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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19世纪晚期传入中国的法学观念,成为中国近代转型过程中一系列经过选择、学习以及重构的核心观念之一,理解这一过程,需要明白宪政编查馆的活动。宪政编查馆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枢纽,它的构成呈现金字塔状。宪政编查馆的活动主要有规划、拟宪、核律、考察、统计调查及其他一些。宪政编查馆在中国近代法制转型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宪政观念的选择、学习以及重构的过程,关注其工具性作用而忽视其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因而其作用具有局限性,并影响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