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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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它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中国是一个富水大国,但同时也是一个水资源极度紧张的国家.不断恶化的水环境,频发的水污染案件,背后除了排污企业经济利益的追逐、公民环保意识的淡化等原因外,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思想、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的不履行、不到位等也是重要的因素.本文即从水资源保护为切入点,分析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地方政府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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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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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它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中国是一个富水大国,但同时也是一个水资源极度紧张的国家.不断恶化的水环境,频发的水污染案件,背后除了排污企业经济利益的追逐、公民环保意识的淡化等原因外,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思想、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的不履行、不到位等也是重要的因素.本文即从水资源保护为切入点,分析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地方政府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职权划分,加大对环境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政府环境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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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措施之一,本文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阐述了在水资源的配置领域引入市场机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说明了水资源配置领域完全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水资源配置中存在问题要完善水资源民事法律制度,满足水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特别是加强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律监管,完善涉水法律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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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大批量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可以发现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随时间渐进而数量愈加密集,多数被告人认罪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被判处监禁刑的比例较高等显著特点.同时刑罚适用的政策差异性明显,相近期间内监禁刑比例明显提升,因对司法解释规定认识不一致而导致污染物类型认定不清晰,具体法律条款适用不明确,关键证据效力认定把关不严等问题.对此,应依据污染环境案件的复杂性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污染环境犯罪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时刑法所进行干预的一种犯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浙江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和绍兴市委、市政府"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的决策部署,需要以惩治水污染犯罪为重点,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构建立体的环境犯罪惩防体系,包括产密法网,从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地方立法三个层次完善立法体系,惩防并举,综合运用打击、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修正案的调整不仅体现在犯罪罪名的变化,犯罪的构成要件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刑法修正案实施后,水污染犯罪日益增多,新施行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水污染环境犯罪有了配套的具体法律适用依据,但由于司法解释出台及施行的时间并不长,水污染犯罪在司法实务中仍存在着诸多法律适用问题,对此提出要制定司法解释细化水污染犯罪的
每到春夏之交,我国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淮河流域都会发生暴雨恶劣极端天气,短时间集中的强降暴雨导致不少城市"看海"、"捕鱼",加强对城市暴雨雨水的监管和治理形势和任务十分严峻.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科学构建对城市暴雨雨水的法律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科学构建对城市暴雨雨水的法律制度体系应当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作为立法的价值宗旨和方向.科学构建对城市暴
我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主要是地方性法规,以保护城镇集中式供应饮用水水源为主,是一种典型的城乡二元化体制.这种立法模式不利于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也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整体思路相悖.在今后的立法中,应重视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在饮用水水源立法中明确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问题,特别是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的规范和保护,确立政府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上的责任,促进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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