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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规范、指导高职学校学生创业活动的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学校学生创业活动制度建设实践等方面阐述了加强高职学校学生创业活动过程中制度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将鼓励创业纳入就业方针,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吴少华,2013)。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对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进行具体指导。高等职业学校作为我国国民教育体和人力资源开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和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王华,2015),因此,高职院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和研究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
一、高职学生创业活动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在传统教学过程中不断完善,效果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定位不明。我国很多学校往往把创业教育和创业、创业与就业混为一谈。大多数高职院校创业教育依附于就业教育,把创业教育作为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的一种手段,只是简单地向学生传授创业知识,或者认为大学生创业就是学生停课去做生意、开公司;
(二)人员覆盖面窄、成分单一。在学校创业活动中,参与创业的学生占比较低,人员覆盖面窄、成分单一。据麦可思公司(MyCOS)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调查,2011届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2.2%,2012届为2.9%,2013届为3.3%。虽比例逐年提高,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而且参与创业教育的学校职能部门和老师更少;
(三)重结果,轻过程。学校过分强调学生创业结果,往往以创办多少实体、带动多少就业、获得多少盈利来评判创业活动,忽略了创业教育和创业活动应该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这个事实要求,也忽略了创业过程在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制度建设滞后。制度是确保创业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的坚强保障,但是有的学校对创业活动和创业教育缺乏顶层设计,有的缺乏规范制度,有的制定了并不完善的制度,也有学校制定的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效率不高,针对性不强,应用价值不大。
二、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面向全体师生的创业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涉及的部门多,跟原有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多有冲突,与人才培养、师资培养和创业平台建设密切相关。因此,加强创业活动的制度建设。
(一)时代的需要。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业创新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从中可以看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学生获得创业知识、具备创业意识,为学生提供创业机会,是各高职院校的重要任务。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制度规则,规范和指导创业活动是各校开展创业活动的关键性步骤。
(二)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有完善的制度。在原有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有相对固定的课程体系、学分制度、授课制度、实践实训制度和考勤制度等,学生管理方面涉及学生的课内课外、社会活动等。创新创业教育的加入,势必要对原有的规章制度做出调整,制度新的制度来与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制度相协调配合。
(三)规范学生创业活动的需要。学生的创业活动不是让学生脱离学校的监管,任由学生以创业的名义去开公司、办企业、搞营销,而是应该将其活动纳入学校的规范规律范畴,因此,应该及时出台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参与创业活动的学生的学习活动、个人权益、成绩评价等。
三、制度建設实践
基于以上的考虑,我校在学生创新创业,特别是针对学生的创业活动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
(一)建章立制,保障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2012年4月,学校制定出台了《三级进阶式创业教育实践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2015年9月、2016年3月,学校两次修订出台了更具操作性的《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本着因校制宜、育人为本的原则,就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8个维度22项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及实现路径等。学校还制定出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学生创业管理暂行办法》等10多项配套制度,使创新创业教育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二)激励引导,激发师生创新创业活力。为了锻炼师资、鼓励师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学校出台《创新创业教育考核实施办法》,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制定创新创业工作量化指标和考核办法,将创新创业教育开展、创业团队培育、创新创业大赛指导等与教学、科研、就业等工作考核挂钩,与经费投入、绩效考核挂钩,进行全员、全面、全过程考核。实施弹性学制,允许用创业实践抵免专业学分,鼓励师生参加各类高水平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为参与创业实践的学生建档立案、跟踪指导,形成“教师倾心指导,学生用心参与”的良好环境。
(三)以点带面,大力推行学分制改革。学校以创新创业能力达成为导向推行学分制改革,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至少6个创新创业类学分(2个必修、2个选修、2个第二课堂实践)。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抵免制度,将学生开展工艺改进、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自主创业等认定为课堂学习,折算为学分,并实行跨院互认的措施。修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中职3-6年,五年制高职5-8年,普通高职3-6年),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目前,已有38名学生向学校申请创业休学,其中19人已通过审批。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劳动力市场巨大的变化,高职院校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部分将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提供合适人才的重任。各高职院校应充分认识到时代发展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在积极推动我国创新创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相应策略来制定和调整相关制度,为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质量与效应服务。(作者单位为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本文为课题JY1539《基于体验的高职院校学生多维度创业实践平台构建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将鼓励创业纳入就业方针,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吴少华,2013)。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对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进行具体指导。高等职业学校作为我国国民教育体和人力资源开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和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王华,2015),因此,高职院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和研究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
一、高职学生创业活动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在传统教学过程中不断完善,效果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定位不明。我国很多学校往往把创业教育和创业、创业与就业混为一谈。大多数高职院校创业教育依附于就业教育,把创业教育作为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的一种手段,只是简单地向学生传授创业知识,或者认为大学生创业就是学生停课去做生意、开公司;
(二)人员覆盖面窄、成分单一。在学校创业活动中,参与创业的学生占比较低,人员覆盖面窄、成分单一。据麦可思公司(MyCOS)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调查,2011届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2.2%,2012届为2.9%,2013届为3.3%。虽比例逐年提高,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而且参与创业教育的学校职能部门和老师更少;
(三)重结果,轻过程。学校过分强调学生创业结果,往往以创办多少实体、带动多少就业、获得多少盈利来评判创业活动,忽略了创业教育和创业活动应该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这个事实要求,也忽略了创业过程在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制度建设滞后。制度是确保创业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的坚强保障,但是有的学校对创业活动和创业教育缺乏顶层设计,有的缺乏规范制度,有的制定了并不完善的制度,也有学校制定的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效率不高,针对性不强,应用价值不大。
二、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面向全体师生的创业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涉及的部门多,跟原有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多有冲突,与人才培养、师资培养和创业平台建设密切相关。因此,加强创业活动的制度建设。
(一)时代的需要。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业创新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从中可以看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学生获得创业知识、具备创业意识,为学生提供创业机会,是各高职院校的重要任务。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制度规则,规范和指导创业活动是各校开展创业活动的关键性步骤。
(二)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有完善的制度。在原有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有相对固定的课程体系、学分制度、授课制度、实践实训制度和考勤制度等,学生管理方面涉及学生的课内课外、社会活动等。创新创业教育的加入,势必要对原有的规章制度做出调整,制度新的制度来与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制度相协调配合。
(三)规范学生创业活动的需要。学生的创业活动不是让学生脱离学校的监管,任由学生以创业的名义去开公司、办企业、搞营销,而是应该将其活动纳入学校的规范规律范畴,因此,应该及时出台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参与创业活动的学生的学习活动、个人权益、成绩评价等。
三、制度建設实践
基于以上的考虑,我校在学生创新创业,特别是针对学生的创业活动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
(一)建章立制,保障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2012年4月,学校制定出台了《三级进阶式创业教育实践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2015年9月、2016年3月,学校两次修订出台了更具操作性的《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本着因校制宜、育人为本的原则,就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8个维度22项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及实现路径等。学校还制定出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学生创业管理暂行办法》等10多项配套制度,使创新创业教育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二)激励引导,激发师生创新创业活力。为了锻炼师资、鼓励师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学校出台《创新创业教育考核实施办法》,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制定创新创业工作量化指标和考核办法,将创新创业教育开展、创业团队培育、创新创业大赛指导等与教学、科研、就业等工作考核挂钩,与经费投入、绩效考核挂钩,进行全员、全面、全过程考核。实施弹性学制,允许用创业实践抵免专业学分,鼓励师生参加各类高水平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为参与创业实践的学生建档立案、跟踪指导,形成“教师倾心指导,学生用心参与”的良好环境。
(三)以点带面,大力推行学分制改革。学校以创新创业能力达成为导向推行学分制改革,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至少6个创新创业类学分(2个必修、2个选修、2个第二课堂实践)。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抵免制度,将学生开展工艺改进、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自主创业等认定为课堂学习,折算为学分,并实行跨院互认的措施。修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中职3-6年,五年制高职5-8年,普通高职3-6年),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目前,已有38名学生向学校申请创业休学,其中19人已通过审批。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劳动力市场巨大的变化,高职院校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部分将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提供合适人才的重任。各高职院校应充分认识到时代发展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在积极推动我国创新创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相应策略来制定和调整相关制度,为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质量与效应服务。(作者单位为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本文为课题JY1539《基于体验的高职院校学生多维度创业实践平台构建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