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数罪并罚制度理解与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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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刑罚裁量制度,数罪并罚制度所要解决的是,当行为人在一个特定化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实施了数个犯罪,如何予以定罪量刑的问题。其价值表现为在一个诉讼中较为经济地解决一个被告人由于实施多个犯罪而产生的刑事责任的总体评价问题,这既是对其危害行为予以客观报应的要求,也是由此对其人身危险性作出一个全面衡量,进而最终为确定其应执行的刑罚提供量刑依据。现行刑法第69条至第71条对数罪并罚制度进行了规定,如何理解这三个法条的含义是适用数罪并罚制度的基本前提。由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与数罪并罚相关的伺题纷繁复杂,对于在理解上存在争议的问题,应当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出发进行实质性的分析,同时兼顾有利于被告原则作出合理的结论。本文仅对数罪并罚制度理解与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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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O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次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公约》不仅为国际社会反腐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规则,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倡导了治理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我们应研究《公约》的规定对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影响,及时做好应对策略,努力使《公约》最大限度地为我国反腐败实践服务,同时也应研究《公约》蕴涵的深刻的预防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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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届联合国大会于2003年10月31日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也是迄今为止关于治理腐败最为完整、全面而又具有广泛性、创新性的国际法律文件。它对腐败的预防、腐败犯罪的界定、腐败利益的剥夺、反腐败国际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败力度,提高反腐败成效,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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