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P摄像机应保持理性

来源 :中国安全防范产业行业协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ouYi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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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从实时图像、CMOS感光器性能、后台系统管理软件、视频分析与智能视频功能等几个方面论述了对IP摄像机应该保持理性,不要脱离现状和条件对IP摄像机寄予不切实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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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土地的范围扩张存在征地和集体土地的整体转权两种方式。集体土地的整体转权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结构在城市化背景下运行的特殊产物,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但合理的制度规范是保障其运行正义性的前提,应趁《土地管理法》修改之机承认其地位并予以规范。
宅基地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宅基地上的权利配置带有很强的福利性特色,而随着我国城市化、城镇化的超速发展,宅基地作为财产的特性凸显出来,鉴于此,宅基地上的权利配置也遵循物尽其用的原则。本文针对我国宅基地上的权利配置的立法现状,宅基地上权利配置的现实情况,宅基地上的权利配置,中国宅基地上权利配置的法律策略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结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民事权益,事关经济建设的大局,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叠加,土地争议数量多、范围广、调处难度大,成为制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瓶颈。为建立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土地确权登记,特别是目前如火如茶进行中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要从体制机制法制上,完善土地争议调处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争议调处在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纷止争作
以增减挂钩为原理而创建的重庆地票制度,是我国特殊国情特殊发展阶段的特殊选择,重庆地票制度是增减挂钩制度的创新,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者指出地票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发挥更大的功效,并且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地票提出了建议。
集体土地制度的优劣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以土地所有权最为重要,所有权主体的明确性是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核心。目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存在诸如“主体虚位、缺位”等缺陷。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完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发展的基本要求、是进一步推动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本文的研究即围绕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法律重构
在农地所有权法律制度上,相当多的学者批评现行制度规定存在性质不清、主体不明的问题,主要提出了私有化、国有化、复合所有制和完善现行集体所有制四种不同的主张。在农地使用权法律制度方面,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物权化改造,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具体的思路分为用益物权思路、占有权思路和借鉴英美法地产权的思路三种。
研究目的:研究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土地发展权设立的基础和归属,研究适合我国的土地发展权流转制度和模型。研究方法:对比分析法和制度经济学分析法。研究结果: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土地发展权的基础有法律规范和产权明晰,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区域差异和文化因素。研究结论:(1)我国应该实行在政府监控下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发展权交易模式。(2)土地发展权归原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由于强大的国家行为和意识形态的作用,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进入了一个低效的锁定状态。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成了当前农村改革中热点和难点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但实际运作中怎么一个“严”字了得。文章从产权的角度对宅基地管理中诸多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了产权制度创新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农村集体土地转用为城市国有建设用地的资源支撑。然而,我国存在的农村与城市二元土地制度、国家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模糊以及强制征地、补偿和收益分配措施的不公平等土地制度和政策缺陷,成为制约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本文将在梳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各参与
矿法修订工作启动接近九年,矿法研究事业日益繁荣昌盛。其中,矿政管理专业研究成果内容丰富且应用居多,有的法学思想已经变成制度现实,同时反过来也实实在在地影响着矿法修订的走向。本文反思了哪些阶段性的思想是否为真,哪些先矿法修订而定的规则是否有理,哪些既有的研究成果包括研究过程是否穷尽了正义。这些反思汇集了笔者在矿法研究伦理学方向的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