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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耕地保护是关涉到粮食和国家安全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当前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前提下,农耕地的违法违规占用问题也逐渐凸显。如何寻找到一种合理的方式实现农耕地的健康合理利用以及保护,对于提升农耕地资源的利用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公共利益;土地产权;耕地占补平衡
中图分类号:F32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5-0298-01
随着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进行,许多城乡结合部和城郊地区出现高密度的建设扩张,导致大量的农耕地的大量流失,违法占用和交易农耕地的现象愈演愈烈。因此探究深层次的原因以及提出相对性的对策也具有着重大意义。
一、农耕地被侵害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最多的人口和相对匮乏的土地资源。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对来说不均衡且具有很大的限制性。社会经济发展使耕地也不可避免的卷入市场经济体系之中,而对利益的追逐导致农耕地的违法违规征用和滥用。大量的建筑用地、房产开发、结构调整不断的缩减着可耕地的空间,伴随着的是农民的合法权利不断被侵犯而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随着耕地非农化所产生的利益不断增加,种种违法违规的占用农耕地现象更是屡禁不止。一方面使大批的无地农民的产生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耕地数量的减少无法保证粮食安全。
二、农耕地保护的意义
(一)保护农耕地是巩固国民经济的题中之义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直接来源,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它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同时,耕地资源对于带动和刺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也有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它是各种轻工业的原料产地,是国民经济累积的重要来源。
(二)保护农耕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我国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国,农民占了社会人口的绝大多数。而耕地问题更是已经成了“三农问题”的一个焦点问题。大量失地农民的存在,致使一方面本身的素质决定很难实现再就业,另一方面社会秩序带来一系列的不稳定因素,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不稳定因素。
(三)保护农耕地是保障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
耕地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稍有不慎,其所引发的一系列恶性效应无一不影响着我国的发展进程。粮食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有效地保证耕地面积的底限,否则政治独立和国家安全就成为了空谈。
三、农耕地被非法侵害的原因
(一)耕地保护主体缺失
农耕地的非法违规侵占行为发生后保护主体的缺失是此类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而集体是一个虚设的概念,加上农村耕地的所有权不完善以及农村承包经营的模糊性使得农民在耕地权益给侵犯后不能有效地得到救济。“厌讼”和法制意识的淡漠也导致其无法寻求法律上的帮助,作为耕地保护的直接执行者,农民在耕地保护中无法获得期许的利益,缺乏相应的积极性和内驱力。
(二)地方政府的盲目开发
耕地的违法乱用的根源之一就在于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土地总是围绕着项目转,为了拉动地区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在用地方面为一些商企大开方便之门,默许甚至公开提供支持土地违法的现象大量存在。土地的转让费用和相关税收甚至成为某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无异于饮鸩止渴,短期的經济效益背后隐藏的是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三)农民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导致耕地的大量流失
农民是耕地保护的承担者,同时也似一个经济利益体,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是题中之意。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离开土地成为可能,在利益的驱使下耕地非农化,或者在承包期内交付、承包而致使耕地被违规使用也是相关问题产生的重大原因。
(四)土地征用信息制度不完善
耕地被非法使用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征用,往往会被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被征收,或者以租代征打政策的擦边球。有的地方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化整为零,有的地方与开发商合伙搞虚假挂牌出让。究其原因就在于三个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作为中介者的政府又负担着主导者的角色,很大程度上给农民的信息获取造成实质上的不可能。听证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状况,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四、解决耕地保护问题的相关措施
实行严格的耕地管理制度,从源头抓起,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的数量。于此同时,增加农民在耕地增值部分的分配份额,提高其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在农民中树立起权利意识。
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改革相关的政绩考核体系,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杜绝“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在城市扩建的同时实现耕地的占补用平衡机制,经济增长的同时兼顾生态和粮食安全。建立耕地信息公开工程,听证制度的进行要进一步增强其透明度和公开性,使相关的主体都能获得对称信息。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耕地保护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各种违法滥用耕地的情形。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相关部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国土资源法律宣传,使每个公民都建立起监管意识使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所遁形。实行行政问责体体制,将每一地区的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并依据相应的情况进行奖惩。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洪涛.当代经济研究[J].2006,07.
[2]盛正德.乱占乱征农用地的制度经济学机制分析[J].
关键词:公共利益;土地产权;耕地占补平衡
中图分类号:F32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5-0298-01
随着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进行,许多城乡结合部和城郊地区出现高密度的建设扩张,导致大量的农耕地的大量流失,违法占用和交易农耕地的现象愈演愈烈。因此探究深层次的原因以及提出相对性的对策也具有着重大意义。
一、农耕地被侵害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最多的人口和相对匮乏的土地资源。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对来说不均衡且具有很大的限制性。社会经济发展使耕地也不可避免的卷入市场经济体系之中,而对利益的追逐导致农耕地的违法违规征用和滥用。大量的建筑用地、房产开发、结构调整不断的缩减着可耕地的空间,伴随着的是农民的合法权利不断被侵犯而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随着耕地非农化所产生的利益不断增加,种种违法违规的占用农耕地现象更是屡禁不止。一方面使大批的无地农民的产生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耕地数量的减少无法保证粮食安全。
二、农耕地保护的意义
(一)保护农耕地是巩固国民经济的题中之义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直接来源,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它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同时,耕地资源对于带动和刺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也有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它是各种轻工业的原料产地,是国民经济累积的重要来源。
(二)保护农耕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我国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国,农民占了社会人口的绝大多数。而耕地问题更是已经成了“三农问题”的一个焦点问题。大量失地农民的存在,致使一方面本身的素质决定很难实现再就业,另一方面社会秩序带来一系列的不稳定因素,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不稳定因素。
(三)保护农耕地是保障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
耕地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稍有不慎,其所引发的一系列恶性效应无一不影响着我国的发展进程。粮食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有效地保证耕地面积的底限,否则政治独立和国家安全就成为了空谈。
三、农耕地被非法侵害的原因
(一)耕地保护主体缺失
农耕地的非法违规侵占行为发生后保护主体的缺失是此类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而集体是一个虚设的概念,加上农村耕地的所有权不完善以及农村承包经营的模糊性使得农民在耕地权益给侵犯后不能有效地得到救济。“厌讼”和法制意识的淡漠也导致其无法寻求法律上的帮助,作为耕地保护的直接执行者,农民在耕地保护中无法获得期许的利益,缺乏相应的积极性和内驱力。
(二)地方政府的盲目开发
耕地的违法乱用的根源之一就在于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土地总是围绕着项目转,为了拉动地区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在用地方面为一些商企大开方便之门,默许甚至公开提供支持土地违法的现象大量存在。土地的转让费用和相关税收甚至成为某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无异于饮鸩止渴,短期的經济效益背后隐藏的是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三)农民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导致耕地的大量流失
农民是耕地保护的承担者,同时也似一个经济利益体,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是题中之意。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离开土地成为可能,在利益的驱使下耕地非农化,或者在承包期内交付、承包而致使耕地被违规使用也是相关问题产生的重大原因。
(四)土地征用信息制度不完善
耕地被非法使用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征用,往往会被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被征收,或者以租代征打政策的擦边球。有的地方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化整为零,有的地方与开发商合伙搞虚假挂牌出让。究其原因就在于三个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作为中介者的政府又负担着主导者的角色,很大程度上给农民的信息获取造成实质上的不可能。听证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状况,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四、解决耕地保护问题的相关措施
实行严格的耕地管理制度,从源头抓起,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的数量。于此同时,增加农民在耕地增值部分的分配份额,提高其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在农民中树立起权利意识。
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改革相关的政绩考核体系,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杜绝“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在城市扩建的同时实现耕地的占补用平衡机制,经济增长的同时兼顾生态和粮食安全。建立耕地信息公开工程,听证制度的进行要进一步增强其透明度和公开性,使相关的主体都能获得对称信息。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耕地保护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各种违法滥用耕地的情形。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相关部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国土资源法律宣传,使每个公民都建立起监管意识使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所遁形。实行行政问责体体制,将每一地区的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并依据相应的情况进行奖惩。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洪涛.当代经济研究[J].2006,07.
[2]盛正德.乱占乱征农用地的制度经济学机制分析[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