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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 作者:汪倪杰,, 来源: 年份:2012
“法律拟制”是在普通法、罗马法等诸多法律体系中广泛存在的现象。同时,“法律拟制”也牵涉到法学理论中的一些重大的基本问题,例如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法律与形式的关系等。...
[期刊论文] 作者:汪倪杰, 来源:交大法学 年份:2020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面临如何解释及定位附随义务的问题。基于现有立法与审判实践不一致的问题,急待厘清该义务与给付义务、债务人过错及合同外行为义务间的关系。有学者...
[期刊论文] 作者:汪倪杰, 来源:法学家 年份:2022
《民法典》颁布后,合同、侵权两编的界限有待澄清。我国学者主张将保护义务排他性地划入侵权法,导致我国合同法救济范围收窄以及侵权法虚胖,在合同、侵权之间形成多层次竞合的复杂局面。从私法史看,该观点实为潘德克顿法学既有路径的重现。其背离了罗马法上合同、侵......
[期刊论文] 作者:汪倪杰, 来源:法治研究 年份:2022
《民法典》虽未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安保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屡见不鲜,并被大量泛化适用.欲明确义务边界,首先,需厘清我国侵权法上安保义务学说的来龙去脉,理解该义务主体限缩、内容宽泛的独特性;其次,须从比较法入手,以交往安全义务的类型论为参照,......
[期刊论文] 作者:汪倪杰, 来源:法商研究 年份:2022
第140、141号指导案例传递出最高人民法院限缩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的态度,此举有利于减少安全保障义务泛化的现象。我国安全保障义务泛化的根源在于:我国学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经营者义务排他性地认定为侵权义务,抽离了安全保障义务背后的合同......
[期刊论文] 作者:汪倪杰, 来源:法学 年份:2022
我国民法学界未厘清先行行为与安全保障义务的关系,往往以前者论证后者来源,从而引发争议。先行行为肇始于刑法理论,为判断不作为侵权的可归责性提供了权宜之计,但因无法精确评价行为人的可预见性或可期待性,终为交往安全义务所取代。学界所谓社会交往中的安全保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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