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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多年经济的发展,使得化石能源中存储的碳元素以CO2形式在大气中逐渐积累,终于打破了人类生态系统的碳循序平衡,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无成本限制地排放CO2,单一追求经济高速发展而忽略了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价值.森林生态系统作为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持碳循环平衡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其服务价值并没有得到补偿,直到《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森林碳汇效应被国际社会认可,成为有交换价值的商品,森林碳汇价值才是真正意义上能够通过市场途径得以补偿.但随之而来的是森林碳汇的价格应当如何确定呢,以林业碳汇项目为基础的碳信用价格能够成为有效的市场价格,从而实现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和谐发展吗?关键问题源于森林碳汇如何参与社会经济系统,不仅推动社会减排目标的实现,而且最小化程度地减少对原经济系统的冲击.本文从能源生态足迹角度出发,将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承载力以资源形式纳入社会经济系统,大量排放CO2的行为即视为消费承载力资源的行为,而随着资源的消耗必然伴随着恢复资源的过程,因此恢复碳汇承载力的生产行为即是产生森林碳汇影子价格的过程.文章首先通过碳税CGE模型的构建,获得一般均衡状态下市场各部门中间能源投入排放的CO2量,以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确定各部门的能源生态足迹,这实质体现了各部门应当承担的碳汇承载力资源成本,由于森林生态系统提供的碳汇承载力服务,因而降低了各部门的碳汇承载力资源成本,使得各部门只需要对超过承载力资源的部分进行恢复性生产.因此通过扩展的投入-产出模型将恢复碳汇承载力资源的生产行为纳入了社会经济系统的生产过程,从而产生了各部门的价格.森林碳汇影子价格实质是碳汇承载力约束下的市场各部门价格与原市场各部门均衡价格的差.从计算结果中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2007年中国的能源消费排放的CO2量超过了森林生态系统固定的CO2量,即能源的生态足迹大于森林碳汇承载力,因此能源消费不可持续.2.恢复碳汇承载力的生产行为有效地提高了市场各部门的总产出量,实际碳汇承载力资源下的产出量低于没有碳汇资源约束下的总产出量的30%,因此可以得到碳汇承载力资源对市场各部门的生产约束非常强.3.森林碳汇承载力约束下有些部门的碳汇影子价格为负,有些部门为正,价格为负的部门即存在外部正效应,因此保持市场各部门的总福利不变为条件,得到了市场均衡状态下的的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影子价格为907元/吨CO2.4.根据每单位CO2的GDP产出与每单位CO2的森林生态系统碳汇价值补偿额,间接可以得到单位GDP的森林生态系统碳汇使用成本.根据2007年的所有计算结果,确定的单位GDP的森林生态系统碳汇价值使用成本约为5%,这会确定合适的森林碳汇价值补偿数量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