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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于中国而言,有利于向世界宣告中国人民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促进中国的反腐败预防工作,同时有利于完善中国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等。贿赂犯罪是腐败犯罪中最具代表性的、最常见的一类犯罪,也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要重点打击的犯罪。但是中国刑法对贿赂犯罪的规定,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比,在立法思想、犯罪构成等方面存在不协调。为了全面履行反腐败公约规定的缔约国的义务,也为了使中国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更为科学、更为严密,根据分析,并参考其他国家的立法例,笔者认为,中国刑法应当从扩大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减少对贿赂犯罪构成限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修改贿赂犯罪的刑罚规定等几个方面完善有关贿赂犯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