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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众多资源破坏和浪费行为,现行私益诉讼制度无能为力,公益诉讼制度也采取漠视态度,社会对资源利益关涉社会公共利益的认识不够。资源社会性理念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思维把握到资源具有社会性的理性观念,为人们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设定了以人为本、社会本位、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以及资源安全、资源秩序、资源公平和资源效益等价值目标。资源社会性澄清了资源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资源社会性理念使资源利益通过公益诉讼制度救济获得正当性理论依据。要实现公益诉讼制度对资源公共利益的救济,必须把资源社会性理念的相关原则和价值取向实现于公益诉讼之中,并对公益诉讼制度作相应的调适,使资源社会性理念走向司法。