯收入3.98%;1986年预提人平负担24.4元。
从以上数据看出该乡农民负担偏重,并逐年提高,这三年农民人平负担数额均超过德阳市委市府规定的限项定额提留标准人平8元。这种情况,在德阳市中区其它乡中也很普遍。本文拟就农民负担问题作了一些研究和探讨。
二、农民负担的概念
农民负担问题是个农村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问题。这种分配可以下三种角度来分析。
1. 从研究社会总产品的扣除出发,不仅把缴粮纳税、集体提留,还把补偿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消耗等称为农民负担。
2. 从考察积累与消费出发,认为凡属积累基金都是农民负担。
3. 从分析现实的包干分配出发,把“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部分定为农民负担。
不论从那种角度分析农民负担问题,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总产品的分配问题。那么什么是农民负担呢?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农村社会总产品的价值由下面三部分构成: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C]+消耗的活劳动价值[V]+剩余劳动价值[M]。C+V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农产品成本——料工费。在分配时,C必须扣除,以补偿消耗掉的物化劳动价值[C],维持简单再生产。拿马克思的话来说,社会总产品在作必要扣除后,才能作为个人所得。在可分配总收入V+M中,V是用来维持劳动力及家属生活资料的价值。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劳动者在生理上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如果劳动力价格降低到这个最低界限下,劳动者就只能再萎缩的状态下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剩下的M,就是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即农民向社会作的贡献。剩余劳动的全部或一部份就是农民负担。这就是农民负担的经济实质。现在的问题是,农民负担是指剩余劳动的全部还是一部份呢?这是值得研究的。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应在国家、集体、农民三兼顾的原则下,寻求一种合理的分配方案。这种合理性当然要从国家、集体、经济建设的需要,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巩固政权的需要与农民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之间来确定。在现实的基础上,国家、集体、社会的需要本身具有多样性,广泛性和无限扩大的趋势,而农民负担在任何时候都是有限的(因为农民在一定时期创造的产品是有限的),需要与可能的矛盾决定了农民负担最根本的特点是具有超出维持劳动者及其需要的性质。也就是说农民负担具有超出M而侵占C和V的性质。农民负担的经济实质是剩余劳动,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是不变的,但在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下,或在同一所有制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剩余劳动的分配方式不同,农民负担包含的经济内容是变化的,其包含的内容是剩余劳动的全部或一部分,就看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归谁占有或支配。这又决定了农民负担的第二个特点,它具有超出生产者本人占有或支配的性质。
综上所述,我们就可以给农民负担下个比较准确的定义(概念):农民负担就是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而不归生产者本人占有或支配的部分。
三、农民负担的对象、范围和具体内容
有了一个明确的概念,对现实的农民负担就有了正确的认识。在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统分结合,两层经营”的新体制下,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不只表现为国家税金、集体提留两部份,而至少分割为国家税金、集体提留、家庭积累三部分。也就是剩余劳动不再是只归国家、集体占有或支配,生产者本人也采取家庭积累的形式占有或支配一部分,来执行扩大再生产,满足社会需要的职能。所以,国家税金、集体提留、家庭积累尽管都是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按归谁占有或支配来衡量,只能把国家税金、集体提留称为农民负担,不能把家庭积累称为农民负担。现实的农民负担不是剩余劳动的全部而是其中的一部分,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那部分。有人担心,不把家庭积累纳入农民负担,就是没有承认家庭积累的社会属性,就是把家庭积累作为消费基金来看待,导致过高的估计农民的富裕程度。这种担心在理论上是没有必要的。家庭积累无论纳不纳入农民负担,其作为剩余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的社会属性是不变的。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担心是不值得特别注意的。因为农民负担和家庭积累都属于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必须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其比例。既不能把个人消费基金、家庭积累混合起来,也不能用混同起来的家庭纯收入与原集体经济时分配的劳动报酬简单类比,来说明农民的富裕程度。还有人担心,把生产资料消耗排除在农民负担之外,因乱涨价、乱收费而加重农民负担就表现不出来了。应当说,作为生产过程中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是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无本不求利,扣出本钱,本钱无论如何不能作为农民负担。但是人为的乱涨价、乱收费,由此加大了成本,确实使农民纯收入减少了,直接降低了农民消费水平与农民向社会提供剩余劳动的数额。所以,尽管农民负担不包含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但在研究农民负担时要给予切实关注,以防止间接加重农民负担。 根据农民负担的经济实质,就可以相应地确定农民负担的具体内容。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时候,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里,劳动群众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的种类及其具体内容。结合我国农村现实情况,农民负担的内容大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国家税金。它是农民向国家无偿交纳的一部分剩余劳动,主体是农业税。它是以一定税率计征的。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用于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和国家政权建设,其中包括对农业的投资。二是公积金。它是农业内部形成的扩大再生产基金的一部分。扩大再生产基金是剩余劳动的主体,由于“统分结合,两层经营”它分割为公积金和家庭积累两部分。公积金作为农民负担的一个内容,归合作经济组支配,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三是公益金。它是合作经济的公共消费基金,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福利、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障等。它将随着生产的发展日益增加。四是管理费。它是合作经济在生产过程中,必要的行政管理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和干部劳动报酬补贴,它将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完善日益减少。五是劳动积累。劳动积累是农业内部通过活劳动的投入把一部份消费基金直接转成积累基金。两层经营体制也使劳动积累分割为集体劳动积累和家庭劳动积累。集体劳动积累作为农民负担的一部分,主要用于义务建勤工、义务植树工、集体福利建设用工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工。六是其它。是指以上五种情况以外的其它情形。如自愿捐赠款物、赞助费,负担转作留成收益等。
四、农民负担量的界限
根据农民负担的经济实质,就能自觉地确定农民负担的数量界限。农民负担至少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合理的农民负担。它是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二是不合理的农民负担。它超越了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农民负担合理不合理,有一个量的界限。项目合理,但如果取之失度,数量超过了农民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影响了生产的发展,生活的改善。量变超过一定数量就引起质变,变为不合理。因此,合理的负担必须是合理的项目和合理数额的统一体。如何在质的规定性这个前提下,确定合理的量,这是一个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问题。显然,确定农民负担的限度就是确定剩余劳动的数额及其如何分配。定量计算是确定农民负担的最关键的问题。在确定方法上,目前主要采取经验估算法。就是根据现有的资料和力量来确定,部分根据概率论来确定。但在运用经验估算法时如何克服盲目性呢?只有依据马克思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理论及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才具有客观性。首先,要满足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在可分配的总收入中,它不仅要如数补偿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生产资料价值),还要扣除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活劳动价值(生活资料价值),其标准一般要以当地每个农民平均所需的生活费用而定。如果进行上述扣除后没有剩余,就意味着生产者没有盈利,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集体的提留,消费的提高都谈不上,连国家税金也要考虑减免。这种关系如果从研究社会总产品的扣除出发可用下述不等式表式。
农民负担极限值≤总收入—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C)(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消耗的活劳动价值(V)(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C)×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增长速度(生产费用增长速度)(增长率)—消耗的活劳动价值(V)×消耗的活劳动价值增长速度(消耗的生活费用增长速度)(增长率)
如果用符号表示(n为自然数,表示第n期,n+1表示下一期),即
Y=农民负担极限值(Y<0,是对农民的补贴、外部投入、借款投入、接受捐赠、救济等或它们的部份或全部之和)
Cn+Vn+Mn=当年总收入
Cn=当年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生产资料价值)
Vn=当年消耗的活劳动价值(生活资料价值)
Cn+Vn=当期所有的成本费用支出;
Mn=当年剩余劳动价值(当年利润,Mn<0是当期亏损)
A%=(Cn+1-Cn)/Cn=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增长速度(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增长速度)(下一年比当年同期增长率)
B%=(Vn+1-Vn)/Vn=消耗的活劳动价值增长速度(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增长速度)(下一年比当年同期增长率)
则Y=(Cn+Vn+Mn)-Cn-Vn-Cn×A%-Vn×B% (N),化简得 Y=Mn-Cn×A%-Vn×B%
令X=Cn×A%+Vn×B%=留成收益(X<0,是前期留存支出、侵占的Cn和Vn用于支出、外部借入支出、接受的捐赠、救济用于支出等或它们的部份或全部之和支出)。则:Y≤Mn-X,即
X+Y-Mn≤0(1)
(1)式的定义域是(-∞,+∞),它的图形是一条直线,可称为农民负担直线。它的图形如底(图1)。
另令X=Mn×a% 则Y=Mn-Mn×a%=Mn(1-a%)=农民负担极限值。
Mn=Mn(1-a%)+Mn×a% (1`)
式(1`)的图形如底(图1`)。根据(N)式: 令Cn+Vn+Mn=K=总收入;(K为常数),X=Cn+Vn+Cn*A%+Vn*B%=Cn+Vn+X=成本+留成收益=本期扣出的下期最大成本;Y=y那么:Y≤K-X (O)则坐标轴Y向右平移到y,(O`)式和(1)式的图形可以合并表示为如底(图O/1)。农民负担直线同时处于两个直角坐标系YOX和yO`X中,其意义见图。yO`X坐标系的原点O`处于YOX坐标系的(Cn+Vn 0)点。
因为C+V+M=K=总收入(K为常数)令X=C+V=成本;Y=M=利润,则:X+Y=K(W)X∈(-∞ +∞),(W)式的图形是一条直线,可称为成本利润直线。它的图形如底(图W)。(W)式和(1`)式图形可合并表示为如底(图W/1`)。又因M=(C+V)×P,所以C+V+M=C+V+(C+V)×P=K。令X=C+V=成本;Y=M=利润率, 则X+X*Y=K,即X+X*Y-K=0 (V) X∈(0+∞),Y∈(-1+∞)。 (V)式的图形是一条曲线,可称为成本利润率曲线。它的图形如底(图V)。
通常情况,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C+V>0,即X>0。
这就是科学的社会分配即合理的农民负担的函数关系。从图上可以看出,当X≥0,农民负担的最大值Ymax=Mn(剩余劳动价值),当Y≥0,留成收益的最大值Xmax=Mn(剩余劳动价值)。在这个函数中,在一定时期(如一年)即生产过程完结之后,总收入、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C)(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消耗的活劳动价值(V)(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是一个已知的定量(统计局家计调查可得)。扩大再生产和生活的改善依赖于生产发展水平,它在一个地区、一个时期有一定的趋向规律,可以摸索和遵循。如党中央提出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每年经济递增7%,那么扩大再生产的投资至少要保持7%的速度。不同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下以景福乡1985年实际调查资料为例。
农民负担极限值≤442(元)-160(元)-250(元)-160×6.8%(元)-250×5.12%(元)=8.32(元)
6.8%和5.12%分别为该乡生产、生活发展水平(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增长率、消耗的活劳动价值增长率)。随着生产的发展,V应包含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生存、发展、享受资料的价值。也就是通常说的吃、穿、住、行、医、用、学、享受资料的价值。该乡85年人平实际负担(不含农业税)17.6元,超过人平负担极限值(8.32元)9.28元,超出约111.5%。
农民负担极限值确定以后,便可考察该乡农民负担合理与否。即合理的农民负担应大于或等于零,小于或等于农民负担极限值。
在这里还可以从积累与消费的角度出发进行定量计算。根据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及其达到目的手段的要求,使生产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遵循积累与消费比例同有机构成比例相适应的原则进行计算,结果用于积累的部份等于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C)乘以利润率[P=M/(C+V)]。用于积累的数额要依据上几年基数及其基本需要,具体分割为公积金、家庭积累。用于消费的部份等于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活劳动价值(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V)乘以利润率[P=M/(C+V)]。用于消费部份的数额原则上用于个人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条件也可用于提高公共福利的一部分。所以,农民负担极限又可表示为。
剩余劳动价值(M)≤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生产资料价值)(C)×利润率[P=M/(C+V)]+消耗的活劳动价值(生活资料价值)(V)×利润率[P=M/(C+V)]
如果用符号表示即,
C=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生产资料价值);V=消耗的活劳动价值(生活资料价值)
M=剩余劳动价值(利润)
P=M/(C+V)=利润率
则
C×P+V×P=M
令
Y=C×P=积累基金=农民负担极限值
X=V×P=消费基金=留成收益
则
C×P=M-V×P
Y≤M-X(2)
与(1)式一样(2)式的图形也是一条直线,它的图形如底(图2)。
在(2)式里是把积累基金C*P作为农民负担极限值,把消费基金V*P作为留成收益,这是与(1)式的不同之处。(2)式还可以表示为如底(图2`)。
因为
M=(C+V)*P
根据
Y≤M-C*A%-V*B%
有
Y≤(C+V)*P-C*A%-V*B%=C*(P-A%)+V*(P-B%)(1-1)
式(1-1)的图形如底(图1-1)。
令X =C*(P-A%)
Z=V*(P-B%)
再令
Z=X+H
则
Y≤2X+H (1``)
代入1985年调查数据得
Y≤160×[(32/410)-6.8%]+250×[(32/410)-5.12%]
Y≤2×1.607792+5.104383=8.32(元)
(1``)式的图形如底(图1)。.
根据(1-1)式有
Y=0时,A%=B%=P
也就是说,当Y≥0时,物化劳动增长率A%与活劳动增长率B%分别要小于或等于利润率P,即
0≤A%≤P
0≤B%≤P
根据(1)式
Y≤M-X
令
Y=D=农民负担极限值(D为常数)
则
Cn*A%+Vn*B%≤M-D
当A%=0时,B%≤(M-D)/Vn
当B%=0时,A%≤(M-D)/Cn
也就是说,当A%在区间[0(M-D)/Cn]取值时,B%在区间[(M-D)/Vn0]取值,即
-∞<0≤A%≤(M-D)/Cn<+∞
+∞>(M-D)/Vn≥B%≥0>-∞
因为
M=[C*(P-A%)+V*(P-B%)]+[C*A%+V*B%] (L)
(L)式的图形如底(图L)。
对(2)式作变形处理,得
M=(C+V)*P (A)(有以下四种情形:A1、A2、A3、A4)
A1
令
Y=M=剩余价值=利润
X=C+V=成本
P=利润率
则
Y=P*X (A1)
它的图形如底(图A1)。 当利润率P一定时,成本X越大,剩余价值(利润)M越大,也就是扩大再生产后能带来更多的利润(做大)。
A2
令
Y=M=剩余价值(利润)
X=P=利润率
K=C+V=成本
则
Y=K*X (A2)
它的图形如底(图A2)。
当成本K一定时,利润率X越大,利润M越大,也就是提高利润率能带来更多的利润(做强)。
A3
令
M=利润
X=C+V=成本
Y=P=利润
则
M=X*Y (A3)
它的图形如底(图A3)。
当利润M一定时,利润率Y增大,成本X减小(降本增效);利润率Y减小,成本X增大(增本降效)。也就是利润率Y和成本X成反比。
A4
令
Z=M=剩余价值=利润
X=C+V+=成本
Y=P=利润率
则
Z=X*Y (A4)
它的图形如底(图A4)。
成本X、利润率Y同时变大,利润Z变大,意味着既做大又做强。
根据有机构成比例[C/(C+V)同利润率[P=M/(C+V)]成正比例的原则,如果用符号表示,即
C1/(C1+V1)=基期的有机构成
C2/(C2+V2)=考察期的有机构成
P1=基期的利润率
P2=考察期的利润率
C=基期的每个产品的物化劳动价值
A=基期生产的产品个数
B=考察期生产的产品个数
M1=基期的剩余价值(利润)
K1=基期产值(总收入)
则
[C1/(C1+V1)]/P1=[C2/(C2+V2)]/P2
化简得
P2=(C2/C1)*M1/(C2+V2) (B)
(B)式可作如下变形
P2=(C2/C1)*M1/(C2+V2)
=(C2/C1)*[K1-(C1+V1)]/(C2+V2) (C)
=[(B*C)/(A*C)]*M1/(C2+V2)
=(B/A)*M1/(C2+V2) (D)
=[(C2/C1)*(M1/A)]/(C2+V2) (E)
由式
P2=(C2/C1)*M1/(C2+V2)
=[C2/(C2+V2)]*(M1/C1)(当C和m1=M1/A不变时)
令
X2=C2/(C2+V2)=考察期的有机构成;
K=M1/C1=物化劳动价值成本利润率(物化利润率)=斜率(当C或m2=M2/B变动时,K=M2/C2,此时,P2=C2/(C2+V2)*(M2/C2),P2与X2不成正比例。);
则P2=K*X2 (F)
(F)式的定义域是[0 1],X越大,有机构成越高,即C2占成本(C2+V2)的比例越大,意味着机器越先进,自动化程度越高。
它的图形是一条线段,如底(图F)。
也就是利润率P同有机构成X成正比。提高有机构成后,能提高利润率,但是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考察期相对于基期每个产品的物化劳动(C)不变或减少(如原材料价格不涨价或降价)。
(2)考察期相对于基期每个产品获的利润(m1=M1/A)不变或增加(如每个产品的售价不变或提价)。
根据(D)式,提高考察期利润率(P2)的关键是增加考察期产品个数B。
增加考察期产品个数B及提高利润率P2的办法。
(1)延长劳动时间(绝对剩余价值生产)。
(2)增加劳动强度(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3)降低考察期每个产品的物化劳动价值C及成本或提高单个产品售价。
(4)采用先进的机器设备和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研发新产品,如机械化、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
当M1/C1变动时,即M1/C1≠M2/C2,此时
P2=[C2/(C2+V2)]×(M2/C2)
令
X=C2/(C2+V2)
Y=M2/C2 P=利润率
则P=X*Y (H)当Mn+1/Cn+1=Mn/Cn或 Mn+1/Cn+1≠Mn/Cn,X在区间[0 1]中取值时,Pn+1在区间[0 Mn/Cn]或区间[0 Mn+1/Cn+1]中取值。 即:0≤X≤1,0≤Pn+1≤Mn/Cn或0≤Pn+1≤Mn+1/Cn+1。
(H)式的图形如底(图H)(当X≥0,Y≥0时)。
C、V通过农产品成本——料工费计算可得(通常成本C+V>0)。
从分析现实的包干分配出发,农民负担极限值还可表示为
农民负担极限值≤剩余劳动价值(Mn)—国家税金—集体提留(3)
国家税金,以计征税率计算,集体提留,以实提数计算。如果用符号表示,即
Mn=剩余劳动价值(当期利润,Mn<0是当期亏损
K=国家税金
A=“三提”;B=“五统”
C=其他
D=留成收益
则
Mn-K-A-B-C-D=0(3)
(3)式的图形如底(图3)。
因为 Mn=K+A+B+C+D (3`)
(3`)式的图形如底(图3`)。
在(W)式中,当X不变,Y、K变动时或者Y不变,X、K变动时或者X、Y、K同时变动时,(W)式的图形是一组直线簇,可称为成本利润直线簇,它的图形如底(图W`)(n>0)。
从整体经济看,(N)式还可写为
Yij≥(Cij+Vij+Mij)-(Cij+Vij)-(Cij*Aji%+Vij*Bji%)(T)
即Yij≤Mij-Xij(∑)
在(T)式和(∑)式中i、j、n均为自然数,i表示产业,i从1开始一直求和到n,j表示第j期,j+1表示下一期同期
(Cij+Vij+Mij)=(C1j+V1j+M1j)+(C2j+V2j+M2j)+(C3j+V3j+M3j)+…+(Cnj+Vnj+Mnj)=K1j+K2j+K3j+…Knj. =第j期(以下同)全农村社会的总收入
Cij=C1j+C2j+C3j+…+Cnj全农村社会生产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总额
Vij=V1j+V2j+V3j+…+Vnj.=全农村社会生产消耗的活劳动价值总额
(Cij+Vij)=Cij+Vij=(C1j+V1j)+(C2j+V2j)+(C3j+V3j)+…+(Cnj+Vnj).=全农村社会生产所有的总成本费用支出
Mji=(Cij+Vij+Mij)-(Cij+Vij)=M1j+M2j+M3j+…+Mnj=全农村社会生产的总的剩余劳动价值(总利润,∑Mij<0是总亏损)
A%=Cij+1-/Cij=全农村社会生产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增长率(第j+1期比第j期同期增长率)
B%=Vij+1-Vij/Vij=全农村社会的生产消耗的活劳动价值增长率(第j+1期比第j期同期增长率)
Aij%=(Cij+1-Cij)/Cij=第j+1期第i产业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增长率(第j+1期比第j期同期增长率)
Bij%=(Vij+1-Vij)/Vij=第j+1期第i产业消耗的活劳动价值增长率(第j+1期比第j期同期增长率)
Xij=Cij*A%+Vij*B%=(Cij*Aij%+Vij*Bij%)=(C1j*A1j*B1j%)+(C2j*A2j%+V2j*B2j)+(C3j*A3j%+V3j*B3j%)+…+(Cnj*Anj%+Vnj*Bnj%)=X1j+X2j+X3j+…+Xnj=全农村社会总的留存收益(Xij<0是前期留存用于支出、侵占的Cij和Vij用于支出、外部借入用于支出、接受的补贴、捐赠、救济用于支出等)
Yij=(Yij≤Mij-Xij)=(M1j-X1j)+(M2j-X2j)+(M3j-X3j)+…+(Mnj-Xnj)=X1j+X2j+X3j+…+Ynj=全农村社会发展负担极限值总额(Yij<0是对全社会农民的补贴总额)
A%、B%既可以是实际发生数,也可以是计划数,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当A%、B%取第j+1期实际发生数时,至少要第j+1期完结后才能计算出第j期的农民负担极限值总额的实际数额。也就是说,至少要第j+1期完结后农民才能缴纳第j期的农民负担。这样做能保证农民负担数额的合理性、公平性、政策性和准确性,但农民负担缴纳时间至少要延后一年(期)。在这里要指出,应根据经济的发展趋势,合理控制A%、B%的实际发生数,使其符合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防止大起大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当A%、B%取计划数时,只要第j期完结后就能计算出第j期的农民负担极限值总额的计划数额,
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只要第j期完结后,农民就能即时缴纳第j期的农民负担。这样做当年农民负担当年就能即时缴清,但农民负担数额的合理性、公平性、政策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不时会发生抗缴、拖欠、瞒缴、谎缴、冒缴、不愿缴、缴不起等。因此,A%、B%计划数额的制定既要积极可靠又要稳妥、留有余地,使制定的A%、B%的计划数额尽可能符合客观实际,体现税负的合理性、公平性、政策性,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第j期扣减的计划数,可参照第j-1期或第j-n期扣减的第j期或第j-n+1期的实际发生数来确定或者根据这些实际发生数的平均数来确定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这三个函数关系式的选用,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经济条件和实际情况以及取得资料的难易而定。它们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农民负担情况。
尽管这些方法不完善,但为其确定农民负担提供了一些原则依据,为了避免在农民负担问题上的随意性,也为在一定时期稳定农民负担提供一些客观基础。
五、减轻农民负担的途径
根据农民负担的经济实质,就能正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的途径。在国家、集体、社会、农民之间分配农民创造的剩余劳动,这是农民负担的经济实质。这种分配无论在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还是在同一所有制的不同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的多少,也就是农业商品率的高低。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农民承受更多的负担。因此,国家、集体、社会有向农民收取一定税金和资金的权力,农民也有向国家、集体缴粮纳税的义务,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集体行政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当然在这里农民负担的程度,需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农民经营收入状况来定,其中一个基本条件是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要大于农民负担增长速度。在生产发展,收入增加的基础上实现两者的同步增长。既减轻农民负担,又保证合理提留。既考虑国家、集体的需要,又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更好的体现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在分配上,农民负担问题反映了农民为自己劳动和为社会劳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政治上,农民负担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首要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关不关心农民的疾苦,是不是全心全意为农民谋福利,直接关系到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国家的稳定,四化大业的实现。我们各级党政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
减轻农民负担,是为了让农民休养生息,养精蓄锐,提高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以便更好更快的发展生产。这是退一步进两步的关系。
(一)农民负担过重从总体上看有下面两个原因
1. 对农民的富裕程度和承受能力估计过高。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亿人口,八亿农民。大包干后,农村形势确有好转,但必须看到富裕的是少数,大多数刚刚解决温饱问题,还有相当一部分困难户,这个基本现状。我们的富裕户也只是低水平下的高标准,整个农村还很贫穷、落后。
2. 管理不善。
无论在农民负担的项目审定,提留标准上,还是集体资金、费用的筹集、运用上都存在一个管理不善的问题。
(二)针对这些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应有的途径
1. 发展生产,开源节流。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途径。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决定分配。只有生产发展了,收入增加了,在农民创造更多总产品的基础上,才能最终减轻农民负担。
2. 调整产业结构,广开致富门路。其中可大力发展乡、村企业,“以工补农“,发展第三产业等。从企业的利润,服务收入的返还中,充实集体提留,增加集体积累,减轻农民负担。
3. 真正落实“限项定额“的精神,实行定性和定量全面管理。项目的审定,提留标准的计算要经过部门计划,乡上审定,公布实施,年终结算公布等程序,有章可循,违章必罚。
4. 改变按人头,田亩摊派标准,变为按产业、人头、田亩、收入等多形式,多层次摊派,做到调富剂贫,富者多给,贫者少给或不给。
六、结语
发展农业生产,一是靠政策。因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线。只有制定正确的政策,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才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并保持正确的方向。二是靠科学技术。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不断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由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建立现代农业。三是靠投入。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才能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民增收致富,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资金、物质、技术、人才等支持。
(作者单位:重庆西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关键词: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农民负担;途径
一、景福乡农民负担基本情况
四川省德阳市中区景福乡总人口13608人,面积14156.7亩。该乡在德阳市中区37个乡中,经济状况居中,在农民负担问题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下是该乡近几年农民负担的几个主要数据: 1984年人平负担24元(含农业税以下同),占人平纯收入5.7%;1985年:人平负担31元,占人平纯收入7.01%;
1986年:预提人平负担41元。1985年对1984年:人平纯收入增长速度5.03%,增长绝对数21.17元;人平负担增长速度29.17%,增长绝对数7元。预提:1986年对1985年人平负担增长速度32.26%,增长绝对数10元,人平纯收入增长速度待定。如果剔除农业税:1984年人平负担12元,占纯收入2.85%;1985年人平负担17.6元,占纯收入3.98%;1986年预提人平负担24.4元。
从以上数据看出该乡农民负担偏重,并逐年提高,这三年农民人平负担数额均超过德阳市委市府规定的限项定额提留标准人平8元。这种情况,在德阳市中区其它乡中也很普遍。本文拟就农民负担问题作了一些研究和探讨。
二、农民负担的概念
农民负担问题是个农村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问题。这种分配可以下三种角度来分析。
1. 从研究社会总产品的扣除出发,不仅把缴粮纳税、集体提留,还把补偿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消耗等称为农民负担。
2. 从考察积累与消费出发,认为凡属积累基金都是农民负担。
3. 从分析现实的包干分配出发,把“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部分定为农民负担。
不论从那种角度分析农民负担问题,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总产品的分配问题。那么什么是农民负担呢?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农村社会总产品的价值由下面三部分构成: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C]+消耗的活劳动价值[V]+剩余劳动价值[M]。C+V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农产品成本——料工费。在分配时,C必须扣除,以补偿消耗掉的物化劳动价值[C],维持简单再生产。拿马克思的话来说,社会总产品在作必要扣除后,才能作为个人所得。在可分配总收入V+M中,V是用来维持劳动力及家属生活资料的价值。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劳动者在生理上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如果劳动力价格降低到这个最低界限下,劳动者就只能再萎缩的状态下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剩下的M,就是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即农民向社会作的贡献。剩余劳动的全部或一部份就是农民负担。这就是农民负担的经济实质。现在的问题是,农民负担是指剩余劳动的全部还是一部份呢?这是值得研究的。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应在国家、集体、农民三兼顾的原则下,寻求一种合理的分配方案。这种合理性当然要从国家、集体、经济建设的需要,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巩固政权的需要与农民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之间来确定。在现实的基础上,国家、集体、社会的需要本身具有多样性,广泛性和无限扩大的趋势,而农民负担在任何时候都是有限的(因为农民在一定时期创造的产品是有限的),需要与可能的矛盾决定了农民负担最根本的特点是具有超出维持劳动者及其需要的性质。也就是说农民负担具有超出M而侵占C和V的性质。农民负担的经济实质是剩余劳动,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是不变的,但在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下,或在同一所有制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剩余劳动的分配方式不同,农民负担包含的经济内容是变化的,其包含的内容是剩余劳动的全部或一部分,就看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归谁占有或支配。这又决定了农民负担的第二个特点,它具有超出生产者本人占有或支配的性质。
综上所述,我们就可以给农民负担下个比较准确的定义(概念):农民负担就是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而不归生产者本人占有或支配的部分。
三、农民负担的对象、范围和具体内容
有了一个明确的概念,对现实的农民负担就有了正确的认识。在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统分结合,两层经营”的新体制下,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不只表现为国家税金、集体提留两部份,而至少分割为国家税金、集体提留、家庭积累三部分。也就是剩余劳动不再是只归国家、集体占有或支配,生产者本人也采取家庭积累的形式占有或支配一部分,来执行扩大再生产,满足社会需要的职能。所以,国家税金、集体提留、家庭积累尽管都是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按归谁占有或支配来衡量,只能把国家税金、集体提留称为农民负担,不能把家庭积累称为农民负担。现实的农民负担不是剩余劳动的全部而是其中的一部分,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那部分。有人担心,不把家庭积累纳入农民负担,就是没有承认家庭积累的社会属性,就是把家庭积累作为消费基金来看待,导致过高的估计农民的富裕程度。这种担心在理论上是没有必要的。家庭积累无论纳不纳入农民负担,其作为剩余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的社会属性是不变的。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担心是不值得特别注意的。因为农民负担和家庭积累都属于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必须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其比例。既不能把个人消费基金、家庭积累混合起来,也不能用混同起来的家庭纯收入与原集体经济时分配的劳动报酬简单类比,来说明农民的富裕程度。还有人担心,把生产资料消耗排除在农民负担之外,因乱涨价、乱收费而加重农民负担就表现不出来了。应当说,作为生产过程中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是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无本不求利,扣出本钱,本钱无论如何不能作为农民负担。但是人为的乱涨价、乱收费,由此加大了成本,确实使农民纯收入减少了,直接降低了农民消费水平与农民向社会提供剩余劳动的数额。所以,尽管农民负担不包含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但在研究农民负担时要给予切实关注,以防止间接加重农民负担。 根据农民负担的经济实质,就可以相应地确定农民负担的具体内容。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时候,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里,劳动群众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的种类及其具体内容。结合我国农村现实情况,农民负担的内容大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国家税金。它是农民向国家无偿交纳的一部分剩余劳动,主体是农业税。它是以一定税率计征的。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用于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和国家政权建设,其中包括对农业的投资。二是公积金。它是农业内部形成的扩大再生产基金的一部分。扩大再生产基金是剩余劳动的主体,由于“统分结合,两层经营”它分割为公积金和家庭积累两部分。公积金作为农民负担的一个内容,归合作经济组支配,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三是公益金。它是合作经济的公共消费基金,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福利、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障等。它将随着生产的发展日益增加。四是管理费。它是合作经济在生产过程中,必要的行政管理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和干部劳动报酬补贴,它将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完善日益减少。五是劳动积累。劳动积累是农业内部通过活劳动的投入把一部份消费基金直接转成积累基金。两层经营体制也使劳动积累分割为集体劳动积累和家庭劳动积累。集体劳动积累作为农民负担的一部分,主要用于义务建勤工、义务植树工、集体福利建设用工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工。六是其它。是指以上五种情况以外的其它情形。如自愿捐赠款物、赞助费,负担转作留成收益等。
四、农民负担量的界限
根据农民负担的经济实质,就能自觉地确定农民负担的数量界限。农民负担至少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合理的农民负担。它是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二是不合理的农民负担。它超越了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农民负担合理不合理,有一个量的界限。项目合理,但如果取之失度,数量超过了农民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影响了生产的发展,生活的改善。量变超过一定数量就引起质变,变为不合理。因此,合理的负担必须是合理的项目和合理数额的统一体。如何在质的规定性这个前提下,确定合理的量,这是一个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问题。显然,确定农民负担的限度就是确定剩余劳动的数额及其如何分配。定量计算是确定农民负担的最关键的问题。在确定方法上,目前主要采取经验估算法。就是根据现有的资料和力量来确定,部分根据概率论来确定。但在运用经验估算法时如何克服盲目性呢?只有依据马克思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理论及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才具有客观性。首先,要满足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在可分配的总收入中,它不仅要如数补偿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生产资料价值),还要扣除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活劳动价值(生活资料价值),其标准一般要以当地每个农民平均所需的生活费用而定。如果进行上述扣除后没有剩余,就意味着生产者没有盈利,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集体的提留,消费的提高都谈不上,连国家税金也要考虑减免。这种关系如果从研究社会总产品的扣除出发可用下述不等式表式。
农民负担极限值≤总收入—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C)(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消耗的活劳动价值(V)(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C)×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增长速度(生产费用增长速度)(增长率)—消耗的活劳动价值(V)×消耗的活劳动价值增长速度(消耗的生活费用增长速度)(增长率)
如果用符号表示(n为自然数,表示第n期,n+1表示下一期),即
Y=农民负担极限值(Y<0,是对农民的补贴、外部投入、借款投入、接受捐赠、救济等或它们的部份或全部之和)
Cn+Vn+Mn=当年总收入
Cn=当年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生产资料价值)
Vn=当年消耗的活劳动价值(生活资料价值)
Cn+Vn=当期所有的成本费用支出;
Mn=当年剩余劳动价值(当年利润,Mn<0是当期亏损)
A%=(Cn+1-Cn)/Cn=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增长速度(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增长速度)(下一年比当年同期增长率)
B%=(Vn+1-Vn)/Vn=消耗的活劳动价值增长速度(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增长速度)(下一年比当年同期增长率)
则Y=(Cn+Vn+Mn)-Cn-Vn-Cn×A%-Vn×B% (N),化简得 Y=Mn-Cn×A%-Vn×B%
令X=Cn×A%+Vn×B%=留成收益(X<0,是前期留存支出、侵占的Cn和Vn用于支出、外部借入支出、接受的捐赠、救济用于支出等或它们的部份或全部之和支出)。则:Y≤Mn-X,即
X+Y-Mn≤0(1)
(1)式的定义域是(-∞,+∞),它的图形是一条直线,可称为农民负担直线。它的图形如底(图1)。
另令X=Mn×a% 则Y=Mn-Mn×a%=Mn(1-a%)=农民负担极限值。
Mn=Mn(1-a%)+Mn×a% (1`)
式(1`)的图形如底(图1`)。根据(N)式: 令Cn+Vn+Mn=K=总收入;(K为常数),X=Cn+Vn+Cn*A%+Vn*B%=Cn+Vn+X=成本+留成收益=本期扣出的下期最大成本;Y=y那么:Y≤K-X (O)则坐标轴Y向右平移到y,(O`)式和(1)式的图形可以合并表示为如底(图O/1)。农民负担直线同时处于两个直角坐标系YOX和yO`X中,其意义见图。yO`X坐标系的原点O`处于YOX坐标系的(Cn+Vn 0)点。
因为C+V+M=K=总收入(K为常数)令X=C+V=成本;Y=M=利润,则:X+Y=K(W)X∈(-∞ +∞),(W)式的图形是一条直线,可称为成本利润直线。它的图形如底(图W)。(W)式和(1`)式图形可合并表示为如底(图W/1`)。又因M=(C+V)×P,所以C+V+M=C+V+(C+V)×P=K。令X=C+V=成本;Y=M=利润率, 则X+X*Y=K,即X+X*Y-K=0 (V) X∈(0+∞),Y∈(-1+∞)。 (V)式的图形是一条曲线,可称为成本利润率曲线。它的图形如底(图V)。
通常情况,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C+V>0,即X>0。
这就是科学的社会分配即合理的农民负担的函数关系。从图上可以看出,当X≥0,农民负担的最大值Ymax=Mn(剩余劳动价值),当Y≥0,留成收益的最大值Xmax=Mn(剩余劳动价值)。在这个函数中,在一定时期(如一年)即生产过程完结之后,总收入、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C)(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消耗的活劳动价值(V)(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是一个已知的定量(统计局家计调查可得)。扩大再生产和生活的改善依赖于生产发展水平,它在一个地区、一个时期有一定的趋向规律,可以摸索和遵循。如党中央提出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每年经济递增7%,那么扩大再生产的投资至少要保持7%的速度。不同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下以景福乡1985年实际调查资料为例。
农民负担极限值≤442(元)-160(元)-250(元)-160×6.8%(元)-250×5.12%(元)=8.32(元)
6.8%和5.12%分别为该乡生产、生活发展水平(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增长率、消耗的活劳动价值增长率)。随着生产的发展,V应包含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生存、发展、享受资料的价值。也就是通常说的吃、穿、住、行、医、用、学、享受资料的价值。该乡85年人平实际负担(不含农业税)17.6元,超过人平负担极限值(8.32元)9.28元,超出约111.5%。
农民负担极限值确定以后,便可考察该乡农民负担合理与否。即合理的农民负担应大于或等于零,小于或等于农民负担极限值。
在这里还可以从积累与消费的角度出发进行定量计算。根据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及其达到目的手段的要求,使生产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遵循积累与消费比例同有机构成比例相适应的原则进行计算,结果用于积累的部份等于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C)乘以利润率[P=M/(C+V)]。用于积累的数额要依据上几年基数及其基本需要,具体分割为公积金、家庭积累。用于消费的部份等于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活劳动价值(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V)乘以利润率[P=M/(C+V)]。用于消费部份的数额原则上用于个人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条件也可用于提高公共福利的一部分。所以,农民负担极限又可表示为。
剩余劳动价值(M)≤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生产资料价值)(C)×利润率[P=M/(C+V)]+消耗的活劳动价值(生活资料价值)(V)×利润率[P=M/(C+V)]
如果用符号表示即,
C=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生产资料价值);V=消耗的活劳动价值(生活资料价值)
M=剩余劳动价值(利润)
P=M/(C+V)=利润率
则
C×P+V×P=M
令
Y=C×P=积累基金=农民负担极限值
X=V×P=消费基金=留成收益
则
C×P=M-V×P
Y≤M-X(2)
与(1)式一样(2)式的图形也是一条直线,它的图形如底(图2)。
在(2)式里是把积累基金C*P作为农民负担极限值,把消费基金V*P作为留成收益,这是与(1)式的不同之处。(2)式还可以表示为如底(图2`)。
因为
M=(C+V)*P
根据
Y≤M-C*A%-V*B%
有
Y≤(C+V)*P-C*A%-V*B%=C*(P-A%)+V*(P-B%)(1-1)
式(1-1)的图形如底(图1-1)。
令X =C*(P-A%)
Z=V*(P-B%)
再令
Z=X+H
则
Y≤2X+H (1``)
代入1985年调查数据得
Y≤160×[(32/410)-6.8%]+250×[(32/410)-5.12%]
Y≤2×1.607792+5.104383=8.32(元)
(1``)式的图形如底(图1)。.
根据(1-1)式有
Y=0时,A%=B%=P
也就是说,当Y≥0时,物化劳动增长率A%与活劳动增长率B%分别要小于或等于利润率P,即
0≤A%≤P
0≤B%≤P
根据(1)式
Y≤M-X
令
Y=D=农民负担极限值(D为常数)
则
Cn*A%+Vn*B%≤M-D
当A%=0时,B%≤(M-D)/Vn
当B%=0时,A%≤(M-D)/Cn
也就是说,当A%在区间[0(M-D)/Cn]取值时,B%在区间[(M-D)/Vn0]取值,即
-∞<0≤A%≤(M-D)/Cn<+∞
+∞>(M-D)/Vn≥B%≥0>-∞
因为
M=[C*(P-A%)+V*(P-B%)]+[C*A%+V*B%] (L)
(L)式的图形如底(图L)。
对(2)式作变形处理,得
M=(C+V)*P (A)(有以下四种情形:A1、A2、A3、A4)
A1
令
Y=M=剩余价值=利润
X=C+V=成本
P=利润率
则
Y=P*X (A1)
它的图形如底(图A1)。 当利润率P一定时,成本X越大,剩余价值(利润)M越大,也就是扩大再生产后能带来更多的利润(做大)。
A2
令
Y=M=剩余价值(利润)
X=P=利润率
K=C+V=成本
则
Y=K*X (A2)
它的图形如底(图A2)。
当成本K一定时,利润率X越大,利润M越大,也就是提高利润率能带来更多的利润(做强)。
A3
令
M=利润
X=C+V=成本
Y=P=利润
则
M=X*Y (A3)
它的图形如底(图A3)。
当利润M一定时,利润率Y增大,成本X减小(降本增效);利润率Y减小,成本X增大(增本降效)。也就是利润率Y和成本X成反比。
A4
令
Z=M=剩余价值=利润
X=C+V+=成本
Y=P=利润率
则
Z=X*Y (A4)
它的图形如底(图A4)。
成本X、利润率Y同时变大,利润Z变大,意味着既做大又做强。
根据有机构成比例[C/(C+V)同利润率[P=M/(C+V)]成正比例的原则,如果用符号表示,即
C1/(C1+V1)=基期的有机构成
C2/(C2+V2)=考察期的有机构成
P1=基期的利润率
P2=考察期的利润率
C=基期的每个产品的物化劳动价值
A=基期生产的产品个数
B=考察期生产的产品个数
M1=基期的剩余价值(利润)
K1=基期产值(总收入)
则
[C1/(C1+V1)]/P1=[C2/(C2+V2)]/P2
化简得
P2=(C2/C1)*M1/(C2+V2) (B)
(B)式可作如下变形
P2=(C2/C1)*M1/(C2+V2)
=(C2/C1)*[K1-(C1+V1)]/(C2+V2) (C)
=[(B*C)/(A*C)]*M1/(C2+V2)
=(B/A)*M1/(C2+V2) (D)
=[(C2/C1)*(M1/A)]/(C2+V2) (E)
由式
P2=(C2/C1)*M1/(C2+V2)
=[C2/(C2+V2)]*(M1/C1)(当C和m1=M1/A不变时)
令
X2=C2/(C2+V2)=考察期的有机构成;
K=M1/C1=物化劳动价值成本利润率(物化利润率)=斜率(当C或m2=M2/B变动时,K=M2/C2,此时,P2=C2/(C2+V2)*(M2/C2),P2与X2不成正比例。);
则P2=K*X2 (F)
(F)式的定义域是[0 1],X越大,有机构成越高,即C2占成本(C2+V2)的比例越大,意味着机器越先进,自动化程度越高。
它的图形是一条线段,如底(图F)。
也就是利润率P同有机构成X成正比。提高有机构成后,能提高利润率,但是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考察期相对于基期每个产品的物化劳动(C)不变或减少(如原材料价格不涨价或降价)。
(2)考察期相对于基期每个产品获的利润(m1=M1/A)不变或增加(如每个产品的售价不变或提价)。
根据(D)式,提高考察期利润率(P2)的关键是增加考察期产品个数B。
增加考察期产品个数B及提高利润率P2的办法。
(1)延长劳动时间(绝对剩余价值生产)。
(2)增加劳动强度(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3)降低考察期每个产品的物化劳动价值C及成本或提高单个产品售价。
(4)采用先进的机器设备和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研发新产品,如机械化、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
当M1/C1变动时,即M1/C1≠M2/C2,此时
P2=[C2/(C2+V2)]×(M2/C2)
令
X=C2/(C2+V2)
Y=M2/C2 P=利润率
则P=X*Y (H)当Mn+1/Cn+1=Mn/Cn或 Mn+1/Cn+1≠Mn/Cn,X在区间[0 1]中取值时,Pn+1在区间[0 Mn/Cn]或区间[0 Mn+1/Cn+1]中取值。 即:0≤X≤1,0≤Pn+1≤Mn/Cn或0≤Pn+1≤Mn+1/Cn+1。
(H)式的图形如底(图H)(当X≥0,Y≥0时)。
C、V通过农产品成本——料工费计算可得(通常成本C+V>0)。
从分析现实的包干分配出发,农民负担极限值还可表示为
农民负担极限值≤剩余劳动价值(Mn)—国家税金—集体提留(3)
国家税金,以计征税率计算,集体提留,以实提数计算。如果用符号表示,即
Mn=剩余劳动价值(当期利润,Mn<0是当期亏损
K=国家税金
A=“三提”;B=“五统”
C=其他
D=留成收益
则
Mn-K-A-B-C-D=0(3)
(3)式的图形如底(图3)。
因为 Mn=K+A+B+C+D (3`)
(3`)式的图形如底(图3`)。
在(W)式中,当X不变,Y、K变动时或者Y不变,X、K变动时或者X、Y、K同时变动时,(W)式的图形是一组直线簇,可称为成本利润直线簇,它的图形如底(图W`)(n>0)。
从整体经济看,(N)式还可写为
Yij≥(Cij+Vij+Mij)-(Cij+Vij)-(Cij*Aji%+Vij*Bji%)(T)
即Yij≤Mij-Xij(∑)
在(T)式和(∑)式中i、j、n均为自然数,i表示产业,i从1开始一直求和到n,j表示第j期,j+1表示下一期同期
(Cij+Vij+Mij)=(C1j+V1j+M1j)+(C2j+V2j+M2j)+(C3j+V3j+M3j)+…+(Cnj+Vnj+Mnj)=K1j+K2j+K3j+…Knj. =第j期(以下同)全农村社会的总收入
Cij=C1j+C2j+C3j+…+Cnj全农村社会生产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总额
Vij=V1j+V2j+V3j+…+Vnj.=全农村社会生产消耗的活劳动价值总额
(Cij+Vij)=Cij+Vij=(C1j+V1j)+(C2j+V2j)+(C3j+V3j)+…+(Cnj+Vnj).=全农村社会生产所有的总成本费用支出
Mji=(Cij+Vij+Mij)-(Cij+Vij)=M1j+M2j+M3j+…+Mnj=全农村社会生产的总的剩余劳动价值(总利润,∑Mij<0是总亏损)
A%=Cij+1-/Cij=全农村社会生产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增长率(第j+1期比第j期同期增长率)
B%=Vij+1-Vij/Vij=全农村社会的生产消耗的活劳动价值增长率(第j+1期比第j期同期增长率)
Aij%=(Cij+1-Cij)/Cij=第j+1期第i产业消耗的物化劳动价值增长率(第j+1期比第j期同期增长率)
Bij%=(Vij+1-Vij)/Vij=第j+1期第i产业消耗的活劳动价值增长率(第j+1期比第j期同期增长率)
Xij=Cij*A%+Vij*B%=(Cij*Aij%+Vij*Bij%)=(C1j*A1j*B1j%)+(C2j*A2j%+V2j*B2j)+(C3j*A3j%+V3j*B3j%)+…+(Cnj*Anj%+Vnj*Bnj%)=X1j+X2j+X3j+…+Xnj=全农村社会总的留存收益(Xij<0是前期留存用于支出、侵占的Cij和Vij用于支出、外部借入用于支出、接受的补贴、捐赠、救济用于支出等)
Yij=(Yij≤Mij-Xij)=(M1j-X1j)+(M2j-X2j)+(M3j-X3j)+…+(Mnj-Xnj)=X1j+X2j+X3j+…+Ynj=全农村社会发展负担极限值总额(Yij<0是对全社会农民的补贴总额)
A%、B%既可以是实际发生数,也可以是计划数,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当A%、B%取第j+1期实际发生数时,至少要第j+1期完结后才能计算出第j期的农民负担极限值总额的实际数额。也就是说,至少要第j+1期完结后农民才能缴纳第j期的农民负担。这样做能保证农民负担数额的合理性、公平性、政策性和准确性,但农民负担缴纳时间至少要延后一年(期)。在这里要指出,应根据经济的发展趋势,合理控制A%、B%的实际发生数,使其符合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防止大起大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当A%、B%取计划数时,只要第j期完结后就能计算出第j期的农民负担极限值总额的计划数额,
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只要第j期完结后,农民就能即时缴纳第j期的农民负担。这样做当年农民负担当年就能即时缴清,但农民负担数额的合理性、公平性、政策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不时会发生抗缴、拖欠、瞒缴、谎缴、冒缴、不愿缴、缴不起等。因此,A%、B%计划数额的制定既要积极可靠又要稳妥、留有余地,使制定的A%、B%的计划数额尽可能符合客观实际,体现税负的合理性、公平性、政策性,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第j期扣减的计划数,可参照第j-1期或第j-n期扣减的第j期或第j-n+1期的实际发生数来确定或者根据这些实际发生数的平均数来确定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这三个函数关系式的选用,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经济条件和实际情况以及取得资料的难易而定。它们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农民负担情况。
尽管这些方法不完善,但为其确定农民负担提供了一些原则依据,为了避免在农民负担问题上的随意性,也为在一定时期稳定农民负担提供一些客观基础。
五、减轻农民负担的途径
根据农民负担的经济实质,就能正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的途径。在国家、集体、社会、农民之间分配农民创造的剩余劳动,这是农民负担的经济实质。这种分配无论在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还是在同一所有制的不同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的多少,也就是农业商品率的高低。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农民承受更多的负担。因此,国家、集体、社会有向农民收取一定税金和资金的权力,农民也有向国家、集体缴粮纳税的义务,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集体行政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当然在这里农民负担的程度,需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农民经营收入状况来定,其中一个基本条件是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要大于农民负担增长速度。在生产发展,收入增加的基础上实现两者的同步增长。既减轻农民负担,又保证合理提留。既考虑国家、集体的需要,又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更好的体现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在分配上,农民负担问题反映了农民为自己劳动和为社会劳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政治上,农民负担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首要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关不关心农民的疾苦,是不是全心全意为农民谋福利,直接关系到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国家的稳定,四化大业的实现。我们各级党政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
减轻农民负担,是为了让农民休养生息,养精蓄锐,提高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以便更好更快的发展生产。这是退一步进两步的关系。
(一)农民负担过重从总体上看有下面两个原因
1. 对农民的富裕程度和承受能力估计过高。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亿人口,八亿农民。大包干后,农村形势确有好转,但必须看到富裕的是少数,大多数刚刚解决温饱问题,还有相当一部分困难户,这个基本现状。我们的富裕户也只是低水平下的高标准,整个农村还很贫穷、落后。
2. 管理不善。
无论在农民负担的项目审定,提留标准上,还是集体资金、费用的筹集、运用上都存在一个管理不善的问题。
(二)针对这些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应有的途径
1. 发展生产,开源节流。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途径。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决定分配。只有生产发展了,收入增加了,在农民创造更多总产品的基础上,才能最终减轻农民负担。
2. 调整产业结构,广开致富门路。其中可大力发展乡、村企业,“以工补农“,发展第三产业等。从企业的利润,服务收入的返还中,充实集体提留,增加集体积累,减轻农民负担。
3. 真正落实“限项定额“的精神,实行定性和定量全面管理。项目的审定,提留标准的计算要经过部门计划,乡上审定,公布实施,年终结算公布等程序,有章可循,违章必罚。
4. 改变按人头,田亩摊派标准,变为按产业、人头、田亩、收入等多形式,多层次摊派,做到调富剂贫,富者多给,贫者少给或不给。
六、结语
发展农业生产,一是靠政策。因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线。只有制定正确的政策,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才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并保持正确的方向。二是靠科学技术。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不断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由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建立现代农业。三是靠投入。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才能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民增收致富,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资金、物质、技术、人才等支持。
(作者单位:重庆西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