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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AACR编目规则及MARc格式的历史发展过程的介绍,结合作者学习DC元数据的体会,提出了在使用DC元数据时不能将AACR编目规则与MARC格式混为一谈,因为它们不是一个概念。文章还讨论了以下问题;DC元数据只能用于OCLC用户,而不是OCLC的用户又怎么用DC元数据?如果采用了DC元数据,那么大量的中文数据又该怎么办?采用DC元数据,MARC21的出版及AACR2-2002修订版的出版是否显得多余?采用DC元数据究竟是否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