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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也称刑事证据先悉制度,是一项规定于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它是指“各方当事人用以了解对方所掌握的在诉讼中必要或有价值的材料,特别是辩护方从控诉方摸底,控诉方必须在预审中提出足以确立合理根据的必要证据,并且有义务将准备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和其他准备在法庭上用做证据的目录提供给法庭和辩护一方,并应法庭和辩护人的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规定证据展示制度的原因在于:由于提起控诉的一方在收集证据上具有绝对的优势,证据多数都为控诉方所拥有,因此证据展示制度实际上是辩护方行使防御权的一种保障。本文论述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证据展示的原则、证据展示的主体以及证据展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