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选择权相关论文
生育权是权利体系的新成员,讨论其具体权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生育权应该包括以下四项具体的权能:即生育知情权,生育决定......
由于医方诊疗过失,未能在产检时发现胎儿异常或未能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有先天残疾的婴儿出生,给新生儿父母造成精神和经济损害,......
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过程中违反告知义务,侵害夫妻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造成有先天性缺陷的胎儿出生。对此缺陷儿母亲同时享有违约损......
单基因病是儿童畸形和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单基因病的筛查开始于1963年对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的筛查。理想情况下,从降低出生缺陷和......
错误出生指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过错或者过失,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或者告知义务致使预期外婴儿出生。我国首例错误出生纠纷案发......
错误出生案件包括错误怀孕与狭义错误出生两种情形,其中的"错误",在于预期外婴儿的出生,而非婴儿的残疾。错误出生案件中,受侵权利......
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权,已被大多数国家立法认可,国际文本上也有很多关于生育权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的现行法中,很少有生育权字眼的存在......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医疗行为产生的“错误出生”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已愈加典型,而立法规范的不足导致司法裁判疲软,使得该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