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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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2日,叶某某因琐事怀恨在心,持柴刀将胡某某、唐某某头部砍伤.经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胡某某死亡原因符合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唐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因CT片显示左侧顶叶脑挫裂伤、左侧额骨及顶枕骨粉碎性骨折伴碎骨片嵌顿于脑实质内、颅内广泛性积气,间接证实硬脑膜破裂,而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能否构成重伤二级,因标准条款与公安部释义规定模糊而存在争议,公诉部门委托检察技术部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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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安徽芜湖241000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合肥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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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2日,叶某某因琐事怀恨在心,持柴刀将胡某某、唐某某头部砍伤.经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胡某某死亡原因符合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唐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因CT片显示左侧顶叶脑挫裂伤、左侧额骨及顶枕骨粉碎性骨折伴碎骨片嵌顿于脑实质内、颅内广泛性积气,间接证实硬脑膜破裂,而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能否构成重伤二级,因标准条款与公安部释义规定模糊而存在争议,公诉部门委托检察技术部门对唐某某损伤程度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法医经审查认为:唐某某虽然头皮多处皮肤裂伤,左侧额骨、顶骨多发骨折,左侧枕顶部硬膜外血肿,左侧顶叶脑挫裂伤,颅内积气,但伤后未出现脑受压体征,医院未对硬脑膜破裂进行手术治疗。唐某某的损伤程度不宜评定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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