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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着佃交粮”是出现于太平天国设治地区的一个新的经济现象,它与“粮从租出,租由佃出”截然不同,具有其特殊的性质。因此,探......
【正】 高丽王朝前期,是朝鲜封建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它实行国家“三给田”(官给田、兵给田、州民给田)的田柴科土地制度。这......
明代法律对租佃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依据私契关系所确立的规则,一方面保护地主的收租权和产业权,另一方面也保护佃农的耕作权.随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