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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产业不仅涉及海外侨胞的切身利益,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国内归侨侨眷的日常生活。在特殊的战后初期不断涌现的侨产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点。当时的侨产纠纷类型分为代管类、误封类、侵占类、盗卖类、典赎纠纷类、强占类等7类。广东侨务处是接受侨产纠纷申诉和处置侨产纠纷的协调办事机构。虽然当时的国民政府主管部门曾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试图保障侨产利益、以慰侨望、以强侨心,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内外因素,由于体制原因、人为原因、腐败原因以及时局因素,战后初期1945-1949年国民政府侨务部门在处理广州市侨产纠纷问题上收效甚微,并未达到预期目的,从而直接挫伤了侨胞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