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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有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两种模式。美国的法学教育是典型的职业教育,重在训练学生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中国的法学教育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培养的学生因欠缺操作法律事务的技巧,难于从事相关工作而饱受指责。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效仿美国的职业教育模式,取消法学本科教育,而是发挥自身优势,取人之长补已之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