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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数量不断上升,但是对于科研成果的保护工作却一直未见多大的起色。有关机构只注重通过SCI来判定成果的好坏,却很少知道利用专利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使本该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也把握不住。在评价科研成果通过申请专利更能体现其自身价值上,提出了新颖性在科研成果专利申请中容易碰见的问题,并从调整论文发表的时间及形式、注意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注意不丧失新颖性公开的规定、统一科研成果申请专利的主体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