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签订对赌协议几乎成了中国私募股权融资参与内地企业上市或者并购活动中的合作基础和基本形式。作为被诉诸法院的有关对赌协议合法性第一案的海富投资VS甘肃世恒案的一审二审判决已经在全国整个私募行业引起了不小的轰动,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的最终判决的出现,必将对我国整个资本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从法理上、法律性质上分析,对赌协议作为射幸合同的一种,具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对赌协议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实现了协议双方的共赢;但诚如防止保险合同滥用一样,也要防止对赌协议的滥用。在中国目前的实践当中,不论是司法领域还是资本市场领域,私募融资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将直接导致投资方在进行私募投资后将没有直接的法律支持和保护,因此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关相法律法规及统一的规范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