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鉴定体制所存在的严重弊病早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批判的焦点问题。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在于其管理体制,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等管理制度,此外还有与诉讼程序、证据制度密切相关的内容如鉴定人出庭作证等。与律师辩护有关的刑事鉴定改革除了管理制度本身对诉讼程序的影响之外,主要是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关于鉴定的启动权和委托权归属。二是关于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本文在将在分析以上两个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何种样式的改革有助于加强刑事律师辩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